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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买房赠女儿,女儿意外去世后她却要和最恨的人分自己的财富,财富传承该怎么规划?

 饱尝博览终惠己 2016-03-26


导语

每当提到资产传承这个话题,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映都认为是身后事,认为至少是三五十年后才会面临的一个问题,到时人不在了不自然就留给孩子了吗?其实不然。财富传承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周女士是一个北京人,她与前夫离婚了,因为前夫家庭要男孩,而周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并且因为生了这个女儿而丧失了生育功能。周女士就一个人自己出来奋斗,奋斗得很有钱。奋斗完之后,她全部通过房产来做资产传承安排。在北京朝阳公园到工体附近置办了七套房产,全部属于商铺。并且,她做了一个很聪明的安排,考虑到对房产的控制权,她怕把房产登记到女儿名下自己不好控制,如果孩子以后不争气,被女儿卖掉都不知道,于是她想出了一个办法——联名,就是周女士自己占1%,孩子占99%,用这个方法的话,孩子要卖掉房子的话自己会知道,将来要交遗产税,自己也只要交1%的额度。


但是由于周女士的掌控力太强,她的女儿与其关系不好,女儿在上海读大学,找了一个家里条件很差的另一半,周女士虽然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女儿的户口落到了深圳,她阻止不了女儿结婚,周女士没办法又为女儿、女婿在深圳全款购置房产做为她们的婚房,落在女儿名下。


但没想到,事隔一年后,女儿在深圳的一次交通意外中身故,这对周女士的打击是极大的,而且更让她郁闷的是她发现她的女婿、前夫和她自己都是她女儿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在后来的法院审理中,法院在考虑到这些房产全部是周女士辛苦挣下的,且又失去了赡养自己唯一的亲人,已酌情考虑照顾给周女士的份额比较多一些,但对周女士而言,这些财富都是她自己打拼出来的,她还要将财富的一部分分给她一生中最恨的两个男人(因为她认为如果女儿不去深圳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哪怕是一套房子她都是不甘心的。

然而,现实就是这样发生了。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周女士将所有房产与女儿联名,并指定自己占1%份额,女儿占99%的份额,就意味着这七套房产所有权的99%已经是女儿所有,不再是周女士的资产,这种行为属于生前赠与。当周女士的女儿发生死亡时,其女儿名下的99%的房产份额和婚后一套婚房就发生了继承关系,都会作为其女儿的遗产进行分割。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遗嘱的,按法定顺利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所以,周女士、周女士的前夫和女婿都是其女儿名下99%房产份额的合法继承人,且份额均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做好资产传承规划很重要,选择什么样的工具和方式做好资产传承更重要。现在市场主要的资产传承工具有信托、遗嘱、股票、房产、保险等等,无论是传承过程中财富的安全性、公平性、专属性,还是对于财富的增值保值,保险都当之无愧是各类资产传承工具中的佼佼者。

保险具有指定受益人的特征,法律关系明确,避免纠纷。遗产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遗产谁来继承以及继承的份额。一旦运用保险实现资产传承的话,就可以从根源上扼杀这些纠纷。因为受益人可以指定,保额也是被继承人事先确定的,所有的法律关系非常明确,不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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