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备受关注。本文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年调查数据,了解我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并通过序次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其影响因素,得出结论:我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整体上比较高;性别、年龄、信仰、婚姻、居住地、社会地位自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地位自评、收入合理度、社会公平感、社会信任感对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具有显著影响;居民的健康状况、社会评价、家庭变量和态度变量是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主观幸福感;CGSS;序次logistic回归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794(2013)10-0009-07 一、引言 根据美国学者Diener的定义,主观幸福感指的是评价者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估,它的主要特点有三个:其一,主观性,以评价者内定的标准而非他人标准来评估;其二,稳定性,主要测量长期而非短期情感反应和生活满意度;其三,整体性,是综合评价,包括对情感反应的评估和认知判断。随着我国国家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也开始备受关注。2012年“十一”期间,中央电视台以“你幸福吗”为主题在全国各地街头采访普通百姓。根据央视统计,3550位受访者中有90%认为自己“幸福”。但许多网友认为幸福是个复杂的问题,“是”与“不是”的提问都过于简单;有的网友疑惑,连温饱都没法解决的拾荒老人,谈何幸福?而央视却认为每个人都有谈幸福的权利,穷人的幸福感未必低于富人。 一般认为,GDP增长越多,这个国家和它的人民就越好(卡玛·尤拉,2011)。但是,幸福不一定跟经济成正比,不丹在20世纪70年代的年均GDP只有10亿多美元,但其国民幸福指数却排在世界前列。因此,幸福感不仅是简单的GDP问题,还受人口属性、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影响。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了解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并探索其影响因素,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殊意义。而现有文献研究主要针对的是特定群体,如大学生、城市居民、老年人等,基于大型数据下的整体居民幸福感研究相对较少。中国社会综合调查开放数据库(CGSS)是我国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其数据样本量大、抽样较为合理、调查内容较为详实,是分析居民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比较可靠的数据来源。 二、研究综述 国外对幸福的探讨最早来自哲学领域。以亚里士多德(1990)为代表的完善论幸福观则认为“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其真正根源在于人的潜能的充分发挥和自身价值的实现。20世纪50年代起,关于幸福的讨论从哲学转向了心理学,邢占军(2002)认为西方先后形成了生活质量、心理健康和心理发展三种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研究取向。随着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加入,西方学者开始全面探讨财富、人格、年龄、婚姻状况、社会支持、生活事件、性别、宗教信仰、教育、职业等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者对发达国家居民的研究大多证实个人收入与主观幸福感显著相关,但相关系数不高。同一变量在不同研究中的结果可能不一样,如:坎贝尔等人将婚姻和家庭视为预测美国人总体幸福感15个因素中最主要的两个因素,而哈林—希多(1974)等人的研究发现婚姻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关系数仅为0.14,婚姻状况对主观幸福感变异的解释力仅为2%左右。黄立清等人(2005)认为造成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社会变迁、文化背景的影响。 国内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从纵向上看,李志(2006)认为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属于国外理论和量表的引进阶段。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期,属于应用国外研究工具小范围测查阶段,主要调查对象是大学生、教师和老年人。三是21世纪初至今,属于我国主观幸福感研究飞速发展阶段,研究者不仅探讨人们的主观幸福感状况,还开始研究相关变量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一些学者还开始探讨适合我国文化特点的研究工具和理论,比如邢占军的研究。从横向上看,可以把国内有关主观幸福感的研究概括为4个方面。一是关于幸福的概念、指标体系和量表研究,如邢占军(2008)编制的包含目标价值体验、身体健康体验、人际适应体验、家庭氛围体验等10个分量表,李志(2006)提出的我国幸福研究三阶段说等。二是主观幸福感的述评性研究,如梁兴辉等(2012)关于幸福指数测量方法的研究综述等。