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到一张设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因税号变更,在普通发票右下方销售方处,盖了两枚发票专用章(新旧章,税号不同),单位名称相同。请问,这种发票我公司能否正常入账使用? 专家回复: 你公司取得的该项发票,因属于普通发票,可以由出票方重新开具,也可以由对方单位出具发票专用章更换的证明资料,再入账处理。 政策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来源:中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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