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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期·【史学研究】多层外交与救护侨胞:国民政府对战后缅甸归侨遣返危机的处置

 無情360 2016-03-19

作者简介:姜帆,广州行政学院讲师,中山大学历史学博士,2014年斯坦福大学短期访问学者。

文章出处:《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5年第3期。感谢作者授权!


内容提要

1941年爆发的太平洋战争导致大量南洋华侨归国避难。其中,缅甸战后的归侨遣返工作因缅甸政局变动而一度停滞,造成归侨滞留危机。国民政府站在维护侨胞权益的立场上,充分动用多种途径,采取多层外交策略打破僵局。国民政府在中缅交涉过程中有进有退,迫使缅甸当局有所让步,达成大部分遣返目标。缅甸归侨遣返工作最终因中缅各自陷入内战而功亏一篑,但综合整体形势判断,国民政府维护侨权的坚定立场、灵活务实的多层外交策略展示了近代中国政府对华侨权益的高度重视,值得肯定和借鉴。

本期值班编辑:望月怀远



自晚清以降,中国政府对华侨的态度,逐渐从排斥转为重视。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节节南侵,南洋各国相继沦陷,华侨纷纷回国避难,国民政府为此展开规模空前的归难侨救济活动。二战结束后,各国归侨急于返回原战前居留地生活,联合国与国民政府联手为归侨提供交通等方面的协助,这项工作称之为归侨遣返。 

归侨遣返是二战期间国民政府救护华侨工作的延续。缅甸是太平洋战争的主战场之一,战时遭受的破坏格外严重,战后归侨遣返工作尤其困难。自2003年台湾整理出版《战后遣返华侨史料汇编》系列档案以来,学界对缅甸归侨遣返工作的研究有所加强,但还存在史料单一、解读粗疏的问题,对国民政府的侨务交涉、中缅政局与侨务的关系等缺乏宏观局势与微观策略相结合的考察。笔者赴仰光国家档案局查阅最新解密的缅甸外交档案,结合国民政府档案、中外报纸、侨刊等多方史料,以国民政府围绕缅甸归侨遣返危机的交涉为中心,翔实考察国民政府在救护华侨和侨务外交中的策略、成效和不足,以资借鉴。


  

一、缅甸归侨遣返背景



英国殖民者自19世纪占领缅甸后,实施自由移民政策以开发缅甸资源,缅甸的印侨、华侨数量迅速增长。英属缅甸政府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11年,缅甸华侨总数约为121,000人,1921年为149,060人,1931年为193,594人,1941年的缅甸人口普查资料因战争散佚,一般估计,截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缅甸华侨的总数应在三十万人左右。

随着大量移民涌入缅甸,缅甸就业市场逐渐饱和,缅人与侨民冲突增加,排外情绪增长。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缅甸已尝试加强对外国人入境的管控。1940328日,缅甸通过《外国人登记法》,要求外国人出入缅甸均须向当局报告。在1941年以前,华侨经滇缅边境出入无需护照和签证。1941年,缅甸正式宣布,自41日起,中国公民无论从陆路或空路进入缅甸,均须持中国外交部发放的护照和英国领馆发放的签证。

但是,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上述措施几乎没有实施。缅甸于1942年出台《豁免令》,出于战时人员流动需要,不对中、美、荷公民出入缅甸施加手续限制。南洋各地华侨纷纷回国避难。据1942年初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和所属闽、粤、滇等各地侨务局登记,南洋归侨总人数为183,285人,其中缅甸归侨29,391人。因大批归侨在短时间内涌入国境,国民政府难以统一安置,归侨的去向以遣送至祖籍地为主,少数无家可归者予以收容。缅甸华侨的祖籍主要来自云南、福建和广东,陆路归侨多经昆明、重庆中转后返乡,海路归侨多在福州、厦门、汕头、广州等港口登岸后返乡。

二战结束后,缅甸政局变动频仍。19455月,英国公布对缅政策白皮书,规定将缅甸置于英属缅甸总督的直接控制下,三年之后再起草宪法,最终成为英联邦内的自治领。缅甸人民不满英国政策,以昂山为首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积极争取独立,与以多尔曼-史密斯总督为首的英属缅甸政府形成对峙。英国在东南亚战区总司令蒙巴顿的游说下调整政策,任命支持缅甸自治的兰斯为新任英属缅甸总督。19469月底,经工党内阁批准,兰斯主持成立以昂山为首的缅甸行政会,并使之执掌实际政府职能。1947年,英缅双方先后签订《昂山—艾德礼协定》、《吴努—艾德礼条约》,就缅甸独立问题达成一致。194814日,缅甸正式宣告独立,成为二战后第一个在英联邦外独立的前英国殖民地。

