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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亮丁鼎: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补证

 昵称30232863 2016-03-23


马金亮 丁鼎: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补证

(2016-02-04 11:29:18)
标签:

文化

教育

分类: 易经
摘要:当 代 学 者 已 从 多 方 面 论 证 了“大衍之数”当为“五十有五”,有理有据,但尚有补证的空间。汉唐时期关于“五十有五”说 的 文 献 证 据 以 及 清 人 程 廷 祚、徐灏等人关于“五十有五”说的论证,则 可 以 更 好 地 补 证 大 衍 之 数“五十有五”说的合理性。换言之,则 可 以 进 一 步 论 证:通行本《系辞》所云“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的确存在“脱误”问题,大衍筮法从五十五 根 蓍 草 中 所 拿 出 的 六 根 蓍 草,恰好可以用来“布六爻之位”,是为“自然之妙”。

关键词:《周易》;《系辞》;大衍之数;五十;五十有五

《周易》“大衍之数”问题,两汉时已莫衷一是,两 千 多 年 来 可 谓 众 说 纷 纭、聚讼不已,以致清代一些学
者对之阙疑不论。①关于大衍之数,纵  观 历 代 学 者 之 解 说,主要分两种观点:一是“五十”说;一是“五十有五”说。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在 汉 魏 时 期 即有  相  关  说  法,至宋代陆秉、胡瑗等学者明确撰文论述,遂为更多学者所接受和认同。在  现 代 学 术 框 架 下 论证  大  衍  之  数“五十有五”说者,首 推 著 名 历 史学 家 金 景芳先生,金先生在20世纪40年  代 即 撰 文 倡 导 此 说,①见解不凡,启示后学。之后,高亨、郭鸿林、廖名春、陈恩林、郭守信等先生,亦撰文论证这一说法,②使此说更具说服力。笔 者 在 对 此 问题  作  学  术  史 考  察时,发现“五十有五”说在汉唐时期即有相关文献证据,同 时 发 现 清 代 程 廷 祚、徐灏等学者亦对“五十有五”说有所论证,颇有价值,此可视为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之“新材料”。此外,笔 者 据 屈 万 里 先 生《汉石经周易残字集证》中“大衍之数”章内容、“大衍之数”章 上 下 文 逻 辑 关 系 以 及 帛 书《系辞》上下文连接关系,论定朱熹《周易本义》对“大衍之数”章 的 分 章 与 排 序 是 合 乎 事 实 的,从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的合理性。以上“发现”与“论证”,可为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之“补证”。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古书成书及其流传过程是极为复杂的,常 常 存 在 错 讹 脱 误 的 现 象。“大衍之数”章,不见于马王堆帛书《系辞》,而载于通行本《系辞》。通行本《系辞上》第八章③云: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卦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卦。天数五,地数五,五 位 相 得 而 各 有 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 所 以 成 变 化 而 行 鬼 神 也。
第九章云: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宋代兴起疑经之风,胡瑗、程颐、朱熹等人均认为上述“大衍之数”章存有“简编失次”的问题。胡瑗《周易口义》云:
  以此推之,则此文倒错而脱漏矣。今当先言“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次言“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又次言“天数五,地数五,五 位 相 得 而 各 有 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 天 地 之 数 五 十 有 五,此 所 以 成 变 化 而 行 鬼 神 也”。④
