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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民族宗教网

 长丰001 2016-03-28
  宗教界通过制定和实施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的细枝末节、言谈举止等细微之处进行规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宗教界的日常宗教生活和工作中,这是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促进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宗教界发挥自身积极作用、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生动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刻认识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建设,是宗教界履职尽责的客观要求。宗教教职人员首先是一名公民,同时还肩负着一项神圣职责,就是在信仰上正确引导信教群众,为信教群众提供宗教服务。宗教教职人员的言谈举止直接反映其信仰是否纯正、宗教学识的高低、修行的好坏,决定着教职人员在信教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决定着信教群众对教职人员的信任程度、尊重程度,甚至影响各宗教及宗教团体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宗教界积极作用的发挥。如果教职人员在言行上不规范,所作所为不像“师父”,就难以赢得信教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也就起不到满足信众信仰需求和心灵慰藉,引导信众正信正行、做好公民好信徒的作用。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建设,是事关宗教界自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宗教界依照制度和教规教义来规范教职人员的行为,表面上看,调节和规范的都是一些小事,事实上涉及各宗教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宗教界加强行为规范建设,是宗教界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各宗教加强自身建设、推动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建设,是解决宗教界教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当前,宗教界在教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可轻视,主要表现在:有的教职人员不注重学习修行,不遵守教义教规,甚至做出违规破戒的事情来,败坏了教风;有的热衷于追求教内影响和社会地位,好大喜功,急于成名,追逐利益,贪图享受,世俗化、庸俗化倾向明显;有的作风不民主,搞“家长制”、“一言堂”,听不得不同意见,排斥异己,造成内部混乱和不团结,聚讼纷争;有的忙于参加各类活动,乐于各类接待应酬,疏于宗教事务,脱离信教群众等等。这些方面的问题虽然只发生在少数教职人员、场所和团体身上,但对宗教界自身的侵蚀不容忽视,在社会上产生的不良影响不可小觑。俗话说“僧要像僧”,说的就是宗教教职人员要有自己的行为规范。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建设,有利于推进教职人员遵守教规、注重修行,使教职人员做到研习教规、精通教规、遵守教规,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正己化人,以学修、持戒去成就功德,靠德行、人格去赢得尊重,为信教群众树立标杆、当好表率。相反,如果修行不好或者行为不规范、行违规之事,则早晚会被信教群众所鄙弃。

  
科学制定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切实增强行为规范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始终坚持制定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的正确原则。一是要符合本宗教的特点。必须坚持弘扬本宗教的优良传统,用本宗教的语言,就与教职人员密切相关的事宜作出具体规定。二是要体现时代性。制定的行为规范要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社会和本宗教信众的关注和关切,坚持中国化方向,契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任务,积极服务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三是语言要简洁规范,具有一定的概括性,用词符合本宗教的规范用法,便于理解掌握。四是要坚持精益求精,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努力使各教教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内容严谨、务实管用。与此同时,要注意避免出现制定的行为规范概括性太强、规定不详细,内容比较空虚、缺乏操作性,用词比较生僻、不利于宣传和掌握,甚至机关化倾向严重等问题,致使制定的行为规范操作性不强、流于形式。

  准确把握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的来源和依据。一要注重融合宗教文化中的优秀内容,为行为规范建设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特别是各宗教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禁忌和戒律,其中许多就是约束和规范教职人员言行的,这些都是制定、修改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要弘扬优良传统,坚持改革进步,把有关教职人员的禁忌和戒律作规范化的表达,并将有关教职人员的禁足和戒律作为教职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二要注重吸收全国性宗教团体的有关规定。近年来,为加强自身建设,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内部规范性文件,其中很多涉及教职人员行为规范,为制定教职人员行为规范提供了源头依据和现实指导。例如中国道教协会印发的《关于道教教职人员着装事项的意见》,对道教教职人员着装提出了基本要求,同时配发了着装样式,庄严道相、端正教风,向社会各界展示了良好风貌,减少了大型活动时中装参差不齐、道场不够肃整等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要注重调研和学习借鉴。在制定教职人员行为规范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倾听基层团体和基层教职人员的意见建议,凝聚广大教职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各宗教、各地区要立足实际,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的贯彻执行,推动行为规范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入脑立行”的制度才是管用的制度。“入脑”就是要内化于心,“立行”就是要外化于行。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制定后,就要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确保在实际中见效。一要学习宣传。宗教界要采取多种方式,把教职人员行为规范传达到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每一位教职人员手中,开展主体学习宣传实践活动,推动形成自觉意识。二要整合力量。要在充分引导并发挥各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作用的基础上,通过争取宗教工作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信教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等方式,形成行为规范建设的内外合力。三要督查整改。要坚持从小事情、小细节抓起,对照制定的行为规范,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督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四要统筹兼顾。行为规范建设是宗教团体和宗教界内部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宗教教职人员的一些具体要求也体现在其他工作中,要做到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使各方面的工作都有所提升、有所精进。五要领导带头。古人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既要带头抓好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建设,做到敢抓敢管、抓出实效,更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严格自律、强化制约,影响和带动一个场所、一个地区,在广大教职人员中间形成抓行为规范建设的良好风气,在宗教界形成人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山东省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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