二战造成了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外流和回流现象。自二战后期起,联合国、各国政府和侨民团体开始准备战后遣返工作。1944年,重庆华侨励志会受英国驻渝领事委托,办理海外归侨战后重返英国属地登记。二战结束后,缅甸华侨在激荡的政治形势中艰难寻求复业。因中、缅多方因素限制,缅甸归侨遣返工作步履维艰。



二、缅甸归侨遣返危机的产生



1946年初,缅甸归侨遣返工作正式开始。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联总”,)负责提供飞机、轮船等运输工具,遣送缅甸归侨抵达仰光等目的地;国民政府负责统筹国内归侨事务、中缅接洽等,主要参与部门有外交部、侨务委员会和协同“联总”运作的行政院善后救济署(简称“行总”)。同时,缅甸归侨发扬华侨在海外的自治、互助传统,纷纷成立代表组织,配合联总和国民政府的遣侨部署。

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主要负责归侨福利救济和登记管理事宜。侨委会联合财政部为缅甸归侨制订了补助标准,每位审查合格的归侨本人凭侨委会发放的证明、护照等证件,可领取缅币500盾补助金,华侨眷属有5人以下可补助1人,5人以上以补助2人为限,12岁以下得补助半数。在实际操作中,因当时民国外汇储备有限,银行除发放缅币外,亦常折合美金或国币拨付。

1946年2月12日,缅甸归侨遣返工作首先在重庆展开。留渝缅甸归侨团体“缅甸归侨复员协助委员会”推举陈孝奇等侨领主持,借华侨励志会办公地点进行归侨登记,并接洽“联总”派飞机遣送。重庆缅甸归侨登记人数为555名,其中邝金保等173名乘飞机取道香港返缅,陈孝奇等382名飞抵昆明后,转乘卡车返缅。

中缅之间的交通路线历来分为海、陆两路,国民政府和联总主导的归侨遣返路线也不例外,缅甸归侨主要从海、陆两路陆续返缅,搭乘飞机者只是少数。从整体上看,经海路返缅的主要是闽籍和粤籍华侨,一般从广州、汕头、厦门、福州等码头登船;经陆路返缅的主要是滇籍华侨,也有一部分川、黔、闽、粤等各籍华侨。

缅甸归侨从陆路和海路返回缅甸的情形有所不同,从陆路返缅相对简单,而海路比较困难。中缅之间的边境线延绵曲折,边境民族众多,因此,对于从滇缅边境入缅的华侨,英属缅甸政府历来管控得比较宽松,这一传统在战后得到不成文的延续。昆明缅甸归侨联合会采取“国民外交”的方式,直接接洽英国驻昆明总领事,双方达成一致,由英国驻昆明总领事馆在该会印制的“缅甸归侨回缅申请书”上签证,归侨持此即可进入缅甸。实际上,当时英国政府并未正式允许华侨持护照申请签证返缅,但在1948年缅甸独立以前,归侨按照以上约定,持申请书从滇缅边境经陆路返回缅甸,皆“未遇阻难”。

国民政府将昆明归侨的活动称作“国民外交”,予以准许和支持。3月28日,“行总”和“联总”在昆明缅甸归侨联合会内设立疏送站,开始遣送缅甸归侨,侨胞自昆明至畹町除乘车免费外,每人还可领取沿途食宿费。侨务委员会配合云南归侨的活动,形成相对规范的出入境手续:缅甸归侨先向侨委会驻滇办事处领取证明,然后向英国驻昆明领事馆领取上述“回缅申请书”;抵达畹町时,经侨委会驻该地招待所主任查验证书后,凭“回缅申请书”进入缅甸;然后,由缅甸当地政府核发准许证,持证前往原居留地领取居留证。