       程颐《程氏经说》云:“自‘天一’至‘地十’合在‘天数五,地数五’上,简编失其次也。”⑤朱熹继承程颐之说,在“天一……地十”下注曰:“此 简 本 在 第 十 章 之 首,程子曰:‘宜在此。’今从之。”又在“天数五,地数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下注曰:“此简本在‘大衍’之后,今按宜在此。”⑥朱熹不仅将“天一”一句与“天数五”一句相连,而 且 又  将 这 两 句 一 并 置 于“大衍之数”一句之前,其《周易本义》对“大衍之数”章的划定与重新排序如下:
       天一,地二;……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 所 以  成 变 化 而 行 鬼 神 也。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卦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 奇 于 扐 以 象 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卦。……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①
胡瑗、程颐、朱熹等人从“大衍之数”章的上下文义逻辑(即“理校法”)来判定“大衍”章存有“简编失次”问题,颇有见地。事实上,“理校法”以外,我 们 还 可 以 找 到 一 些 文献  学  依  据。东汉班固《汉书·律历志》云:
  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
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 天 地 之 数 五 十 有 五,此 所 以 成 变 化而  行  鬼 神  也。”②
《律历志》这一段内容是班固引自《易传·系辞上》,正如颜师古所注:“皆《上系》之辞。”③可见,在东汉时期,“天一……地十”一句,尚与“天数五”一句相连。无独有偶,北周卫元嵩《元包经传》亦云:
  仲尼曰:“天一,地二;……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④
这一引述再次说明了“天一……地十”一句与“天数五”一句原本很可能相连,而不同于唐代孔颖达所见到的版本。出于维护经学与经书的立场,清代学者毛奇龄认为上述引文属“引经偶参错处”⑤。实际上,以上二书的引文,连贯清晰、逻辑分明,应该说更合乎《系辞》的原文,因此不能轻易以“引经偶参错处”而加以否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熹平石经本⑥《系辞》云:
  (大衍之数五十⑦,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卦。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廿有五,地数卅。凡 天 地 之 数 五十  有  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⑧
据屈万里先生《集证》所补可知,熹平石经本《系辞》正是将“天一”一句与“天数五”一句相连。由此可见,通行本“大衍之数”章的确存在“简编失次”的问题。马王堆帛书《系辞》虽无“大衍之数”章⑨,但对于“大衍之数”的研究亦有价值。帛书《系辞》第七章的尾句“《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后紧接第九章“《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一句瑏瑠,而无第八章(“大衍之数”章)及第九章首句,这也就证明了第八章及第九章首句原本就属一章,而不应被分作两章,从 而 也 就 证 明 了 朱 熹《周易本义》将第八章与第九章首句“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合为一章是与帛书《系辞》相吻合的。由此我们可以判定,朱熹《周易本义》对“大衍之数”章  的 分 章 和 重 新 排 序 是 准 确 的,应当信从。