三是特定群体的主观幸福感的具体研究,如严标宾等(2003)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幸福感研究。四是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研究,如柯燕等(2011)对500名武汉市民进行分析,提出主观幸福是外部客观环境(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和内部心理环境(认知因素和人格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外部因素具有更显著的影响。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从哲学到心理学,再到经济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共同研究的一个发展过程,研究特点是从哲学上的思辩发展到多学科的具体实证研究,关注点从概念、内涵转到测量指标和量表的制作,再到影响因素分析,而且影响因素分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三、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CGSS2010年数据(居民卷)描述我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情况,并探讨其主要的影响因素。2010年CGSS项目在全国一共调查480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调查25个家庭,每个家庭随机调查1人,最终获得样本11785个。在进行数据分析前,本文对每一备选变量中的漏答、错答、缺失样本进行剔除后,最终获得9524个有效样本。 (二)变量描述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在CGSS居民问卷中,关于因变量的具体问题是“总的来说,您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否幸福?”一共有5个备选答案,分别是:1表示“很不幸福”,2表示“比较不幸福”,3表示“一般”,4表示“比较幸福”,5表示“很幸福”。结果显示:回答“很不幸福”、“比较不幸福”、“一般”、“比较幸福”、“很幸福”的比例分别为2.11%、7.72%、17.48%、56.64%、16.05%。可见,总体上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比较高。 2.自变量。 (1)个体因素。包括性别、年龄、民族、信仰、教育、户口、居住地、婚姻、个人年收入、政治面貌、个体社会阶层地位、健康状况、抑郁情绪发生率、工作强度。需要说明的是,一般将婚姻状况区分为“已婚”与“未婚”,但考虑到是否有生活伴侣可能比是否已婚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更大,本文将CGSS问卷中婚姻状况为“同居”、“已婚”的合并为“有伴侣”,将“未婚”、“分居未离婚”、“离婚”、“丧偶”合并为“无伴侣”。样本的个体因素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2)家庭因素。包括家庭年总收入、家庭住房面积、家庭房产数、家庭经济地位。被调查对象所在家庭的年总收入均值为40819.93元;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 (3)社会因素。社会因素的影响通过被调查者的社会态度,即社会评价来体现。一般认为,对社会的评价越正向,则幸福感越高。本文将社会因素分为收入合理度评价、社会公平评价、社会信任评价三个方面。结果如表1所示,相比收入合理度和社会公平感,社会信任度的内部差异更大,表现为社会信任的普遍缺失。 调查样本主要特征的统计分布情况(未加权)
(三)研究假设与分析方法 西方学者注重外部因素,如职业、年龄、性别等人口统计学变量,以及金钱、社会地位等因素来研究幸福感;而我国学者(如柯燕)则认为主观幸福感受外部客观环境(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和内部心理环境(认知因素和人格因素)共同影响。因此,虽然主观幸福感是针对个体的测量,但它的影响因素却是多方面的。本文做出核心假设: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会受到个体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每个因素都可以操作化为若干子因素。具体的假设是:在个体层面,人口统计特征(性别、年龄、民族、信仰、教育、伴侣、户口、居住地)、经济地位(个人年收入)、社会地位(政治面貌、社会阶层地位)、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自评、情绪、工作强度)会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在家庭层面,家庭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经济地位会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在社会环境方面,收入的合理度(收入是否与能力相匹配)、社会公平感、社会信任度会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 本文运用STATA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推断性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分析描述的是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推断性统计分析考察的是多个预测变量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变量“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是一个有序的五级变量,根据这一特点,本文采用序次logistic回归模型。