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大量城镇郊区,交通、水源便利地区的优质耕地被占用,为了确保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国家出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我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缓解了因建设占用及退耕造成耕地减少的压力,遏制了耕地锐减的势头。但是这种平衡多是体现在数量上的平衡,要实现质量平衡目前还存在较大困难。我国是农业大国,先辈们几千年的开发使得优质土地资源所剩无几 ,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很多占近补远、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占平原补山地的情况,新开垦的耕地生产能力低甚至无法耕种,需要经过多年耕种改造才能接近或达到熟地水平,而有的补充耕地大面积撂荒,只能体现在统计数字上。 以陕西为例,省政府近几年给榆林市下达占补平衡任务分别为2012年4.45万亩(异地指标3万亩),2013年4.9万亩(异地指标3.5万亩),2014年5.95万亩(异地指标4.5万亩),利用沙丘改造耕地(用推土机将沙丘推平,然后再覆土)充当占补耕地,这些耕地和关中平原地区被占用耕种几千年的熟地相差甚远。且榆林地区本就地广人稀,农村劳动力缺乏,大量原有耕地已经处于撂荒状态,如何确保被开发出来的土地不被撂荒、合理利用也是一大问题。 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中规定:“适时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与被占用的耕地等级相同或者高于被占用耕地的等级,按照占用耕地面积确定补充耕地面积;确定无法实现等级相同,难以保证补充耕地质量的,应当选择等级接近的项目,并按照数量质量等级折算方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也就是说,如果作为占补的耕地质量比原来的耕地差,应该增加一定比例的补充面积。但在实际工作中,数量与质量如何折算没有明确说法,大多还是占多少补多少,没有做到数量和质量上的统一。 耕地是最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国情在很长时间内不会改变,现有耕地中的林地、草地还要在生态建设中退出,还有的受到污染、工矿塌陷、地下水超采等原因不宜耕种,还有部分耕地被农民自建房或小产权房占用无法复耕。我国耕地保护工作已经异常严峻,耕地占补平衡实际是耕地生产能力的占补平衡,我们必须严格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到位,不能仅仅维持数字平衡,否则难以保证粮食产量,也难以维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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