清楚了“大衍之数”章的排序与分章,有助于我们接下来对“大衍之数”问题的探讨。先说“大衍”之名,“大”乃当时常用之字,亦古人所崇尚之字①,《易传》作者以“大”来命名,当出于对筮法的一种尊重。“衍”,许慎《说文解字》云:“水朝宗于海也。”②可知,“衍”字本义为水运行不停,进而引申出衍变、推衍、演算等义。因此,“大衍”之义,即为“推衍天地万物”之义,古 人 正 是 借 大 衍 筮 法“演 算 天 地 万 物 之 数”的功能来定吉凶的。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的具体关系。笔者认同“大衍之数”即“天地之数”,“大衍之数五十”后脱“有五”二字这一说法。
当代著名历史学家金景芳先生说:
  “衍”者,推衍。“大衍”者,言其含盖一切,示 与 基 数 之 十 个 数 字 有 别,盖数之奇偶,分天分地,犹卦之两仪,有 有 。衍成基数,犹《乾》、《坤》等之八卦,只属小成,而不足以应用也。迨“参天两
地”而“成五十有五”,则可应用之以“求数”,“定爻”,“成卦”,乃“成 变 化 而 行 鬼 神”,因以“大衍”名之。不然,则此处“五十”为无据,下文“五十有五”为剩语,“洁静精微”之教,断无此种文例也。③
根据前述朱熹对“大衍之数”章的重新分章与排序可知,《系辞》作者先言“天一、地二”,再言“天数
五、地数五”,然后得出“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在 此 基 础 上 再 讲“大衍之数”,脉络清晰可寻。而且,“大衍之数”是用来定爻、定卦,然后来定吉凶的,而 这 正 与 天 地 之 数 的“成 变 化 而 行 鬼 神”相通。金先生的说法,颇有见地和启发意义。廖 名 春  先 生 亦 认 同 此 说,他在《“大衍之数”与帛书〈系辞〉》一文中说:“无论从文意出发,还是从文献记载出发,‘大衍之数’即‘天地之数’都可谓有理有据,应为定论。”④陈恩林、郭守信二先生亦认同此说,他们在《关于〈周易〉“大衍之数”的问题》一 文 中 列 举 宋 代 陆 秉、清代纳兰成德以及金景芳先生的说法,同时考察汉魏以来易学家以“天地之数”解“大衍之数”的情况,从而论证了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的合理性⑤。但 他 们  所  提 供 的 汉 唐 文 献 依 据 不够  全  面,也 没 有 注 意 到清  代  学  者 程  廷  祚、徐灏对这一问题的论证。为使脉络清晰,笔 者 试 再 作 一 次 学 术 史 梳 理,间下考证。
最早提出“大衍之数五十”一句有“脱文”者 是 北 宋 学 者 胡 瑗 和 陆 秉⑥。胡瑗《周易口义》云:
  按此“大衍之数”当有“五十有五”,何以明之?按上文言天一、地二……,是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总而五十有五也。今经文但言五十者,盖简编脱漏矣。⑦
胡瑗不仅对经文重新排序,且使用“理校”法,即 从 文 意 上 判 断“大衍之数”当为“五十有五”,颇有价值。陆秉则进一步作了精妙的解说:
  此脱文也,当云大衍之数“五十有五”,盖天一、地二,……天九、地十,正五十有五。而用四十有
九者,除六虚之位也。古者卜筮,先布六虚之位,然后揲蓍,而置六爻焉。如京房、马季长、郑康成以至王弼,不悟其为脱文,而妄为之说,谓所赖者五十,殊无证据。⑧

