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 代 学 者 已 从 多 方 面 论 证
了“大衍之数”当为“五十有五”,有理有据,但尚有补证的空间。汉唐时期关于“五十有五”说 的 文 献 证 据 以 及 清 人 程 廷
祚、徐灏等人关于“五十有五”说的论证,则
关键词:《周易》;《系辞》;大衍之数;五十;五十有五
《周易》“大衍之数”问题,两汉时已莫衷一是,两 千 多 年 来 可 谓 众 说 纷 纭、聚讼不已,以致清代一些学
者对之阙疑不论。①关于大衍之数,纵
一
古书成书及其流传过程是极为复杂的,常 常 存 在 错 讹 脱 误 的 现
象。“大衍之数”章,不见于马王堆帛书《系辞》,而载于通行本《系辞》。通行本《系辞上》第八章③云: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卦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卦。天数五,地数五,五
位 相 得 而 各 有 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 所 以 成 变 化 而 行 鬼 神 也。
第九章云: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以此推之,则此文倒错而脱漏矣。今当先言“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次言“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又次言“天数五,地数五,五
位 相 得 而 各 有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 所 以
胡瑗、程颐、朱熹等人从“大衍之数”章的上下文义逻辑(即“理校法”)来判定“大衍”章存有“简编失次”问题,颇有见地。事实上,“理校法”以外,我
们 还 可 以 找 到 一 些 文献
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
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 天 地 之 数 五 十 有 五,此 所 以 成 变 化而
《律历志》这一段内容是班固引自《易传·系辞上》,正如颜师古所注:“皆《上系》之辞。”③可见,在东汉时期,“天一……地十”一句,尚与“天数五”一句相连。无独有偶,北周卫元嵩《元包经传》亦云:
仲尼曰:“天一,地二;……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④
这一引述再次说明了“天一……地十”一句与“天数五”一句原本很可能相连,而不同于唐代孔颖达所见到的版本。出于维护经学与经书的立场,清代学者毛奇龄认为上述引文属“引经偶参错处”⑤。实际上,以上二书的引文,连贯清晰、逻辑分明,应该说更合乎《系辞》的原文,因此不能轻易以“引经偶参错处”而加以否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熹平石经本⑥《系辞》云:
(大衍之数五十⑦,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卦。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廿有五,地数卅。凡
天 地 之 数 五十
据屈万里先生《集证》所补可知,熹平石经本《系辞》正是将“天一”一句与“天数五”一句相连。由此可见,通行本“大衍之数”章的确存在“简编失次”的问题。马王堆帛书《系辞》虽无“大衍之数”章⑨,但对于“大衍之数”的研究亦有价值。帛书《系辞》第七章的尾句“《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后紧接第九章“《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一句瑏瑠,而无第八章(“大衍之数”章)及第九章首句,这也就证明了第八章及第九章首句原本就属一章,而不应被分作两章,从
而 也 就 证 明 了 朱
熹《周易本义》将第八章与第九章首句“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合为一章是与帛书《系辞》相吻合的。由此我们可以判定,朱熹《周易本义》对“大衍之数”章
二
清楚了“大衍之数”章的排序与分章,有助于我们接下来对“大衍之数”问题的探讨。先说“大衍”之名,“大”乃当时常用之字,亦古人所崇尚之字①,《易传》作者以“大”来命名,当出于对筮法的一种尊重。“衍”,许慎《说文解字》云:“水朝宗于海也。”②可知,“衍”字本义为水运行不停,进而引申出衍变、推衍、演算等义。因此,“大衍”之义,即为“推衍天地万物”之义,古
人 正 是 借 大 衍 筮 法“演 算 天 地 万 物 之
数”的功能来定吉凶的。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的具体关系。笔者认同“大衍之数”即“天地之数”,“大衍之数五十”后脱“有五”二字这一说法。
当代著名历史学家金景芳先生说:
“衍”者,推衍。“大衍”者,言其含盖一切,示 与 基 数 之 十 个 数 字 有