在序次logistic回归中,采取逐步回归的办法,先引入个体因素,再将家庭和社会变量逐步引入模型,探讨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独立关系。 四、模型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为表述方便,本文将“很不幸福”、“较不幸福”称为“消极幸福感”,将“较幸福”、“很幸福”称为“积极幸福感”。从表2看出,男性的消极幸福感和积极幸福感均略低于女性;汉族的消极幸福感和积极幸福感均略低于非汉族;有信仰者的消极幸福感略高于无信仰者,积极幸福感略低于无信仰者;比较明显的差异是,有伴侣的人比没有伴侣的人的积极幸福感高11.55%,消极幸福感低7.6%;非农业户口比农业户口的积极幸福感高5.78%;居住在城镇的比居住在农村的消极幸福感低4.07%,积极幸福感高5.22%;非党员的消极幸福感比党员高6.92%,积极幸福感比党员低12.61%;身体越趋于健康,抑郁情绪越少发生,消极幸福感越低,积极幸福感越高。卡方检验表明,除了性别,其他单一变量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都高度显著。但这是在不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得出的两两变量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可能不是独立关系,需要做进一步分析。 (二)模型结果与分析 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能够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比较准确地判断每一自变量对因变量所产生的影响。本文按照选取的3类变量,先后建立3个模型,模型1纳入个体因素为自变量,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纳入家庭因素,模型3则在模型2的基础上纳入社会因素,这种逐步回归的策略使得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作用逐步清晰。从表3看出,逐步纳入家庭因素变量和社会因素变量,对数似然估计loglikelihood的绝对值逐步变小,其卡方检验统计量参数LRchi2在逐步增大,说明模型都是显著的,拟合度均比较好。伪判定系数PseuR2值在逐步增加,说明新变量的引入能够提升因变量变异的解释能力。 1.个体因素与居民主观幸福感。 在3个模型中,性别、年龄、信仰、伴侣、户口、政治面貌、社会地位自评、健康自评、抑郁情绪发生率、工作强度等10个变量始终与因变量保持稳健的显著相关或者不显著相关,说明这些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较为独立,受第三方变量的影响较小。最终具有显著性相关的具体变量关系可以表述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与男性相比,女性的主观幸福感更高;随着年龄的增加,居民主观幸福感增强;有信仰的人比没有信仰的人拥有更高的主观幸福感;与没有生活伴侣的人相比,有生活伴侣的人主观幸福感更高;居住在城镇的比居住在农村的人主观幸福感高;与非党员相比,党员的幸福感来得高;社会阶层地位自我评价越高,则主观幸福感越强;身体越健康,抑郁情绪越少发生,主观幸福感越强;工作强度越低,幸福感越强。 2.家庭因素与主观幸福感。 居民主观幸福感序次Logistic模型分析结果
模型2中,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家庭因素中的年总收入、经济地位对幸福感的影响高度显著(P<0.001),而住房面积和房产数虽然与主观幸福感相关,但不显著。在模型3引入社会变量时,家庭因素中的每一变量与因变量的显著相关或者不显著相关保持不变,对于有显著影响的变量而言,其显著性水平保持不变,说明家庭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比较稳定,受其他变量的影响较小。具有显著相关的变量关系可以描述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家庭年总收入越高,居民的主观幸福感越强;自认为家庭经济地位越高的,幸福感越强。在个人因素中,个人年总收入与主观幸福感存在相关,但不显著;而家庭年总收入、家庭经济地位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却是高度显著的。同样是衡量经济水平的指标,个体经济指标和家庭经济指标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差异比较大,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 3.社会因素与主观幸福感。 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因素,可以发现:社会因素中的3个子因素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都是高度显著的(P<0.001),从系数估计值可以看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被调查者对收入合理度的自评每提升一级,则他们的主观幸福感提升0.18个对数比;居民对社会公平度的自评每提升一级,则他们的幸福感上升0.43个对数比;居民对社会的信任感每上升一级,则其主观幸福感上升0.14个对数比。可以简单表述为:居民越是认为收入合理(收入与能力相匹配),其主观幸福感越高;居民越是认为社会公平,其幸福感越强;越是认为社会上的人值得信任,幸福感越强。 五、结论 了解一个国家国民的整体幸福状况,不仅需要从政府的公共投入、国民的福利待遇、生存的环境质量等客观数据来呈现,也需要从国民的幸福感评价来反映。国民的主观幸福感不仅是国民整体生存状态的最好体现,也是政府施政的落脚点和施政效果的重要检验标准。