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韵说略》
——赵京战
中华诗词学会《21世纪初期发展纲要》中,关于诗韵改革提出了“倡今知古、双轨并行”的方针。2004年6月《中华诗词》发表了《中华新韵》,简称“十四韵”,在试行中逐步完善。以普通话为基准的新声韵系统,基本上完成了初建阶段。
在旧韵的使用上,诗韵改革仍有未完成的工作。
目前,广大诗词爱好者中,有很大一部分作者在诗词创作中,突破了《平水韵》的限制,基本上按照比《词林正韵》还稍宽的韵部,作诗和填词。从《中华诗词》杂志收到的诗稿可以看出,这在全国诗坛已经成为较普遍的现象。《中华诗词》杂志在审诗、选诗、诗词大赛评奖等项活动中,在用韵问题上也是基本上按照比《词林正韵》还稍宽的韵部来掌握的。自从《平水韵》问世以来,古人除了科举考试中严格遵守《平水韵》,不敢越雷池一步外,真正的诗词创作中也大量的存在着“以词韵入诗”等摆脱束缚、拓宽韵部的现象。
既然事实如此,我们就应该承认它存在的合理性。循其实而责其名,实既至而名应归,这是自然合理的。也就是说,我们应该顺应潮流,堂堂正正、理直气壮的对旧韵韵部作出适当的合理的调整,正式向诗坛宣布它的合法身份,使它名正言顺的为韵书所承认、作者所采用、读者所接受。
我们这样做,有什么道理呢?
第一个道理就是承认事实、顺应潮流。前面已经谈到了古人、今人在诗词创作中对旧韵的突破和拓宽,我们只是把古人、今人的创作实践归纳总结,正式给以肯定,给以合法的身份和地位。
第二个道理就是,旧韵在划分韵部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着某些不合理性。这也是古人今人对它进行突破和拓宽的根本原因。对于旧韵的这些不合理性,我们现在有可能也有必要作出适当的调整。
旧韵特别是平水韵,在韵部划分上的不合理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科举考试的需要,旧韵韵部存在着“强硬划分”现象。如“一东”和“二冬”,古人也认为没有任何差别,却硬划为两个韵部。虽然注明可以通押,但这样划分,连古人也认为没有充足的道理,故《词林正韵》便把两部合并。再如“十三元”,清人都说其“该死”,可见其不合理性连古人都认为不可容忍。
2、由于古代没有注音系统,用“反切”、“读如”注音,很难找到统一的划韵标准,因此,旧韵韵部存在着“划分混淆”的现象。如“九佳”、“十灰”、“十三元”、“十贿”、“十三阮”、“九泰”、“十卦”、“十一队”“十四愿”等,到了《词林正韵》,便被一分为二,分别划到了不同的韵部。这是不是因为语音变迁所致呢?不是,至少不完全是。因为,《词林正韵》虽然成书于清季,但它所反映的并不是清时的语音,而是以宋词为主体的音韵状况,这与《平水韵》基本是同一年代。因此,它所反映的应该是宋词用韵对平水韵的突破和拓展。这从侧面反映出了《平水韵》韵部划分的某种不合理性。
那么,元曲的音韵是不是也是对《平水韵》、《词林正韵》的突破和拓展呢?不是。因为《中原音韵》(曲韵)所反映的是元代的实际语音状况,语音已经有了根本的变化,平分阴阳,入派三声,由原来的“平、上、去、入”四声发展为“阴、阳、上、去”四声了。质言之,曲韵是基于不同语音的全新的音韵系统,它就是当时的“中华新韵”。由此也可知我们建立《中华新韵(十四韵)》的历史必然性。
3、诗词不同韵,无论从理论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都是不很合理、不太必要的。看不出它在诗词发展史上起过什么积极的作用。《词林正韵》的韵部,以《平水韵》为基准,进行了一些合并、拆分,拓宽了韵部,纠正了《平水韵》的某些不合理性,这是积极的,虽然并不彻底;但是只是解决了词韵,并没有触动诗韵,没有把诗韵和词韵统一起来。这是历史,是无法改变的,在当时也可能是原因的。古人今人在创作时大量的“以词韵入诗”,只是在行动上进行突破的尝试,并没有在理论上明确提出来。现在我们正式的统一诗韵词韵,应该是有必要和有可能的。
对于旧韵作出适当的调整,主要是以《词林正韵》为基础,参照“同身同韵”的原则,适当合并韵部,暂名为《宽韵》,诗词通用。具体调整如下:
