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特别推荐】韩国创新战略的七大着力点与日本创新战略的八大措施

 昵称16788185 2016-03-27


韩国创新驱动战略的七大着力点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后发国家的发展大多是从学习模仿开始的。但是,当经过一个时期的发展后,模仿就逐渐成为后发国家转型升级的阻碍因素。此时,后发国家必须从模仿转向创新。拉美许多国家由于没有及时转向创新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东亚韩国则由于果断迈向创新驱动成功实现了弯道超车,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跻身高收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创新驱动韩国经济不断转型升级,其许多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注重发挥政府在创新驱动中的引导作用。2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鼓励企业直接引进成熟技术、科研部门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创新研究。进入70年代后,政府以经济手段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重点转向钢铁、造船、机械、电子等领域。到80年代中后期,由于发达国家对技术出口的管制越来越严格,依靠引进消化先进技术提升本国工业技术水平的做法已经难以维系。此时,韩国政府深刻意识到自主创新在国家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确立“科技立国”战略,力图通过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1985年,韩国颁布《产业发展法》,重点强调市场在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极大地释放了市场力量,为产业优化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到90年代,韩国进一步加大对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并从模仿转向创新驱动。韩国政府制定了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借此提升全国的创新能力和水平。比如,1998年韩国政府出台科技创新五年规划(1998年—2002年),其目标是将韩国的研发能力提高到七国集团国家的水平。1999年韩国政府又颁布《科技发展远景规划2025年构想》,该规划的目标是到2015年使韩国成为亚太地区的主要科学研究中心,到2025年拥有与七国集团国家媲美的科技竞争力。2008年,韩国政府实施《政府科学技术基本计划》,重点培育七大技术领域。2013年又制定《创造型经济落实计划——营造创造型经济生态系统的方案》,旨在将国民创意与科技信息通信技术相结合,创造新产业和新市场,鼓励国民创业,提供优质就业机会。同年12月公布的《第六次产业技术创新计划(2014—2018年)》,打造良性产业技术生态系统,引领韩国迈入产业强国行列。


  注重培养创新人才。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韩国经济每隔十年就能完成一次产业升级,这得益于其有效的创新人才战略。韩国对培养创新人才可谓是不遗余力,建立了覆盖中小学、大学和职业教育各个层面的英才教育体系。比如,为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韩国在全国中小学科学班建立“青少年科学探索班”。高中阶段大力加强精英教育,政府为优秀高中生设立“总统科学奖学金”,鼓励他们报考国内外名牌大学,培养世界级科学家。无论是考取国内大学还是国外大学都会颁发额度不等的奖学金。同时,韩国注重加强技能培训,培养大批能满足创新活动需要的各类技术工人。在高等教育方面,韩国突出灵活性和创新性。虽然课程较多,但是为大学生的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形成了终身学习的氛围。韩国职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终身职业教育体系”,最大程度地使每个人根据其才能和兴趣自由发展,成为高质量的技能人才。对于在韩国投资的外国高科技企业,政府鼓励其在韩国设立研发中心,如果研发中心雇佣韩国的科技人才,韩国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据统计,韩国目前总人口中每万人有研发人员近40人,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注重发挥企业在创新驱动中的主体性。韩国将企业视为创新驱动的主体,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充当了创新驱动的主力军。政府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在政府政策引导下,韩国的企业研究所、产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快速成长,成为韩国创新的主要力量。据统计,韩国政府投资的研发机构仅有20多家,而企业研究机构已经超过1万多家,许多大企业拥有多个研发部门。三星电子公司的研发所多达几十家,研发人员占员工的数量达到40%,正是依靠强大的研发力量,韩国企业在世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加大,涌现出一批世界级成功企业。但是,由于融资困难、创业人才匮乏、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等因素,韩国中小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上乏善可陈,这也是我们需要引以为戒的。


  注重运用财税政策扶持创新创业。为了激励企业重视自主创新,韩国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政府允许不同类型的企业提取不同比例的收入作为技术开发准备金,并计入成本,政府予以免税。对于申请专利或实用新型技术或自我开发的技术工艺的所得,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的待遇;对于处于市场开发适应期的技术转让产品,政府给予减免特别消费税的优惠待遇。对于企业支付的技术及人才开发费,按纳税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法人税或所得税减免。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对于本国高新技术发展能起到一定的扶持作用。韩国通过立法强制政府对本国高新技术产品进行采购。韩国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的采购计划中,必须含有购买本国中小企业产品的内容;各部门可以按高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优选采购本国产品。为扶持民族工业发展,韩国政府2004年以十倍于同类进口汽车的价格采购数百辆现代公司新研制的清洁燃料汽车,政府采购国产软件的份额更是占到国内市场的50%以上。


