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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护理学院教学科研人员招聘启事

 锐甫 2016-03-18


兰州大学护理学院学院现有护理学本科专业,有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为促进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顺应护理学科的发展趋势,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护理人才,本着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发展建设要求,建设一支学术水平高、人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实现人才强院战略,现面向国内外招聘优秀人才来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一、拟招聘的学科专业:

护理学专业

二、岗位及基本条件:

1.学科带头人

1)能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一年以上国际合作交流的经历。国外应为有一定学术成就的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国内应是有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教授或相当层次人员;

2)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胜任主干课或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能够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1)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学术骨干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

3)胜任护理学一级学科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护理学科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4)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5)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具有在本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应届博士研究生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且本科阶段在“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学习;

2)专业知识扎实,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具备承担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3)发表过SCIE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

4)身体健康(正式聘用前需在兰州大学体检合格)。

4.应届硕士研究生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护理学本科学历、护理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院校学士、硕士学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本科学历或研究生获得学校须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教育部最近一次护理学学科评估排名前40%院校,科研业绩认定分值达到0.4分以上(由兰州大学按照校内相关规定认定,下同);B.学历不符合A要求的,科研业绩分值达到1分以上。

3)专业知识扎实,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具备承担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4)科研业绩突出,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SCIEICSCD),参加过国家或地方科研项目;

5)身体健康(正式聘用前需在兰州大学体检合格);

6)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三、相关待遇:

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可查询兰州大学人事处网站。

四、应聘材料:

引进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需填写《兰州大学拟引进人员情况登记表-修订》(http://ldrsc./lzupage/B20130902040923.html),并提供本人简历(含近期照片)、学术成果清单、相关证书等重要材料扫描件。

应聘的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毕业生需填写《兰州大学选聘毕业研究生申请表》(http://ldrsc./lzupage/B20130902040813.html),并提供本人简历(含近期照片)、学术成果清单、相关证书等重要材料扫描件。

五、应聘说明:

1.应聘时间: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聘工作截止至2016630日。其余应聘长期有效。

2.联系方式:有意者请将上述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寄达学院,具体事宜请与兰州大学护理学院联系。

联系人:刘敏,电话:13609311356  传真:0931-8556807

E-mailliumzz@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28号,兰州大学护理学院

邮政编码: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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