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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阡陌| 说“幽灵”,“幽灵”到

 望云1120 2016-03-27
昨天写了篇《法庭上的“幽灵”》,谈了谈幽灵抗辩在法庭上的表现。今天本来应该写“观影论法”,但早上看到了这样一个信息:中国留学生在美国杀害同胞女友后回国自首,昨日在温州某法院受审。关键是,他所提出的抗辩之一恰是“幽灵抗辩”。是故,我借“观影论法”的时间来聊一聊昨天的这个案件,以及被告人提出的“幽灵抗辩”。
案情回顾

上面这两个人分别是被告人和被害人。他俩都是中国人,在美国留学期间相识,2012年确立男女朋友关系。
 
2014年9月5日,被告人与女友发生争吵,随后预定了回国机票,并购买了一个行李箱以及两个大哑铃,放在车后备箱里。9月7日,被告人与女友见面,二人在车内再次发生争执,被告人将女友掐死,把尸体放在旅行箱内,放在后备箱里,最后把车停在某停车场,次日回国。9月26日,爱荷华州警方发现了被害人尸体,经鉴定,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2014年10月,爱荷华州当地法院以一级谋杀罪发出对被告人的拘捕令。2015年5月,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对于杀人事实,被告人不否认,但提出了以下辩解。
 
首先,针对检方指控他提前购买旅行箱、哑铃和机票的行为属于预谋的观点,被告人不认可,辩护人也强调不是预谋杀人而是激情杀人,理由是:

(不是预谋)
我买机票和旅行箱本来就是要回家看父母的,买哑铃是为了健身,买这些和杀人无关。

接着,被告人对于杀人的原因,提出了一个重要情节:
 
(事出有因)
我们在一起后不久,我就发现她还接受别的男人的示爱,案发当天,我跟她说起这件事,她承认了,并且还提出她要从周一到周五陪那个追求她的男人,周末才能陪我,我生气了就和她吵起来,她用枕头堵我的嘴,我用手掐她脖子,等我冷静下来,发现她已经死了。
幽灵抗辩及其作用
在被告人提出的作案原因辩解中,蕴含了一个幽灵抗辩,即女友在车上对他说,一周只能陪他两天,其它时间陪另一个追求者,并在和他发生争吵时用枕头堵他的嘴。之所以说这是“幽灵抗辩”,是因为女友已死亡,在没有录音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这个情节永远没办法核实。
 
这个抗辩是否重要呢?很重要。因为在中国,被告人所说的情节如果成立,则有可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进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所谓从轻处罚,在本案中,估计也就是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生死之别,很重要吧。
 
所谓“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实施的对案件发生具有直接引起或者显著激化作用的不当行为,这种不当行为可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也可能是不道德的行为。

至于具体的判断,由法官裁量,本来也没有客观的标准。本案中,如果被告人所说属实,则我认为女友的行为明显激化了双方矛盾,对被告人实施杀人行为具有很大程度的引起作用,故而很可能被认定为“被害人过错”(当然以上评判仅仅以报道的内容为基础,具体情况要根据案件证据判断)。
检察官怎么办?
实践中我很怕遇到这样的问题,因为确实很难处理。首先,被告人提出的幽灵抗辩确实有可能是真的,如果检察官说这一辩解没有证据证明,则辩方很轻松地说一句“举证责任由检方承担”或“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就能挡回去;其次,如果检察官承认被告人所说属实,认可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又显得依据不充分,况且可能让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孩子都死了,你还说我们有过错!”
 
那么,如何处理呢?我能想到的途径有两种:
 
1
否认激情犯罪,强调预谋杀人
如前面所说,如果认定被害人有过错,原因是她的语言对被告人犯罪具有很大的引发作用。但这一判断的前提是,被告人的杀人行为是激情犯罪,而非预谋犯罪。因为如果是预谋杀人,则支配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动力是其此前的杀人意图,被害人临时的具有刺激性的言语行为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原因力减弱,不再属于“被害人过错”,这样,即使被告人所言属实,则也不应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从报道来看,检察官所强调的就是这一点——提前买好机票、购买行李箱等行为,说明其属于预谋杀人;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警方以一级谋杀罪对被告人通缉,似乎也认可本案属于预谋杀人。至于被告人关于自己不是预谋杀人的辩解能不能成立,那就要看法官的裁量了。
 
2
婚姻感情纠纷,慎重适用死刑
在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对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非常谨慎。因婚姻感情、家庭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杀人案件,适用死刑非常慎重。原因是这些案件的被告人,与典型的行凶杀人者有很大区别,后者往往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所实施的杀人行为也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更重要的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往往有很复杂的背景,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对错往往不太好分清。鉴于是民间纠纷引发,所以只要不是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检察官可以淡化处理被告人提出的“幽灵抗辩”,以婚姻、感情纠纷为由,建议法院慎重量刑。
 
当然,案件最终如何处理,还要依据具体的证据,由法官依法裁量。我以媒体报道的内容为基础,对涉及到的问题讨论一二,无非是想谈谈再谈谈“幽灵抗辩”。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出。

最后想再多说一句,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伤害案件很让人遗憾。深陷感情当中的人不理智,一时想不开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就是无限的后悔。人确实不是理智的生物,也不总能从感情中获得幸福,但为了自己和他人,最好学会控制情绪,不激怒别人,也别那么容易被激怒。重要的事情想三秒,等三天。或许过去了,也就不那么想做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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