缅甸归侨遣返工作的困难主要集中在海路方面,国民政府外交部为此承担了大量对外交涉工作。因赴缅海船运量大、皆在仰光码头靠岸,监管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强,华侨经海路出入仰光的手续向来比较严格。相较于其他南洋各国的归侨遣返情况,缅甸华侨的海路遣返进程格外曲折。缅甸政府虽在原则上同意接收战前华侨返缅,实际上竭力采取拖延策略。战争刚一结束时,缅甸先是声称处于军事管理期间,后又称缺乏粮食、房屋和交通工具,经过外交部反复争取,才允许符合以下两项标准之一的华侨先返回缅甸:1、有亲友在缅甸,或返回缅甸后食宿没有问题者;2、有能力协助重建缅甸者,如木工、铁匠、建筑工程师等。1946年10月,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用“丰庆”号轮船运送第一批缅甸归侨1895名至仰光后,缅甸突然以政府改组、华侨滞留等理由,拒绝继续接收归侨入缅。

从1946年11月到1947年5月,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从海路遣送缅甸华侨的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大量计划遣返的缅甸归侨无法成行,滞留在广州、汕头、厦门、福州四处沿海港口等待,共计有12000余人。1946年11月,民国外交部在总结报告中对比了缅甸、马来亚、菲律宾、北婆罗洲、暹罗、越南、荷属东印度等南洋各地的华侨入境情况,指出缅甸情况“最困难”。

缅甸政府突然停止接收归侨返缅的行为,不同于19世纪的北美歧视性排华政策,而是与缅甸的历史发展和政局变动息息相关。首先,英属缅甸殖民地的历史发展特点,导致缅甸排外心态增长。英国统治者大量吸引外来移民以开发缅甸资源,印侨、华侨纷纷进入缅甸,其中印侨规模庞大,经济实力雄厚,尤其令缅甸本土居民忌惮。战后缅甸积极争取独立,民族主义情绪高涨,排外心态进一步加剧,其矛头首指印侨,华侨也不免受到波及。缅甸的印侨遣返问题,是战后印缅关系的焦点之一,相关报道屡屡见诸报端,当时亟待返回缅甸的华侨数量约为数万,印侨数量则高达50余万,对此,缅甸政府的处理方式均系尽量拖延:原则上同意返回,实际上一拖再拖。

其次,缅甸争取独立过程中发生政府改组,直接导致缅甸政策转变。从1946年到1947年,缅甸正处于政权更迭期,妨碍了政策稳定性。1946年9月底,缅甸成立以昂山为首的新行政会,英属缅甸总督的职权削弱。新行政会刚刚上任,客观上缺乏执政经验,且急于出台缅甸本位的新政策,以与旧行政会相区别。同时,新行政会内部存在激烈的派系斗争,除了昂山领导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占据多数席位外,还有吴素领导的爱国党、巴盛领导的我缅人党以及共产党等其他各党派代表,各派为了竞争选票,往往迎合民众的排外情绪,不敢轻易允诺协助外侨返缅,故对华侨事务互相推诿,各不负责。

再次,战后初期缅甸面临客观困难,自顾不暇。缅甸是二战中盟军与日军争夺的重点战场,战时遭到严重破坏,战后复兴格外艰难,存在“元气未复,经济基础未固,商业未振,交通阻滞,物价高昂,盗匪猖獗及生产衰落”等现象,客观上导致缅甸不愿意迅速接纳大量外侨。1947年,一名抵达仰光的归侨写信回广州指出,仰光的情况比起战前确实非常糟糕,秩序混乱,满目疮痍,工业停滞,遍布各种破败迹象。该归侨提醒其他准备返回缅甸的人,不要期待仰光还像战前一样。因此,大量外侨骤然返回,可能进一步加剧缅甸社会问题和政府负担。

最后,缅甸归侨遣返工作存在的弊端,给缅甸政府授以口实。缅甸归侨遣返,是指遣送战前常住缅甸、战时被迫回国避难的华侨返回缅甸,但少数人借机冒充战前华侨一道入境。缅甸政府担心大量难侨返回缅甸时混入假冒者,其实不无道理,因为在第一批搭乘“丰庆”号轮船返回缅甸的所谓归侨中,确有约二百人并非战前缅甸华侨。第一批缅甸归侨抵达仰光后,约有五百余人没有及时前往战前居留地,滞留在仰光。还有不少缅甸归侨重返缅甸后,“赤手空拳偕家室妻儿”,在华侨社会中引发失业不安、工资降低、房屋恐慌等问题。以上种种现象,都成为缅甸政府拒绝第二批华侨返缅的理由。

