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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估”是对教育监管职能的回归

 nizijun 2016-03-28

  3月25日,教育部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全国共有41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点;83所高校的95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广东高校中,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合格,5个专业学位授权不合格或限期整改。

  这是我国首次大规模撤销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令高等教育界震动,尤其被撤销或要求整顿的学位授权点,有不少来自名校。

  这其实也是对高等教育质量的优化,近年来,对于大学人才培养质量,包括研究生、博士生培养质量,社会舆论多有质疑,一些学校把成功申报硕士点、博士点作为办学政绩,重视研究生培养的规模,而不重视质量。如何在办学和人才培养中引人淘汰机制,对不具资质的学校、达不到培养质量要求的学生进行淘汰,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的声誉。这次教育部撤销不合格的学位授予点,迈出了重要一步,这是去除“劣质库存”,警示所有办学者必须重视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将学位授予点专项评估,确定为合格评估,而不是优秀评估或者等级评估,这是对教育管理部门职能的回归,也是从供给侧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积极探索,对保障研究生和博士生培养质量有重要作用。

  过去我国由教育部门组织的评估,大多是优秀评估或等级评估,即通过评估,评出学校的“优劣”和等级来,这样的评估,遭遇舆论质疑,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门以评估为名干涉学校办学,引导学校按行政指标办学,导致学校都追求“高大全”,学校办学千校一面;另一方面,本来评估是为了发现问题,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可最终评估结果却变为学校的办学政绩,为了获得好的评价,一些学校弄虚作假,大搞形式主义。

  取消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的优秀评估,而改为合格评估,这才是履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说到底,合格评估就是对资质进行审核,不具备资格者当然不合格,不能继续办学。针对此前优秀评估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已把行政部门主导的评估定义为资质监管性质的合格评估。这次对学位授予点的评估,不是评估学位授予点的质量高低,而是审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至于学位授予点在合格基础上,具体水平如何,则不是由教育行政评价,而应该由社会专业机构进行评价。值得注意的是,就是政府行政部门进行的合格评估,也不是由行政人员进行评估,也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质审查,以防止借合格评估对办学进行不合理的行政干涉。

  这是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必然要求。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都明确提到要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实行管办评分离改革,政府负责对公共教育的投入保障,同时监督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而依法监督学校办学,就是要对学校办学进行合格评估,审查学校的办学资质,对不具资质的学校亮出红牌。这有利于理顺政府、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社会专业机构的关系,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去年以来,供给侧改革引起全社会各领域的关注,教育领域也不例外。教育的供给侧改革,核心就是教育的管办评分离改革,通过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回归政府的监管职责,建立并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既规范学校的办学,淘汰不合格的学校(学位授予点),同时释放学校的办学活力,让学校在合格基础上办出高质量。

  (熊丙奇作者是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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