陆秉不仅指出了脱文问题,而且对“其用四十有九”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其言“古者卜筮,先布六虚之位”,可谓切中肯綮。“六虚”一词,出自《周易·系辞下》“《易》之 为 书 也 不 可 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一句,而在《汉书·律历志》中有“以《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一句,“成六爻”、“得六虚”,可见“六爻”与“六虚”颇为相关①。金景芳、吕绍纲两先生云:“六虚,即六位,也就是一卦之初、二、三、四、五、上六位,六 位 不 曰 六 位 而 曰 六 虚,表示六个位现在空虚着,等待变动。”②由此可知,卜筮先设“六虚”之位,即指预留出“六爻”之位来。《仪礼》中 有 不 少 占 筮 仪 节,如《士冠礼》开篇即云:
  筮于庙门,……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布席于门中,……筮人执策,抽上韇,兼执之,进
受命于主人。宰自右少退,赞命。筮人许诺,右还,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筮,书卦,执以示主
人。主人受眡,反之。筮人还,东面,旅占,卒,进,告吉。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③
这是对占筮比较详细的记载,古 人 对 占 筮 非 常讲  究,不仅要明确特定的时间、地点、方向,还要准备需要的工具,并且由筮人、卦者、宰三人合作完成,以示神圣。其中,筮 人 负 责 揲 蓍 以求  爻,卦者则在左边负责记爻、画卦。上述记载虽未提到“先布六虚之位”,但 正 如 郭 鸿 林 先 生 所 说:“当筮人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以后,得出七、八、九、六 这  四 个 数 中 的 一 个能  够  定  爻  时,卦者不会用木在地上随便记爻,因为爻离开位则不成其卦,应当像陆秉所说的‘先布六虚之位’,即在揲蓍之前,先用五十五根蓍草中的六根,在地上排好初、二、三、四、五、上六位,每当一爻产生,由 卦 者 自 下 位 至 上 位 依 次 在六 个 位 旁 相 应 位 置 上 记爻。”④因此,陆秉“古者卜筮,先布六虚之位”之 说 是 站 得 住 脚 的,可以信从。清代学者程廷祚也认为“大衍之数五十”一句有脱文,他  的  辨 析 与 陆 秉 有 异 曲 同 工 之 妙,其云:
  《系辞传》“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辅嗣不知“五十”之有“脱文”,而曰“虚其一以象太
极”。宋儒以下莫不承用其说,未可信也。夫 大 衍 之 数 即 天 地 之 数 也。……若一之为一,未分以前,
即以之象太极,既分以后,复以之象三,一物而顿有二用,不能无启天下之疑。……或曰:“吾闻‘五十’之下脱‘有五’二字,信乎?”曰:“然。”“然则何以‘大衍’虚其数之六也?”曰:“所以待六爻之变动而识之也。”“然则孔子何以不言?”曰:“当 日 筮 家 之 所 共 知,不待言也。”⑤
程廷祚不仅认为“大衍之数”即是“天地之数”,而 且 还 对 为 许 多 学 者 所 信从  的“虚一以象太极”说提
出了辩驳。他 认 为  若  未 分 之  前  拿 出 一 根 蓍 草 来 象“太极”,分 二 以 后 又 拿 出 一 根 蓍 草来  象“三”,同是一根蓍草而有两象,显然是说不通的。他解释“虚数之六”所说的“所以待六爻之变动而识之也”,正与陆秉“先布六虚之位”相暗合,因为“布六虚之位”就是为了记爻、画卦,即“识六爻之变动”。程氏的辨析,可以说更前进了一步,他对“虚一象太极”说 的 反 驳 是 非 常 有 道 理 的。纳兰性德也认识到了“大衍之数五十”有“脱文”问题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清  代  学 者 徐 灏 在 认 同 陆 秉之  说  的  基  础  上  做  了  进  一  步  的  申  说,其云:
  陆氏之说,最为精卓。夫所谓大衍者,以天地之数衍之而为筮也。首句先言“大衍之数”,下文云“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 天 地 之 数 五十  有  五”,即发明得数之本原,然则“五十有五”,本篇自有明文,岂有无端去其五数之理?且 去 之 而 五 十之  数  又  不  适  于  用,仍须减一而用四十九,其所减之一数无以名之,则强归之“太极”,……其 说 皆 牵 强 支 离,不成法数。……盖“四十有九”者,卜筮之神数也,揲蓍以四为法,……必用“四十有九”乃得之,故于“五十五”而减其六,此自然之妙也。揲蓍以三变而成一爻,今人画爻于版,古无笔札之便,即以蓍为识。十有八变,凡六次,故以所减之“六策”记之。①
徐灏进一步申明陆秉之说,所论极是。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乃承上文,若去五,没有道理,且去五之后,仍需去一,以附会“四十有九”之数,更 是 无 法 自 圆 其 说。而且,徐 氏 也 认 识 到了  用“四十有九”乃是“自然之妙”,这与郑玄所谓“以  五 十 之 数 不 可以  为  七、八、九、六卜筮之占以用之,故更减其一,故四十有九也”和朱熹所云“盖皆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智力所能损益也”颇相契合。也就是说,大衍筮法用“四十九”,是  古 人 从  长  期  占 筮 经 验  中 得 到 的 最 佳选  择,当 然 这 一 最 佳 选择  的  获  得,或许会伴有一些偶然因素。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其中用“四十九”根蓍草来定爻、求卦,而 先 拿 出 的 六 根蓍  草  恰 好  可 以 布“六虚”之位。因此可以说,“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其用四十有九”,是必然与偶然的完美结合,可谓“自然之妙”。