缅甸归侨遣返工作中断后,联总努力说服缅方配合工作。1946年11月,缅甸政府首先通过联总驻香港代表提出,派遣缅甸官员到中国自行全权“甄别”将要返回缅甸的华侨,务使其中无人假冒。然而,中国外交部予以拒绝。外交部认为,缅甸此举有碍中国主权,且第一批归侨既已返缅,中缅双方援引前例办理即可,无须再增加甄别手续,拖延时日。但是,缅甸坚持要先派员赴华审核,中国驻仰光领事馆则奉命坚持前例,双方各不相让,反复交涉无果。缅甸归侨遣返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缅甸归侨遣返工作的困境,也是整个南洋华侨遣返问题的缩影。战后初期,南洋各地普遍面临经济复兴和民族反殖运动的压力,对接收归侨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拖延。对此,国民政府的交涉结局各异:英属马来亚和英属北婆罗洲规定,凡在当地出生或1942年以前在当地居留的华侨,皆可凭临时护照入境;越南规定,凡在1939年以后离境的华侨,均准入境,但越南于1946年底爆发抗法战争,国民政府的交涉重点转为保障华侨生命财产;荷属东印度于1945年掀起独立战争,经中方交涉同意接收归侨,但申请返回印尼的归侨数量不多;暹罗将归侨视作新移民以征收移民税,经中方多次交涉方同意免征;菲律宾于1946年7月独立,民族排外情绪严重,对归侨限制重重,国民政府交涉无果。南洋归侨遣返进程与各地基于政治、军事形势作出的政策直接相关,共性之下亦有差异,国民政府只能针对各地情形分别展开外交斡旋。其中,缅甸的局势和困境比较典型,交涉流程也相对完整,在南洋归侨遣返工作中极具代表性。


三、国民政府对缅甸归侨遣返危机的处理



缅甸归侨遣返危机引起国民政府高度重视。为了完成经海路遣返缅甸归侨的任务,国民政府外交部、侨务委员会和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作出大量努力。按照原定计划,1947年6月,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将分别结束任务,届时国内救济遣送站将解散,对外遣返华侨工作也不再有联总协助。因此,国内滞留归侨人心惶惶,国民政府也甚为担忧,各方均急切希望尽快完成归侨遣返工作。1946年12月底,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同时电联外交部长王世杰、侨委会委员长陈树人,要求对滞留归侨“迅予遣送”,并予以救济。蒋中正的正式表态,代表了国民政府对救护侨胞的高度重视。

对于缅甸政府派员来华一事,侨委会与外交部产生分歧。侨委会的着眼点,在于维护侨胞利益,解决滞留问题,因遣返工作拖延越久,滞留侨胞则越困苦。1947年1月,侨务委员会委员长陈树人直接函请外交部长王世杰,明确要求外交部同意缅甸政府派员来华审查华侨,以加速归侨遣返。

缅甸归侨也积极向政府情愿。国民大会缅甸华侨代表黄志大致函外交部长王世杰,要求向英国提出“严重抗议”;国民大会缅甸华侨代表梁金山致电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指出滞留广州的4000名归侨登记近3个月尚未遣送,“苦不堪言”;留穗缅甸归侨晋京情愿代表伍碧泉也向蒋中正呈请“向缅政府积极交涉”;等等。蒋中正接到伍碧泉等人的呈文后,再度催促外交部“切实办理”。

外交部为了尽快解决归侨滞留危机,转而采取“多层外交”手段开展中缅交涉。第一,除了继续通过驻仰光总领事馆直接与缅甸政府交涉外,还通过中英外交渠道正式联络英国外交部。外交部一面照会英国驻华大使馆,一面联络中国驻英大使郑天赐,其用意在于借助缅甸宗主国——英国的指示,说服缅甸政府批准第二批归侨返缅。然而,此时英缅关系颇为微妙:英国仍是缅甸的殖民宗主国,但迫于缅甸独立呼声和形势压力,已邀请缅甸代表团于1947年2月访问伦敦,通过谈判解决缅甸独立问题。英国接到中国要求后,正式与缅甸政府接洽,仅获得缅甸政府“允准第二批华侨返缅”的原则性承诺,并未在具体手续问题上取得进展。

第二,外交部主动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加强协作,这成为推动缅甸转变态度的关键。这一时期,联总在中缅官方交涉渠道之外往返穿梭,以超脱于一国单方立场的国际组织身份,肩负起积极的沟通协调作用。联总驻香港代表克拉克(Clarke)一面派遣代表克里森(Collison)赴仰光接洽遣返华侨问题,一面直接与中国政府保持联络。