别,盖数之奇偶,分天分地,犹卦之两仪,有 有 。衍成基数,犹《乾》、《坤》等之八卦,只属小成,而不足以应用也。迨“参天两
地”而“成五十有五”,则可应用之以“求数”,“定爻”,“成卦”,乃“成 变 化 而 行 鬼
神”,因以“大衍”名之。不然,则此处“五十”为无据,下文“五十有五”为剩语,“洁静精微”之教,断无此种文例也。③
根据前述朱熹对“大衍之数”章的重新分章与排序可知,《系辞》作者先言“天一、地二”,再言“天数
五、地数五”,然后得出“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在 此 基 础 上 再
讲“大衍之数”,脉络清晰可寻。而且,“大衍之数”是用来定爻、定卦,然后来定吉凶的,而 这 正 与 天 地 之 数 的“成 变 化 而
行 鬼 神”相通。金先生的说法,颇有见地和启发意义。廖 名 春
最早提出“大衍之数五十”一句有“脱文”者 是 北 宋 学 者 胡 瑗 和 陆 秉⑥。胡瑗《周易口义》云:
按此“大衍之数”当有“五十有五”,何以明之?按上文言天一、地二……,是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总而五十有五也。今经文但言五十者,盖简编脱漏矣。⑦
胡瑗不仅对经文重新排序,且使用“理校”法,即 从 文 意 上 判
断“大衍之数”当为“五十有五”,颇有价值。陆秉则进一步作了精妙的解说:
此脱文也,当云大衍之数“五十有五”,盖天一、地二,……天九、地十,正五十有五。而用四十有
九者,除六虚之位也。古者卜筮,先布六虚之位,然后揲蓍,而置六爻焉。如京房、马季长、郑康成以至王弼,不悟其为脱文,而妄为之说,谓所赖者五十,殊无证据。⑧
陆秉不仅指出了脱文问题,而且对“其用四十有九”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其言“古者卜筮,先布六虚之位”,可谓切中肯綮。“六虚”一词,出自《周易·系辞下》“《易》之
为 书 也 不 可
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一句,而在《汉书·律历志》中有“以《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一句,“成六爻”、“得六虚”,可见“六爻”与“六虚”颇为相关①。金景芳、吕绍纲两先生云:“六虚,即六位,也就是一卦之初、二、三、四、五、上六位,六
位 不 曰 六 位 而 曰 六
虚,表示六个位现在空虚着,等待变动。”②由此可知,卜筮先设“六虚”之位,即指预留出“六爻”之位来。《仪礼》中 有 不 少 占 筮 仪
节,如《士冠礼》开篇即云:
筮于庙门,……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布席于门中,……筮人执策,抽上韇,兼执之,进
受命于主人。宰自右少退,赞命。筮人许诺,右还,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筮,书卦,执以示主
人。主人受眡,反之。筮人还,东面,旅占,卒,进,告吉。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③
这是对占筮比较详细的记载,古 人 对 占 筮 非 常讲
《系辞传》“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辅嗣不知“五十”之有“脱文”,而曰“虚其一以象太
极”。宋儒以下莫不承用其说,未可信也。夫 大 衍 之 数 即 天 地 之 数 也。……若一之为一,未分以前,
即以之象太极,既分以后,复以之象三,一物而顿有二用,不能无启天下之疑。……或曰:“吾闻‘五十’之下脱‘有五’二字,信乎?”曰:“然。”“然则何以‘大衍’虚其数之六也?”曰:“所以待六爻之变动而识之也。”“然则孔子何以不言?”曰:“当
日 筮 家 之 所 共 知,不待言也。”⑤
程廷祚不仅认为“大衍之数”即是“天地之数”,而 且 还 对 为 许 多 学 者 所 信从
出了辩驳。他 认 为
陆氏之说,最为精卓。夫所谓大衍者,以天地之数衍之而为筮也。首句先言“大衍之数”,下文云“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 天
地 之 数 五十
徐灏进一步申明陆秉之说,所论极是。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乃承上文,若去五,没有道理,且去五之后,仍需去一,以附会“四十有九”之数,更
是 无 法 自 圆 其 说。而且,徐 氏 也 认 识 到了
三
虽然宋人明确提出“大衍之数五十”存在脱文问题,但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并非宋人首倡,此说在宋代以前已有一定的文献学依据。
三国时期的姚信、董遇云:
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其
姚、董二氏解说“大衍之数”,却未提及“五十”,而是直言“五十有五”和“四十九”,不能不引起我们的
疑问,或许他们见到的版本正是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而且,他们所云“其六以象六画之数”,虽没有明言用以“布六虚之位”,但 无
疑 给