虽然宋人明确提出“大衍之数五十”存在脱文问题,但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并非宋人首倡,此说在宋代以前已有一定的文献学依据。
三国时期的姚信、董遇云:
  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其  六 以 象 六 画 之 数,故 减 之 而 用 四 十 九。②
姚、董二氏解说“大衍之数”,却未提及“五十”,而是直言“五十有五”和“四十九”,不能不引起我们的
疑问,或许他们见到的版本正是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而且,他们所云“其六以象六画之数”,虽没有明言用以“布六虚之位”,但 无 疑 给  宋 代 陆 秉 等 学 者 以 启 迪。
唐代孔颖达两次引用郑玄注文时,却出现了不同的版本,一作“天地之数”,一作“大衍之数”。兹征引如下:
东汉郑玄云:
  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五行各气并气,并而减五,惟有五十。以 五 十 之 数 不 可以  为  七、八、九、六卜
筮之占以用之,故更减其一,故四十有九也。③
又云:
  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五行气通,凡五行减五,大衍又减一,故四十九也。④
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引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在《周易正义》中引作“大衍之数五十”。推其原因,盖有两种可能:一是孔颖达转引有误,二 是 郑 玄 注 文 原 本 如 此。从《礼记正义》所引来看,郑玄说到“惟有五十”,可见郑玄是以“五十有五减五”来解释“大衍之数”的。但 是 郑 玄 的 解 释又  给  人 另  一 种 感 觉,即他虽对经文“五十”作解,但已认识到“天地之数”与“大衍之数”的密切关系,或者说,他认为大衍之数原本“五十有五”,后来因为“五行气通”而减五,故变为“五十”。换言之,郑玄在作解时,很可能认为“大衍之数”即“天地之数”,因此也就有了“大衍之数五十有五”的说法。如果这是孔颖达转引失误,那么孔氏在表达自己观点时所出现的抵牾,又如何解释?
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说:
  万物之策,凡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其 用 此 策 推 演 天 地 之 数,唯用五十策也。……其一不用,以其
虚无非所用也,故不数之。……但赖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①
从这里可以看到,孔颖达是认同王弼的说法并持“五十”说的。但他在《礼记正义》中却说:
  按《律历志》云“天数二十五”,所以二十五者,天一、天三、天五、天七、天九,总为二十五。《律历
志》又云“地数三十”者,地二、地四、地六、地八、地十,故三十也。以 天 地 之 数 相 合,则《易》之大衍之数五十五也。②
孔颖达在引郑注时出现了矛盾,在 表 达 自 己 观点  时  又  出  现  了  抵  牾,这对于一个大学者来说,似乎是
不该犯的错误。对于这一矛盾抵牾处,可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笔者推测,孔氏对“大衍之数”问题
尚未形成最终看法,或者说他对“五十”说和“五十有五”说 持 两 可 的 态 度,故在不同的注释里,流露了不
同的看法。
第二种解释,唐代《五经正义》是 以 官 方 名 义 组织 开 展 的 集 大成  式  的  学  术  工  程,而这一庞大工程,是由多人分工合作来完成的,孔颖达盖因其国子监祭酒及孔子嫡系子孙的身份而负责、领衔此事。《五经
正义》并非由孔氏一人执笔,孔  氏 大 概 主 要 是负  责  组  织  编  纂、撰写部分内容及统稿等工作。《周易正义》和《礼记正义》既然分属于不同的编纂者,而 他 们 在 大 衍 之 数 的 认 识 上 又 存在  分  歧,因此出现了“五十”、“五十五”两种说法。作为总编纂者,孔颖达有“失察”之责,但 或 许 正 是 孔 氏这  一“失察”,才使后人可以看到唐人在此问题认识上之分歧。相较而言,第 二 种 解 释 更 为 合 理。③ 总之,不管是孔颖达故意“阙疑”还是“失察”,《五经正义》保留了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则 是 不 争 的 事 实。
此外,唐代李鼎祚《周易集解》云:
  既云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即 将 五 合 之 数 配 属 五 行 也,故 云 大 衍 之 数 五 十 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更
减一以并五,备设六爻之位。④
李鼎祚虽言“大衍之数五十”,但以“五合之数”(“五十五”)、“备设六爻之位”来解释,可见其亦受大
衍之数“五十有五”说之影响。
而且,李氏《周易集解》引 用 三  国 学 者 虞 翻 的 观 点 时 也 出 现 了 矛 盾 之 处。如他在 “天一……地十”下引虞翻之说:
  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蓍龟所从生,圣 人 以 通 神 明 之 德,以类万物之情。
同时,又在“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下引虞翻注曰:
  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数见于此,故大衍之数,略 其 奇 五 而 言五  十  也。⑤
以上矛盾抵牾处,至少说明在唐代关于“大衍之数”的 说 法 是 很 不 统 一 的。
与此同时,唐代杜佑《通典·礼四》载:堂心八柱,长五十五尺。……四檐,去地五十五尺。
杜佑案语云:“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以为柱之长也。……《周易》大衍之数五十五。”①杜佑也是唐代人,其
作注时两次明言“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当不是笔误。
后晋刘昫《旧唐书·礼仪志》亦以“《周易》大 衍 之 数 五 十 有 五”来解释“柱长五十五尺”。②
由上可见,在“尊经重经”的汉唐时期,存在诸多“大衍之数五十有五”的记载。汉唐儒者解经、注经
时大都持“注不违经、疏不破注”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大 衍 之 数 五 十 有 五”的说法,当不是儒者们向壁虚构的。因此,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不 仅 从 文 意 逻 辑 上 解 释得  通,而 且 也 有 一 定 的 文 献 学依 据。而且,笔者认为汉唐时期关于“大  衍 之 数 五 十 有 五”的说法,在一定意义上,可 能 为 宋 儒 大 胆 疑 经并 明 确 提出“五十有五”的说法,提供了一定的启发。