中方有意识地通过联总试探缅方态度。1947年1月,外交部迫于维护侨胞权益的压力,率先让步,在答复缅甸的措辞上变通了一番,以同时照应主权原则和侨胞权益:如果缅甸派员的身份仅系“协助”、“帮同”联总加速遣送工作的性质,而非代表缅甸政府,则中方可以接受;如果该员要在华主持办理归侨遣返全案,则事涉主权,殊难同意。 在外交部授意下,克拉克率先向缅方转达了中国同意缅甸派员来华“协助”工作的意向。很快,缅方向联总表示,赞同中国的处理方式。中方在通过联总探知缅方态度后,才正式通知中国驻仰光总领事,同意缅甸派员来华。1月16日,克拉克飞赴南京,直接与外交部面谈遣返归侨问题。双方商定,由联总出面,催促缅甸政府尽早派员来华。联总的往来沟通,避免了中缅外交人员的直接交锋,发挥了显著的缓冲、协调作用。从此,归侨遣返问题出现转机。接下来,在中缅交涉和归侨遣返过程中,中缅双方均更倾向于通过联总传递信息、试探口风,联总(后期是国际难民组织)的作用贯穿中缅交涉始终,成为缅甸归侨遣返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

第三,国民外交活动在中缅交涉中发挥了辅助作用。国民政府视华侨为天然的“国民外交专使”,至迟在抗战时期,已明确提出“国民外交”理念。中国驻仰光总领事馆时刻注意发挥缅甸当地侨领的作用,动员中华商会主席李文珍、闽籍侨领郭宗基、张振裕等以私人关系向缅甸负责人游说。在中缅交涉中,缅甸侨领积极向中方传递缅甸动态,如仰光商会成员陈宗珍提前向外交部透露了吴吞貌的行程计划,还介绍了缅甸国内形势和缅甸政府态度。缅甸归侨滞留期间,粤籍归侨代表伍碧泉飞赴缅甸,针对缅甸政府提出的归侨生活无着、妨碍秩序的理由,提出一套侨团保障计划:先由中华会馆出面,向缅甸政府保证解决归侨返缅后的生活问题;待缅甸政府批准、归侨返缅后,由各个宗乡会馆向中华会馆负责,分别保障各自归侨的生活。自清代以来,华侨在缅甸有比较深厚的社会基础,侨领配合国民政府的游说活动,对解决归侨遣返危机应有一定作用。

经过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在中缅之间的积极协调和一再催促,1947年4月,以吴吞貌为首席代表、洪金铭为顾问、胡茂宣为秘书的缅甸代表团抵达厦门,开始甄别华侨。

厦门是吴吞貌到中国审核归侨的第一站,也是缅甸政府原本计划的唯一一站。吴吞貌当时接到的指示是,在厦门审核2000名华侨,然后马上返回仰光。4月21日,审核开始。行总在厦门华侨遣送站另辟一室,供缅甸代表团办公。审核分为两个环节:1、联总、行总对归侨进行登记、审核、发证。2、每名(或每户归侨派一名代表)接受缅甸代表询问,问题内容除了姓名、年龄、职业外,大多是目的地、详细地址、在缅产业、亲属情况、同行人员、是否熟悉缅语等,平均每人(户)约需时5分钟,“手续尚称简便”。吴吞貌一开始坚持要等全部审核完毕后,才统一公布批准名单,经联总代表艾伯金(Abkin)及外交部驻广东广西特派员代表吴信雄争取,才同意分批公布批准名单,中方随即为获批者办理住宿和防疫手续。5月21日,厦门归侨审核工作结束,共批准赴缅归侨2480余人。

厦门的归侨甄审工作颇多波折。一方面,吴吞貌“举措神秘,态度强硬,颇有崖岸自高之嫌”,中方人员对其颇有微词;另一方面,厦门是滞留缅甸归侨最集中的地方,数量估计约5000人,众多归侨等候数月,财力枯竭,情绪焦躁。5月中旬,有传言称缅甸代表团顾问洪金铭索收贿赂,引起厦门归侨公愤。5月16日下午,洪金铭在厦门码头遭到袭击。为此,吴吞貌暂停办公,直至艾伯金和吴信雄前往慰问后,才答应继续办公。