  注重“产学研”协同创新。韩国创新驱动的一个重要特色是“产学研”良性互动,即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紧密合作。韩国政府长期致力于提供资金援助和政策支持,鼓励产、学、研建立协同创新体系,共同为新项目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寻找解决方案。早在1993年,韩国就实施《韩国合作研究开发振兴法》,对产、学、研开展的联合研究活动优先提供研究经费、研究设施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将产学研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韩国产学研合作研究的形式包括:指定和设立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地区合作研究中心,促进基础、应用与开发之间、地区之间、学科之间合作研究的开展;建设以大学为中心的产学合作研究园区,建立地区合作开发支援团,加速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在政府的有效“催化”下,韩国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联系更加密切,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企业研发能力和总体科技水平愈来愈强,对韩国从模仿转向创新功不可没。


  注重加大研发投入。迈向创新驱动离不开财力投入与有效的激励。20世纪60年代,韩国研发投入仅为2.5万亿韩元,约占GDP的0.3%左右,1980年上升到0.56%。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韩国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强度,研发投入规模每年增长10%以上,目前,韩国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已达4%左右,位居世界前列。同时,政府积极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韩国政府给予创新企业大量的补贴和产业保护,帮助界定创新者与创新成果的占有关系,提高人们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在韩国,国家的科研经费也向企业开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的科研计划。


  注重以法律保障创新。韩国通过立法为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制度保障。自20世纪60年代起,韩国陆续颁布实施了《科学技术促进法》《科学家教育法》《技术开发促进法》《技术评估法》等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法律。进入90年代后,韩国以进入高科技国家为目标,制定了《科学技术振兴法》,设立科技振兴基金。2001年颁布的《科技框架法》涵盖法律多达29种,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促进创新的科技法律体系,为韩国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有效促进了韩国创新活动的开展。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樊继达 石建国)



日本谋划未来创新的八大措施 


  制定科学技术基本法20年来,日本的科学技术实现了长足发展,但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青年人才职业道路有待明确,基础研究的多样性亟须确保与加强,构建创新体制已成当务之急。为此,2015年9月日本公布《展望日本中长期科技创新政策——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规划》,在强化“科技创新立国”战略的基础上,确定了实现日本以及世界可持续发展的三大发展理念,并确定了将采取的重要措施。在诸多举措中,最为重要的八项措施如下:

   改革青年人才的职业体制。日本今后将通过引入高级人才年薪制、采用有任期年限的雇佣方式,为青年人才提供稳定职位;明确博士毕业生向独立研究人员以及大学教师发展的职业路径,面向特别优秀的人才创设“卓越研究员”制度;推动博士毕业生职业发展路径向多样化发展,加强与产业界合作。

   增加人才流动性,充分发挥个人才能。日本提出要增加研究一线的女性领导者,为女性发挥个人才能提供平台;吸收外国留学生,增加一线的外国研究人员雇佣;引入年薪制与交叉任职等新制度,逐步建立跨产学官的人才流动体制;充实海外派遣学习制度,为有志在海外开拓职业道路的研究人员提供支持,同时,通过构建与先进海外研究机构的战略网络,提高日本在国际研究网络中的地位。

   强化学术研究与基础研究。进行科研经费改革,包括改革审查机制以及研究项目与框架等;妥善使用间接经费,推动跨领域融合,强化组织的实施能力;推动跨领域、跨机构、跨国家的共同研究基地建设;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数据库,实现与科研经费的无缝对接。

   构建新型创新体制。推动研究成果与新技术向可视化发展;构建“共创基地”,将产学官领域人才集中起来;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与产学官协作风险管理为支撑的大学研究经营体制;促进地区发展需求与大学研发的新技术匹配,促进科技创新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为风投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提供必要支持;将项目经理、研究管理员、技术助理以及企业家视为与研究人员同等重要的“创新促进人才”加以培养。

   推动超智能社会发展。把推动超智能社会发展的变革设定为重要课题,促进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协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传感以及系统统合技术,综合推进研发;要从社会制度层面考虑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网络安全以及智能机器人对现实社会带来的影响;推进数据科学发展,加强学术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开放创新发展;培养数据研究员、网络安全专家以及系统设计工程师。

   国家主导重大基础技术研究项目。在技术选定方面,政府要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自立性的技术、研发周期长并具有较大开发风险的技术、具有较高竞争力的技术以及对社会各领域具有较大辐射效果的技术。在技术推进方面,要充分发挥国立研究开发法人职能,促进技术人才融合、技术整合、技术系统化发展;立足技术性质与发展阶段,进行产学官职责分工,根据技术性质研究具体实施战略,构建合适的推进体制。

   加强科技创新与社会之间联系。针对研究造假以及不正当使用研究经费等问题,一方面要制定并修改行动指南,另一方面要举大学以及公立研究机构等各方合力;在科学技术的风险问题上,要加大与社会之间的对话沟通;让社会的各利益攸关方加入到政策制定以及研发中来,使研发活动更加公开;为更好地利用科技进步推动社会变革,要加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之间的协作,综合推动科技政策制定以及研发活动。

   最大限度发挥科技创新职能。为实现科技创新效果的最大化,有必要加强大学以及国立研究开发法人职能,合理分配政府投入资金,要按照基础经费与竞争经费的分类进行合理配置。一是强化大学职能。二要强化国立研究开发法人创新枢纽的职能。三要进行资金分配改革。


(来源:科技日报,作者:刘亚坤,稿件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