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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魂出窍KKK 2016-03-20


导语:你们知道吗,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行,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

该法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依据该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该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盈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突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义务

在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该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该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同时,慈善法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如该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在法律责任方面,该法亦明确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指出“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万元(人民币)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年度管理费不得超过当年支出10%

慈善法在最终表述中对支出比例作出规定,年度总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对于年度管理费用,相关条款还指出,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针对有捐赠人“诺而不捐”的情形,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但同时该法亦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根据该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深圳晚报综合中新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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