大家都知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两种方式,一是交警开罚单,一种是电子警察拍到违章。这两种违章处罚如果未及时处理,都会产生滞纳金。 但是,究竟什么时候产生滞纳金?滞纳金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山西公安交警网小编现在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交通违法滞纳金指处罚单开出后15日内不缴纳的,第16日开始计算违约金,每日按3%收取加处罚款。 我国法律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即罚款200元延期产生的滞纳金最多200元,共需缴纳400元。 由交通警察现场开出的罚单,需要在15天内缴清罚款,否则第16天后就会产生滞纳金;非现场(电子眼)处罚需在交警部门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15天内缴清罚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反之,如非现场处罚未去交警部门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则不会产生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滞纳金是有上限,不会超过罚款本金。 (1)如有记分的违章,驾驶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不会被清零。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机动车不能参加年检。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文字/贺维宏 版权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