袭击事件发生后,外交部急电福建省政府和厦门市政府,要求加强对代表团的保护,并彻查事件真相。厦门归侨则集体情愿,要求“严办贪污侨奸”、“政府保持威信”。经查,袭击者是一名落选归侨,不知所踪;缅甸代表团成员没有受伤;索贿嫌疑人不是洪金铭,而是胡茂宣。胡茂宣是祖籍福建永定的缅甸土生华裔,涉嫌与担任代表团翻译的非正式成员林子雄勾结。 5月23日,林子雄被厦门宪警扣押,供认了受贿作弊情形,被移送厦门法院办理。胡茂宣嫌疑虽大,但没有确凿证据,未被追究责任。

袭击背后的索贿行为暴露后,缅甸代表团自知理亏,吴吞貌亲口承认,袭击事件的发生与缅甸限制归侨入境有关,因此“缅政府当负一部分责任”。自此之后,缅甸代表团的态度明显改善,当中方人员对甄审的范围、时限、手续等细节提出要求时,缅甸代表团基本有求必应,甄审工作从此进展顺利。

1947年4月,即吴吞貌开始在厦门甄别华侨之前,侨委会就接连向外交部提出,广州、汕头等地聚集的众多缅甸归侨处境艰难,亟待遣返,务必积极争取缅甸代表在厦门审核完毕后,前往广州、汕头等地办理。经过联总的协调、敦促和外交部的交涉,5月初,缅甸政府批准吴吞貌继续前往福州、汕头、广州等地分别甄审归侨。

5月底,以吴吞貌为首的缅甸代表团前往广州。代表团在中方要求下不断扩大活动范围,最后基本兼顾了两广地区各个侨乡。6月上旬,吴吞貌在广州共审核登记约2500名缅甸归侨,据中方人员汇报,其态度不再像在厦门时傲慢,转而对归侨多寄予同情。6月中旬,吴吞貌派其助手在联总、行总人员的陪同下分赴柳州、江门审核。吴吞貌本人于6月27日抵达汕头,自7月1日至7月7日共计签发临时护照89张,同时缅甸代表团成员吴巴汉等前往广东梅县审核,共计签发临时护照172张。据汇报,缅甸代表在汕头备受欢迎,态度颇为“和顺”,被拒绝的归侨确实不适宜移居缅甸。7月中旬,缅甸代表在海口签发临时护照71张,共计94人。

8月,吴吞貌离开广东,前往福建。8月14日,吴吞貌携随员及联总代表抵达福州,以每天审查一百二十户为限,原本预计一周完成,但鉴于众多归侨源源不断抵达福州,故延期至月底完成,审核限额为2000人。 9月,吴吞貌在最后一个审查点——上海完成工作,取道香港,返回仰光。 

吴吞貌等人的审核之行历时半年,审核合格的缅甸归侨总计约5400余户、14000余名。10月1日,吴吞貌返抵仰光。10月5日,仰光中华总商会、兴商总会、福建会馆、广东会馆、安宁会馆五大侨团联合宴请吴吞貌,以示感谢。 缅甸归侨遣返工作中断期间,缅甸华侨社团响应国民政府的号召和归侨的呼吁,积极奔走于缅甸政府部门之间,以非正式的、私人的手段努力推动中缅商洽。尽管这类民间外交活动难以留下切实记录,但我们还是可以探察到一些蛛丝马迹,如前往厦门的缅甸代表团成员洪金铭、胡茂宣是缅甸土生华裔,与缅甸官方和侨乡社会均有广泛联络,而且从宴请一事上看,吴吞貌应该也与缅甸华侨社团有联络。缅甸华侨的民间外交活动,成为官方外交的积极辅助。

自吴吞貌在厦门完成审核后,缅甸归侨遣返工作经过半年中断,终于再度启动。1947年5月,第二批华侨2480余人获准返回缅甸。5月8日,丰祥号轮船运载270名缅甸归侨抵达仰光,计有厦门登船者220人,汕头18人,广州30人,船上还有一联总代表、一名医生、一名女护士三人随行照料。轮船抵达仰光时,中国驻仰光总领事馆派员在码头协助登岸。6月7日,2213名归侨从厦门出发前往仰光。对于厦门落选的900余名缅甸归侨,厦门市政府和行总定于6月13日开始收容招待食宿,至6月底为止,到时如无法遣送,则发给路费、物品遣送回原籍。 