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转型社会而言,群体异质性强,利益格局分化,社会矛盾易发,了解国民的主观幸福感,并探索其影响因素,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殊意义。研究显示,我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比较高,但根据不同变量划分出的幸福感内部组群差异较明显。通过模型回归发现,性别、年龄、信仰、伴侣、居住地、社会地位自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地位自评、收入合理度、社会公平感、社会信任度对居民主观幸福感具有显著的影响。 1.健康状况是影响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提升居民主观幸福感需要改善居民的健康状况。居民健康的改善既需要个体自身的重视,也离不开政府在医疗资源方面的投入与分配。近些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支出连年增加,根据财政部网站资料,我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由2006年的1320亿元增加至2012年的7199亿元。但医疗卫生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依然偏低,2012年支出的7199亿元仅占当年GDP的1.38%,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同项支出占GDP的2%~4%。目前我国医保体系“高覆盖范围,低保障水平”,而且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主要体现在城乡、区域、群体、医疗机构级别等分配上的不均衡。根据《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卫生总费用的城乡分配中,城市15508.6亿元,占77.6%;农村4471.8元,占22.4%。城市人均费用2315.5元,农村666.3元,可见,城乡差距明显。因此,改善居民健康状况,既需要加大医疗资源的投入,更需要改善其分配格局。 2.家庭指标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较大。 个人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但家庭收入和家庭经济地位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却高度显著。同样是衡量经济水平的指标,差异那么大的原因可能是,对于具有“家本位”思想的大多数中国居民而言,他们的幸福感更多来自于整个家庭的生存状态,而不单是个人的生活状况。个人年收入只是衡量个体的经济水平,而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地位才是家庭生存水平的体现。如果个体年总收入较高,但其所在家庭的隐性失业或者无劳动力者偏多,那么个体的相对经济优势会消失,因为他有义务和责任对家庭其他成员进行经济帮助。也就是说,个体整体收入较高并不代表家庭的总收入和经济地位也较高,而家庭的总收入和经济地位较高,则意味着家庭较好的生存状况,影响着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实际中,不少定量文章,个体经济因素受到充分重视,家庭经济因素却相对被忽视。在政策方面,通常通过GDP总量、人均GDP、人均收入来看国民经济状况,通过贫困人口的总数变动情况来看扶贫效果,通过流动人口数来看我国社会的流动性,而对于家庭平均GDP、贫困家庭数、家庭的流动数等指标却较少涉及。本文认为,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家庭指标的价值和重要性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3.居民的社会评价对主观幸福感有显著影响。 居民越认为收入合理、社会公平、社会上的人值得信任,那么他们的幸福感越高。但表1的统计显示,近39.4%的人认为收入不合理,37.04%的人认为社会不公平,特别是66.7%的人认为社会上的人不值得信任,可以说,不公平、信任缺失现象仍大量存在。在公平方面,2012年,国家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为3500元,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但收入公平的愿景仍没实现。此外,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分配上的非均等化仍存在,也影响着居民的社会公平评价。因此,要破除不公平感,需要政府加大公共投入,努力做到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社会信任,一般在市场经济关系中加以理解,着重探讨信任对市场主体关系的影响,但现在看来,信任缺失不仅是市场主体的关系,更是影响到我国居民安全感和生存状态的一个变量,应该引起重视。 4.态度变量更容易对居民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 态度变量包括:个人社会阶层地位、身体健康自评、抑郁情绪发生率、家庭经济地位自评、社会因素中的3个变量,在不同模型中,这些变量与主观幸福感具有稳定的高度显著相关,而客观变量中,除了性别、年龄、伴侣、工作强度、家庭年总收入,其余变量要么不显著相关,要么相关的显著性水平不稳定,容易发生变化。 作者简介: 陈婉婷,女,1983年生,福建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及其应用。 张秀梅,女,1983年生,福建人,2009年毕业于上海大学,获社会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结构与分层、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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