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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大会折射法治路遥|法前沿·专稿

 张远康律师 2016-03-21


 

近日,四川阆中法院一场公审大会引发舆论争议。学者及许多社会精英人士纷纷批评公审有违法治精神,而代表一些地方政府的官方声音则认为公审对民众而言是一堂难得的法治教育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在这样的观点对垒中,我们可以发现法治之路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首先,政府缺乏权利保护意识。从那些官方发声,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公审大会持肯定的态度,甚至对它的作用推崇不已。在他们看来,将犯罪分子置于公众集中的公共场所审判、打击,能够利用公审的气势和环境更加震慑受审人员,能够使受众直接感受到专政力量,震慑、教育社会上一批蠢蠢欲动的人,有效增加民众的安全感。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公审对被告人权利的损害。在法治国家,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都不得被认为有罪,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这一点对接受公审的被告人而言,也同样适用。在我国,无罪推定原则虽然被法律所规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离开纸面来观察,无论是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是在民众观念当中,无罪推定原则依旧没能被很好地认可和确立,比如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即便是法院,也不一定能够坚持无罪推定,比如民众会把尚处于侦查阶段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等同于罪犯。在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下,政府组织这样的公审大会来审判被告人,无疑会加重司法机关和围观群众对被告人的有罪推定,从而形成强大的有罪审判导向和定势,由此使得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利会更加艰难。

其次,法院独立审判何其艰难。公审大会有违法律,这一点对于法律人而言是常识。有人说公审大会也是公开开庭审理的一种形式,这明显是一种谬论,公开开庭审理不等于可以搞公审大会,并且公审大会很多时候不符合庭审的法定要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法律要求庭审中证人、未成年人不得旁听庭审,公审大会无法顾忌到这一点。任何一个法官都不会愿意,也不敢决定(事实上也没有这个权力)实行这样的审判大会来审理案件,任何一个法院也不敢轻易冒天下之大不韪,但四川阆中法院还是搞出了这样一场公审大会,这其中恐怕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意志和决定。因此,我们从这场公审大会也可以看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很多时候还是要受到地方政府的意志左右或者干预,独立审判何其艰难?

再次,民众观念与精英认识撕裂。在观察社会外界对这场公审大会的反应和态度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以法学学者为代表的精英分子措辞严厉地批评和抨击公审大会这种审判形式,但是代表大众意志的社会民众鲜有反对,反而有许多民众对这种公审大会的效果表示满意,仅有极少部分人因这次公审大会的被打击对象是讨薪未果的民工而出于同情弱势群体的感情认为公审大会更加应该打击欠薪老板。我们从这里可以直观地看出,社会精英分子和民众在观念认识上的隔阂分歧。面对同样的事物,精英分子对公审大会表现出批判的态度,认为政府在权利保护、法治观念等问题上存在很大的不足,然而民众却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反而觉得政府组织的这种公审大会符合他们希望看到的“法治效果”。显然,精英分子的认识更加符合法治要求,具有先进性,但是民众却没有跟上他们的脚步,反而两个群体沿着各自的方向渐行渐远。究其原因在于,精英分子独居象牙塔的时间太多,而深入群众去传播学识观念的努力太少。这一点值得我们的精英分子反思。毕竟,历史的创造者是人民群众,精英分子不能够只顾“独善其身”,而引导民众接受、认同先进观念,启发民智,也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法治建设本来艰难而长远,这其中离不开政府的推导,离不开司法独立的保障,离不开民意的认同和支持。现在看来,我们的法治路漫漫兮其修远,还有赖我们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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