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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家荡产嫁女儿?明清的厚嫁风尚与家具陪送

 老刘tdrhg 2016-03-18

 

清早期黄花梨镜台

明清的婚姻故事,时常又是财富的传奇。

吴三桂与王永康之父亲同为将领时,吴曾将女儿许配王永康,当时两个孩子年岁尚小。后吴三桂已封王西南,女儿出嫁到江苏王家,吴家备下了丰富的嫁妆,还写信给江苏巡抚,请其代买陪嫁的奁田和宅院。江苏巡抚承旨意,买下良田三千亩,并购入明末“吴王”张士诚女婿潘元诏故居拙政园。“永康居滇数月,即携妇归,穷极奢侈,俨然厕于搢绅之列。”(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第2033页。中华书局,1984年。)

清早中期,王公大臣嫁女陪奁,类此出手不凡的还可以找到若干史料:

雍正年间,立下赫赫战功的一等公年羹尧之女嫁给曲阜衍圣公,“年羹尧在济宁州汶上县地方置买田庄四处,计十九顷有零,”作为女儿的奁田。 1顷为100亩,年家嫁女陪送一千九百亩土地。

乾隆年间,乾隆帝送公主给文华殿大学士于敏中做义女,公主终以于女身份嫁入孔府,为第七十二代衍圣公孔宪培之妻,于敏中斥资于附近置买“吴寺、泉头、石井”三处庄田陪送女儿,成为其终身“私产”。几十年后,她在临终前,指定自己最信任的孙媳掌管这三处“私产”。(李鹏程,王厚香《天下第一家——孔子家族的历史变迁》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年。)

嫁妆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的生活用品,主要是衣服、被褥、家具等。另一类是陪送的土地、房产、商铺豪宅、奴婢和金银首饰、宝石玉器等贵重物品。相对于这些,陪嫁各类家具只是小巫见大巫罢了。

第二类之嫁送土地、店铺、家奴之事是巨室豪族的联姻游戏,与贫民百姓无关,但是,无论何等人家,嫁女一定陪送财产。无嫁妆则难以成亲。即使皇家同宗的“宗女”,家境贫寒者也常常嫁不出去。康熙五十五年(1716),有“宗女”由于家境不佳而未嫁,康熙帝下令恩赏四十一位贫困宗女每人一百两银子,资助其嫁妆。(参见《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1096~109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乾隆皇帝也曾恩赐宗室贫困女,每人“银一百二十两以为妆费。”(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2050页)。

当时,男女联姻,女方不但要陪送嫁奁,而且富贵人家嫁女,陪嫁所费还远高于男方,乡村县城亦然。

有记载云:乾隆时期,豪富之家的婚事费用,男家占其十分之一,女家为什之九。

“今则甚盛陈乐部,彩灯夹道,由数十人至百十余人不等。………豪富之家,间有以数百金做嫁资者,此则准诸古昔,大不侔矣。毕婚后,男家之费什一,女家之费什九。” (《衡水县志》,第十四卷,,礼仪民俗,清乾隆三十二年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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