唐代孔颖达两次引用郑玄注文时,却出现了不同的版本,一作“天地之数”,一作“大衍之数”。兹征引如下:
东汉郑玄云:
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五行各气并气,并而减五,惟有五十。以 五 十 之 数 不 可以
筮之占以用之,故更减其一,故四十有九也。③
又云:
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五行气通,凡五行减五,大衍又减一,故四十九也。④
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引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在《周易正义》中引作“大衍之数五十”。推其原因,盖有两种可能:一是孔颖达转引有误,二
是 郑 玄 注 文 原 本 如 此。从《礼记正义》所引来看,郑玄说到“惟有五十”,可见郑玄是以“五十有五减五”来解释“大衍之数”的。但
是 郑 玄 的 解 释又
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说:
万物之策,凡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其 用 此 策 推 演 天 地 之 数,唯用五十策也。……其一不用,以其
虚无非所用也,故不数之。……但赖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①
从这里可以看到,孔颖达是认同王弼的说法并持“五十”说的。但他在《礼记正义》中却说:
按《律历志》云“天数二十五”,所以二十五者,天一、天三、天五、天七、天九,总为二十五。《律历
志》又云“地数三十”者,地二、地四、地六、地八、地十,故三十也。以 天 地 之 数 相
合,则《易》之大衍之数五十五也。②
孔颖达在引郑注时出现了矛盾,在 表 达 自 己 观点
不该犯的错误。对于这一矛盾抵牾处,可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笔者推测,孔氏对“大衍之数”问题
尚未形成最终看法,或者说他对“五十”说和“五十有五”说 持 两 可 的 态 度,故在不同的注释里,流露了不
同的看法。
第二种解释,唐代《五经正义》是 以 官 方 名 义 组织 开 展 的 集 大成
正义》并非由孔氏一人执笔,孔
此外,唐代李鼎祚《周易集解》云:
既云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即 将 五 合 之 数 配 属 五 行 也,故 云 大 衍 之 数 五 十
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更
减一以并五,备设六爻之位。④
李鼎祚虽言“大衍之数五十”,但以“五合之数”(“五十五”)、“备设六爻之位”来解释,可见其亦受大
衍之数“五十有五”说之影响。
而且,李氏《周易集解》引 用 三
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蓍龟所从生,圣 人 以 通 神 明 之 德,以类万物之情。
同时,又在“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下引虞翻注曰:
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数见于此,故大衍之数,略 其 奇 五 而 言五
以上矛盾抵牾处,至少说明在唐代关于“大衍之数”的 说 法 是 很 不 统 一 的。
与此同时,唐代杜佑《通典·礼四》载:堂心八柱,长五十五尺。……四檐,去地五十五尺。
杜佑案语云:“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以为柱之长也。……《周易》大衍之数五十五。”①杜佑也是唐代人,其
作注时两次明言“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当不是笔误。
后晋刘昫《旧唐书·礼仪志》亦以“《周易》大 衍 之 数 五 十 有 五”来解释“柱长五十五尺”。②
由上可见,在“尊经重经”的汉唐时期,存在诸多“大衍之数五十有五”的记载。汉唐儒者解经、注经
时大都持“注不违经、疏不破注”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大 衍 之 数 五 十 有
五”的说法,当不是儒者们向壁虚构的。因此,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不 仅 从 文 意 逻 辑 上 解 释得
四
通过以上论述和补证可知,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既符合“大衍”章的文意逻辑,也有较为充足的文献学、学术史依据。因此,笔
至于脱误的原因,或为无意,或为有意。无意的脱误,即 转 写 时 不 小 心 而 抄
漏,无需多言。至于有意脱漏,就常识来看,当
附注: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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