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栏目内容出自考哥团队出品的2015年卷一背诵精华资料,每天选择1个科目的一个知识点进行推送。 【法理学】—各机构老师必背讲义汇编部分 专题一法的本体 七、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分类和范围 1.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指法律的生效和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即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2.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合同等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二)法对人的效力 1. 法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包括: (1)属人主义(国籍);(2)属地主义(地域);(3)保护主义(利益);(4)折中主义(我国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 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 (1)对于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境外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和处罚,但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对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按中国刑法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但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法理学】—历年真题提炼的知识点部分 1. 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助动词的不同,规范语句可以被区分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必须'、'应该'或'禁止'等这样一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而允许句是指使用了'可以'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因此不管是命令句还是允许句,都使用了道义助动词。 2. 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3. 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有两个:(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适用法律规则,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4. 法律关系按照其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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