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赠予女儿的财产,为何要与最恨之人平分?提前赠与,可怜的母亲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被他人分走,令人叹息。 爱女儿 联名购房 周女士是一个北京人,婚后生育一女,因为丈夫家庭要男孩,而周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并且再也不能生育,因此她与前夫离婚了,并从此恨上了前夫。 周女士离婚后,孤身奋斗多年,资产达上千万。她将全部财产以房产的形式来做资产传承安排。 周女士在北京朝阳公园到工体附近置办了七套房产,全部属于商铺。 同时,周女士还做了一个自认为很聪明的安排:考虑到对房产的控制权,她怕把房产登记到女儿名下自己不好控制,如果孩子以后不争气,被女儿卖掉都不知道,于是她想出了一个办法——联名,就是周女士自己占1%,孩子占99%,用这个方法的话,孩子要卖掉房子的话自己会知道,将来要交遗产税,女儿也只要交1%的额度。 但是由于周女士的掌控力太强,她与女儿的关系并不好。 女儿在上海读大学,找了一个家里条件很差的另一半,周女士虽然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女儿的户口落到了深圳,她阻止不了女儿结婚。 周女士只得为女儿、女婿在深圳全款购置房产做为她们的婚房,房子落在女儿名下。 女儿离世 却要跟最恨的人分自己的财产 但没想到,事隔一年后,女儿在深圳的一次交通意外中身故,这对周女士的打击是极大的。 而更让她郁闷的是,她发现她的女婿、前夫和她自己都是她女儿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虽然在后来的法院审理中,法院在考虑到这些房产全部是周女士辛苦挣下的,且又失去了唯一能够赡养自己的亲人,已酌情考虑给周女士的份额比较多一些,但对周女士而言,这些财富都是她自己打拼出来的,她还要将财产的一部分分给她一生中最恨的两个男人(因为她认为如果女儿不去深圳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哪怕是一套房子她都是不甘心的。 然而,现实就是这样发生了。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周女士将所有房产与女儿联名,并指定自己占1%份额,女儿占99%的份额,就意味着这七套房产所有权的99%已经是女儿所有,不再是周女士的资产,这种行为属于生前赠与。 当周女士的女儿发生死亡时,其女儿名下的99%的房产份额和一套婚房就发生了继承关系,都会作为其女儿的遗产进行分割。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遗嘱的,按法定顺利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 所以,周女士、周女士的前夫和女婿都是其女儿名下99%房产份额的合法继承人,且份额均分。 倾情解读 中华遗嘱库提示您:做好资产传承规划很重要,选择什么样的工具和方式做好资产传承更重要。现在市场主要的资产传承工具有信托、遗嘱、股票、房产、保险等等,遗嘱作为重要的财富传承工具,能够帮您解决后顾之忧。 附录:什么是资产传承规划 资产传承规划是为了保证财产安全继承而设计的方案,通过选择适当的遗产管理工具和制定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对其所拥有或所控制的财产进行安排,确保这些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传承。 资产传承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每个人都会经历亲人的离去,接收亲人留下的资产,自己也会有离开世界的一天。 资产传承规划并不是身后才需要考虑和准备的事,资产传承是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的,真正科学的资产传承工作不可能在一个时间点、一个临界点内完成,一定是随着财富的增加,逐步完成的。 同时,因为资产传承的核心是财富保全和财富安全,这就意味着需要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结合对财富传承工具的法律风险、金融风险以及道德风险充分考虑和分析,以求达到安全、经济(即合理避税)、避免法律纠纷地将财富传承给指定的人。 在本案中,周女士只考虑到了自己一旦去世,女儿继承的难题,将财产大部分放在女儿名下,却没有考虑到女儿先于自己过世的风险。 因为她的提前赠与以及女儿的去世,她不得不与前夫、女婿分财产,辛苦拼搏下来的财产就这样白白的便宜了别人,令人扼腕叹息。 倘若周女士能够合理的利用好财富传承工具,即使所有财产在自身名下,也不会造成现在这个局面。 理财规划师的建议:把大部分的财产用房产来做传承,要考虑几个风险:1、房产是暴露性资产,在有债务风险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偿债;2、就算是婚前赠与给孩子,但可能婚后会变卖,就变成混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子女不止一个,房子不像金融资产一样好分割;4、而周女士的女儿若是能早些认识到家庭财富的风险,能够早早地订立一份遗嘱,也不会造成周女士如今的局面。5、周女士当初把一部分财产配置为理财保险,投被保人均为自己,受益人为女儿,自己在生可以享受保险的收益,生后可以传给女儿,并且透过保险类信托功能,指定女儿的领取金额及时间,做到生前生后都由能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安排。 用对财富管理的工具,提前做好规划,让财富保证传到你指定的人身上! 文源:参考《东方华尔》《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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