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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IPO:部分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

 为君正法工作室 2016-03-27

梧桐内部投行大群大咖云集,包括资深证券律师、会计师、券商、证监会内部人员、上市公司高层、投资者等,梧桐编辑部整理了群内精选88项问答、2016年新三板反馈意见及回复、私募基金最全法规汇编,以飨树友!

投行大群精选问答


1.问: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了某项目A,项目A年度有分红100万元,按照有限合伙协议,我需要将这100万分给所有的合伙人。那么:1、我是否需要先行缴纳企业所得税?2、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合伙人的所得税?

 

答:要看合伙人是个人还是法人,自然人要代扣代缴,法人不需。而且也可以先减资,延迟纳税义务。 

 

2.问:有没有遇到过IPO企业实际使用专利在股东名下,并且是和其他单位共同研发,没有约定权属和许可使用问题的情况?如有,是怎么解决的?

 

答:依据以往经验,股东可将专利免费或低价转让给公司。如果涉及与其他单位共同研发,建议与其他单位签署协议,明确专利归属且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3.问:请问公司之前有一个股东,帮代持了几个人的股份。后来成立了有限合伙,把这几个人的股份都放在有限合伙了,然后有限合伙从股东手上收购了一部分股权。请问这种必须披露吗?

 

答:建议披露,对公司、中介团队都是保护。

 

4.问:新三板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后能立即转让自己的部分股权吗?

 

答:分三批转让,每次三分之一,如果同时是高管需要遵从每年转让不超过25%的限制,同时股份公司设立不足一年的也无法转让。

 

5.问:票据融资如何核查,如果公司不存在票据融资的情形,除了进行访谈,让公司出具承诺函,还有什么核查方式呢?

 

答:让会计师关注一下。会计师有经验的话,会从账上发现蛛丝马迹的。关于如何核查公司是否有这项业务,可以看应收款的回款情况,主要还是银行单据,比较费劲。因为票据贴现给银行后,公司还负连带责任,所以从程序上说,向银行函证也是手段之一。

 

6.问:实缴金额为零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可不纳入合并范围,有无依据,可否依照《公司法》中有限公司出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公司章程中股东对分红无其他约定?

 

答:1、都控股了,肯定要纳入的,不能因为未实缴就不纳入;2、分红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这个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写明,未写明的,也可以在双方的协议中约定。

 

7.问:A、B、C、D共同持有甲、乙两家公司股份,现甲欲挂牌新三板,其分公司无法办理环评手续,因此欲将其分公司剥离给乙,请问乙是否可以不向甲支付对价,或者是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对价,有无相关案例?

 

答:有分公司缺资质但挂牌的案例,戈兰迪,子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

 

8.问:如果一个公司在上海上市好多年了,可以再到香港上市吗?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答:加H股,重新在港交所走一遍ipo。

 

9.问:有没人知道新三板有哪些案例里边有基金参与,且有对赌协议的呀?或者只有对赌协议的也行?

 

答:1)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只能是好多好多。2)新三板对赌不涉及公司有通过案例,IPO申报前需要解除。

 

10.问:出资凭证上没有写股金或投资款有问题没,有何整改措施?成立时验资报告有问题现在挂牌需要再对实收资本专项复核吗?

 

答1:凭证上没写应该没啥问题,看银行的单据上有没,最核心是股东是否真实出钱。

答2:以前有验资专户,写不写都知道是入资款,验资报告找那个所修改个不知道可行嘛?现在没有要求开验资专户就需要写了,  我们都是要求股东一定写入资款三个字的。


(文章来源:梧桐树下V,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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