7月,缅甸政府正式批准第三批归侨2000人返缅。这批华侨名额按照闽、粤籍平均分配原则、结合各地待遣返人数的多寡进行分配,计划为丰祥号载汕头区700名、广州区400名,海利号载厦门区400名、广州区400名、海南区100名,共计广州区900名(含海南)、汕头区700名、厦门区400名。最后,丰祥号实际运载882人、海利号实际运载971人、夏利南号实际运载151人,分别于8、9月间抵达仰光。 

同时,鉴于经滇缅公路返缅手续简单,一些闽、粤籍华侨转赴云南,分流了海路输送的压力。1947年初,福州登记待遣返的缅甸归侨有3800余人,一部分转走滇缅公路后,到5月只剩2200余人在福州等候。据统计,截至1947年12月底,经甄审合格、尚待遣返的缅甸归侨数量如下:广州区251人,汕头1245人,福州1916人,厦门1330人,上海75人,海口15人,台湾2人,共计6834人。 

至此,国民政府已实现让缅甸代表在华一次性完成甄审的目标,缅甸归侨的分批遣返工作也重新启动并进展顺利。国民政府外交部在维护侨胞利益的压力下,以退为进,积极展开外交努力,并在单一外交途径不力的情况下与国际组织、民间力量合作,终于打破缅甸归侨遣返僵局,取得值得肯定的外交和侨务工作成就。


四、缅甸归侨遣返的终结



1947年中期,缅甸走向独立的大局已定,加之印度和中国侨民涌入缅甸引起争议,缅甸开始以法律形式收紧移民和出入境制度。1947年5月,缅甸行政会重拾1940年的《外国人登记法》,正式通知中国、美国和荷兰取消豁免权,中国驻仰光总领事许绍昌和缅甸中华总商会分别提出抗议,暂时延缓了登记实施日期。1947年6月13日,缅甸当局公布《缅甸移民(应急预案)法》[The Burma Immigration (Emergency Provisions) Act]。据此,外国人如果没有缅甸移民局发给的入境准许证或带有签证的护照,不得进入缅甸联邦,违反者可被驱逐出境。这项法令的实施,标志着缅甸放弃殖民地时期的鼓励性移民政策,转向限制性移民政策发展。因当时滇缅之间尚未划定边界,这项法令是否对从陆路入境的华侨实施、如何实施,将直接影响到众多华侨的生计。为此,中国驻仰光总领事馆提出异议,作保留声明,并与缅方举行多次会谈,商洽解决方案。因此,在1948年中期以前,缅甸归侨从陆路返缅暂时未受明显影响。

1948年1月4日,缅甸脱离英国独立,建立缅甸联邦,进一步收紧移民政策,缅甸归侨的海路遣返进度再次放缓。1948年3月,缅甸联邦政府批准遣返第四批归侨2000人,但对余下约5000人一直没有拿出方案。经过中国驻缅甸大使涂允檀积极争取,4月底,缅甸外长原则上同意自6月起每月接收1000人返缅,至年底完成整个遣返工作,但此方案尚须经内阁通过。

然而,1948年5月,缅甸共产党发动内战,形势陡然生变。缅甸外交部联合移民、警察部门连续召开会议讨论后,敲定了不同于之前承诺的方案:1948年接收中国返缅归侨的上限是2000人,其余留待缅甸内战平息后再考虑;拒绝归侨经滇缅边境的陆路入境,即使持有国际难民组织的证明也不行;中国偏远地区未经审查的缅甸归侨可作为新移民申请入境,当年配额为400人。经过中方争取,缅甸外交部仅同意对第四批返缅归侨2000人不再施加职业限制。 

自1948年起,缅甸联邦政府对从陆路入缅的华侨加强审查。然而,缅甸北部各地独立倾向较强,对联邦政府的决定并不十分遵从。1948年6月,联邦政府发现八莫地区无视指示,继续为华侨发放居住证,问责之下,八莫负责人还反问为何不能让这些“和平、忠诚”的华侨安居。正因联邦政府权威有限、各地执行力度不一,导致国内归侨接收信息混乱,继续涌向滇缅边境。缅甸内战爆发后,联邦政府担心缅甸境内的共产党与中国境内的共产党有联络,加大对缅甸归侨从陆路入境的拦截力度。6月,百余名归侨经陆路入缅时,被阻于腊戍等地,另有数百名闽、粤籍归侨逗留于临近缅甸的九谷、畹町一带。经中方交涉,缅方同意让其转海路入缅。事后,国民政府通知缅甸归侨,勿再听信掮客传言走陆路入缅。从此,缅甸归侨经云南入缅的通路逐渐堵塞。

