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亲友或熟人之间互相拆借钱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是比较常见的民间融资方式。然而由于利息的计算方式多种多样、利率不尽相同,因借钱而引发的纠纷也在逐年增多。 那么,民间借贷行为中,双方约定的利率到底在什么范围内才会受法律保护呢?下面,小编就通过一个案例为您揭开谜底。 阿沐与阿漓是一对远房亲戚,两人同住一个村,平日里来往密切,感情要好。2007年6月,阿漓因生意需要,向阿沐借款5000元,借期两年,两人约定月息2分(即月利率2%),并写下欠条。 同年10月,阿漓又向阿沐借款20000元,借期两年,两人约定月息3分(即月利率3%),并写下欠条。 两年时间过去了,阿沐碍于亲戚之间的颜面,只是随便向阿漓提了两次让他还款,阿漓每次都拍着胸脯保证,等资金周转开就还钱,并且利息一分也不会少给。 然而,八年多的时间过去了,阿沐的迁就并没有换来阿漓的行动。 2015年底,阿沐将阿漓起诉至法院,要求阿漓归还两笔借款并支付约定的利息。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阿漓从原告阿沐处借款,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予以返还。 因阿漓在借款到期后一直未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因此,阿沐起诉要求阿漓归还借款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阿沐和阿漓就5000元借款约定的月利息为2分(即年利率为24%),符合上述规定,予以支持。双方就20000元借款约定的利息为3分(即年利率为36%),此利息约定过高,超过上述规定的最高利率,故对此20000元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对于“民间借贷”,大家耳熟能详的无非是“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 然而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做出了新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划出了“两线三区”——“两线”为:年利率24%以下和年利率36%以上。“三区”为:年利率在24%以下的,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效;年利率在36%以上的,属于“无效区”,法院应当认定其无效。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有权拒绝给付,出借人不能获得胜诉权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事后不得要求返还。 各位亲们,你在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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