通过以上论述和补证可知,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说,既符合“大衍”章的文意逻辑,也有较为充足的文献学、学术史依据。因此,笔  者 认 同 前 哲 时 修关  于“大衍之数”即“天地之数”的说法,通行本《系辞》所云“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的确存在脱误问题,当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其用四十有九”。大衍筮法所用“四十九”根蓍草,当 是 古  人 从 长 期 占 筮经  验 中 所 做 出 的 最 优选  择,也即郑玄、朱熹等学者所说的“不易”之数,而从“五十五”根蓍草中拿出的“六”根蓍草,恰好可以用来“布六爻之位”,是为“自然之妙”。
至于脱误的原因,或为无意,或为有意。无意的脱误,即 转 写 时 不 小 心 而 抄 漏,无需多言。至于有意脱漏,就常识来看,当  时 学 者  断  不 会 在 传 习 经 典 时 随 便 改 经。那 么 就 只 有 一 种 解 释:当时存在诸多版本,而后来只有“五十”说这种版本得以保留下来。因 为 大 衍 筮 法 本 是 诸 多筮  法  之  一  种,而不同的演算方法自然会形成不同的说法③,后来占筮用“四十九”根蓍草成为“常制”,而这种“常制”则是古人经过了长期占筮实践之后做出的一种选择。大衍筮法,从 实 践 操 作 的 角 度 来 讲,最重要的是用“四十九”根蓍草。当时孔子作《系辞》时,可能社会上尚存在“五十五”、“五十”等 诸 多 占 法 或 说 法,孔子正《易传》,以“天地之数”解“大衍筮法”,并以“大衍”来定名。孔子去世后,孔 门 弟 子 传 习 老 师 遗 教,遂出现了不同的版本和说法,都以为自己得老师之真传,可谓“儒分为八”而“墨离为三”之一例证。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与其说是有意脱漏,毋宁说是对“五十”说的有意择从。而且,这 一 择 从 似 与 当 时 之 学 术 思 潮 有 关,即与当时“太极”之说盛行有关,韩婴、王弼以及后世一些学者,将“其一不用”解释为“象太极”,当是对“太极”说的一种附会④。

附注:曲  阜 师 范  大  学  孔 子 文 化  研 究 院 刘 彬 教 授 不 仅 为 笔 者 提 供 相 关 材 料,而且还于百忙中给出宝贵修改意见。在此,谨对刘彬教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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