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补充意见》(下称《补充意见》),将符合条件的民宿、农家乐等纳入疗休养报销范围。浙江职工疗休养福利再度升级,快来看看这份升级礼包将带给你什么样的新惊喜~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 职工疗休养活动应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其依法开具的发票纳入到职工疗休养报销范围。 休养地安排在省内,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丰富职工疗休养形式。 职工疗休养活动承办单位可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问:疗休养工作如何组织开展? 答:由各级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省总工会负责制定职工疗休养管理制度;各市(省产业)、县(市、区)级工会负责做好职工疗休养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各单位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问:疗休养的费用如何开支? 答: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每人每天400元的限额,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经费支出中列报。 问:是否享用了疗休养就不能再请年休假了? 答:疗休养时间不冲抵国务院规定的年休假假期。 问:职工因故没有参加当年的疗休养,是否可以把当年的疗休养时间累计到下一年度? 答:由市、县两级工会根据各地实情制定实施方案。 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散见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的多个文件中,与形势的发展严重不相适应。 省总工会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广泛征求各级工会和职工群众建议的基础上,省总工会在与省政府联席会议上,提出了完善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议题。 浙江发布《<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补充意见》,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开始实施,职工今年就能享受这份升级版的疗休养福利。 来源:浙江省总工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