1949年初,国民政府再次遣送两批华侨返回缅甸,共计978人,其余2000余名原定在6月以前遣返完毕。但是,缅甸因陷入内战,要求暂停遣返,除了已在香港待发175人可正常启程外,余下的2000余名归侨,待时局好转后,按既定方案处理。同时,国民党在中国大陆败局已定,国民政府风雨飘摇,华侨遣返一事不得不草草结束。6月4日,最后一批缅甸归侨63名抵达仰光。至此,国民政府主导的缅甸华侨遣返工作告以终结。

从1946年至1949年,国民政府从海路遣返的缅甸归侨总量约9000余人(详情参见下表)。根据以上统计数字推算,则尚有近4000名审核合格的归侨未及遣返,国民政府只完成了预定目标的70%左右。但是,部分闽、粤籍归侨在等候时转赴云南入缅,其数量难以统计。现有的陆路遣返统计数据显示,从1946年1月至1947年9月,由昆明难民疏送站、驻昆侨遣办事处及滇西办事处分批车运畹町、进入缅甸的归侨共计3839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集中遣送之外的零散数据难以归纳。因此,推算之下,国民政府从海、陆、空等各种途径实际遣返的缅甸归侨总数可能在15000人左右。台湾《缅甸华侨志》也称,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遣送自福建、广东、云南各地复员返缅的华侨达一万五千余人”。

应当注意的是,国民政府负责遣送的归侨只是归侨中符合条件的一部分。在动荡的中缅两国环境中,大量缅甸归侨克服种种困难,或栖身国内,或自行设法返缅。从整体上看,缅甸归侨返缅活动一直延续到50年代初才算完成,缅甸华侨数量在50年代初基本恢复到战前水平。

余 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导致了国际性的人口迁移,其中太平洋战争直接影响了今东南亚地区的广大华侨。国民政府的战时难侨救济和战后归侨遣返工作,是近代历史上中国政府规模最大的救侨运动,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缅甸的归侨遣返工作,是战后归侨遣返极具代表性的一部分。战后初期,缅甸政治局势动荡,经济百废待兴,社会秩序混乱,同时国民政府颓势日显,社会经济恶化,国共内战激烈。从1946年到1949年,中缅双方各自面临重重困难,客观上并非开展归侨遣返工作的好时机,但诸多缅甸归侨仍然急于返回战前居住地,导致缅甸成为东南亚归侨遣返工作中最困难的一环。囿于中缅两国局势,缅甸归侨遣返工作无疑存在诸多不足,但国民政府在内外交困中,本着护侨、救侨原则,对归侨遣返工作予以高度关注,成功打破海路归侨滞留僵局并完成预定输送量的70%,这一点应予充分肯定。

缅甸归侨遣返危机的破除,直接得益于国民政府“多层外交”策略。当传统单一外交途径遭遇挫败时,外交部没有墨守成规,而是积极尝试“多层外交”途径,即以官方外交为主导,请“联总”居中协调,借“国民外交”旁敲侧击,有效促进了归侨遣返难题的解决。外交部在交涉过程中从归侨利益出发,以灵活务实的态度,在原则和现实之间变通处理,既有所妥协,也有所坚持,从而促使遣返工作在重重困难中展开。

国民政府对缅甸归侨遣返危机的处理,展示了外交与侨务的良性互动。国民政府的侨务机构定位曾一再调整,从归属外交部掌管,到最终与外交部一样归属行政院,侨委会与外交部取得同等地位,反映了国民政府对侨务的重视程度提升。国民政府在处理缅甸归侨遣返问题时,明显呈现外交部“主外”、侨委会“主内”的分工配合:外交部主导对外侨务交涉,侨委会负责对内救济侨胞;侨务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外交部配合,外交部处置涉侨问题时受到侨委会的督促。这种现象,标志着近代中国政府基本完成了对外交与侨务职能关系的探索。

近代中国政府对华侨的态度,经历了从漠视、压制到重视、保护的转变,这一过程折射了中国对西方现代主权观念、公民权利观念的采纳和对政府职能的探索完善。国民政府维护侨权的坚定立场、灵活务实的外交策略,为后世开展侨务交涉和护侨工作打下了基础,至今仍值得充分肯定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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