1、第一部“东冬”与第十一部“庚青”合并为“东庚”部,可以通押。但仍保留原词韵的“东冬”与 “庚青”两个子部;;
2、第六部“真文”与第十三部“侵独用”合并;
3、第七部“寒删”与第十四部“覃盐”合并;
4、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部,即所有的入声部合并,全部通押。但仍保留原词韵的“屋沃”、“觉药”、“质陌”、“物月”、“合恰”五个子部。。
关于入声部合并,上海古籍出版社的《诗韵新编》早就认为,入声可以通押。书中把入声字按照汉语拼音的韵母归入8个韵部,在“一麻、二波、三歌、四皆、五支、七齐、十姑、十一鱼”这8个韵部中单列了入声字,并且在正文前的“出版说明”中说:“1、分类通押……。2、全部通押:唐代大诗人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和《北征》两首古诗的入声韵脚,都跨遍了我们今天的八个入声韵部,为我们今天入声全部通押开了先河。”在“凡例”中又注明“A:分类通押……。B:凡属入声字,本书中的八个入声韵部一律通押”。
《宽韵》与《平水韵》、《词林正韵》的韵部对应状况,可以从下面的表中,更清晰的看出来。(表中所举韵部,均以该部的平声为例)
《宽韵》与《平水韵》、《词林正韵》韵部对应表
宽 韵
(诗词通用) |
平 水 韵
(诗 用) |
词 林 正 韵
(词 用) |
第一部
东庚通押 |
(一)东冬 |
一东二冬 |
第一部 东冬 |
(二)庚青 |
八庚九青十蒸 |
第十一部 庚青 |
第二部 江阳 |
三江七阳 |
第二部 江阳 |
第三部 支微 |
四支五微八齐十灰(半) |
第三部 支微 |
第四部 鱼虞 |
六鱼七虞 |
第四部 鱼虞 |
第五部 佳灰 |
九佳(半)十灰(半) |
第五部 佳灰 |
第六部 真文 |
十一真十二文十三元(半)
十二侵 |
第六部 真文
第十三部 侵独用 |
第七部 寒删 |
十三元(半)十四寒十五删
一先十三覃十四盐十五咸 |
第七部 寒删
第十四部 覃盐 |
第八部 萧肴 |
二萧三肴四豪 |
第八部 萧肴 |
第九部 歌波 |
五歌 |
第九部 歌独用 |
第十部 佳麻 |
九佳(半)六麻 |
第十部 佳麻 |
第十一部 尤求 |
十一尤 |
第十二部 尤求 |
第十二部
入声通押 |
一(屋沃) |
一屋二沃 |
第十五部 屋沃 |
二(觉药) |
三觉十药 |
第十六部 觉药 |
三(质陌) |
四质十一陌十二锡十三职
十四缉 |
第十七部 质陌 |
四(物月) |
五物六月七曷八黠九屑
十六叶 |
第十八部 物月 |
五(合洽) |
十五合十七恰 |
第十九部 合恰 |
(注:具体字表不再列入,读者可自行与《平水韵》《词林正韵》对照使用。)
比较上表中所列的《宽韵》与《平水韵》、《词林正韵》的韵部对应状况可以看出:《宽韵》只是沿着《词林正韵》的路子,继续对《平水韵》韵部划分的不合理性进行调整,彻底的解决了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我们还可以看出,《宽韵》所贯彻的划韵尺度,原则上是参照“同身同韵”。鉴于部分作者的使用习惯,在目前的过渡阶段,第一韵部(东庚)保留了两个子韵部,第十二韵部(入声通押)保留了五个子韵部。作者既可以使用较宽的韵部,也可以使用较严的子韵部。
诗词通用的《宽韵》,还算不算旧韵呢?当然算。《宽韵》只是对《平水韵》、《词林正韵》的韵部做了少量的合并,并没有打破原来的韵部。它仍然是基于《平水韵》、《词林正韵》时代的读音来划分的,仍然属于旧韵的声韵体系。因此,它是地地道道、名副其实的旧声韵。
在使用新韵和旧韵的问题上,我们的方针是“双轨并行”。在使用旧韵中的《宽韵》和《平水韵》《词林正韵》的问题上,也应该是“双轨并行”的。即是说,既可以使用《宽韵》写诗填词,又可以“诗遵平水、词守词林”。《中华诗词》杂志明确宣布,在审诗、选诗、诗词大赛评奖等项活动中,在用韵问题上按照《宽韵》和《平水韵》《词林正韵》“双轨并行”的原则来掌握。
(本文发表于《中华诗词》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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