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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红跃:从意识的意向性到身体的意向性

 昵称30232863 2016-03-30
摘要:"现象学不仅是在诠释最宽泛意义的理论行为时才依据意向概念,而且也可以借助于这个概念而将更多的哲学清晰性引入实践和伦理的领域。"(黑尔德,74)在胡塞尔那里,意向性用于研究意识的意向性,而在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那里则用于此在的在世和身体的意向性。本文的思考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胡塞尔意识的意向性出发,解释为什么这个概念对整个哲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又隐含着困难--纯粹意识的意向性不能让我们真正面向世界,不能真正解决心物关系问题;第二部分认为,尽管海德格尔把胡塞尔的先验自我放到了世界之中,但本己的此在没有肉身,而没有肉身的此在是不能真正在世的;第三部分讨论梅诺-庞蒂的知觉现象学是如何通过身体的意向性来解决这些问题的。

" 现象学不仅是在诠释最宽泛意义的理论行为时才依据意向概念,而且也可以借助于这个概念而将更多的哲学清晰性引入实践和伦理的领域。"(黑尔德,74)在胡塞尔那里,意向性用于研究意识的意向性,而在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那里则用于此在的在世和身体的意向性。本文的思考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胡塞尔意识的意向性出发,解释为什么这个概念对整个哲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又隐含着困难--纯粹意识的意向性不能让我们真正面向世界,不能真正解决心物关系问题;第二部分认为,尽管海德格尔把胡塞尔的先验自我放到了世界之中,但本己的此在没有肉身,而没有肉身的此在是不能真正在世的;第三部分讨论梅诺-庞蒂的知觉现象学是如何通过身体的意向性来解决这些问题的。

一、胡塞尔:身体--现象学还原的一个环节

最早将"意向的"一词引入哲学并赋予它特殊蕴涵的是布伦塔诺,而"意向性"之所以对胡塞尔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他在这一概念中看到了解决传统哲学问题的契机。意向性,可以在现象学还原之前和之后被描述:在还原之前它是一种"交遇",在还原之后它是一种"构成"。"就交遇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自然观点中的心物二元的原则,是自我与他人、内心与外界、主体与客体、心理与物理的关系问题;就构成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是哲学观点中的超越论的主体性原则,是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显现活动与显现者、构造与被构造的关系。"(倪粱康,2006,48)对于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指向、关联、构造等概念对解决传统哲学难以解决的主客关系和心物关系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另一方面,胡塞尔在分析意向时认为客体化行为(认识行为)是奠基的,实践、评价等非客体化行为是被奠基的,这导致他重视客体化行为,轻视非客体化行为。

胡塞尔的现象学是意识现象学,他的现象就是意识。但胡塞尔的意识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作为个人心理事件总和的"实在之物"的意识,而是人们的意向性的体验,这种体验具有对对象的指向性或意向性。何谓意向性?早期胡塞尔把它理解为体验的特性,即"作为对某物的意识":一个知觉是对某物的知觉,一个判断是对某事态的判断,一个评价是对某一价值事态的评价,等等。"在每一活动的我思中,一种从纯粹自我放射出的目光指向该意识相关物的'对象',指向物体,指向事态等等,而且实行着极其不同的对它的意识。"(胡塞尔,1997,210-211)晚期胡塞尔对意向性的理解与早期有所不同。早期在分析意向时身体只是被"顺带地"被提及,晚期他在论述生活世界、他人等问题时把身体作为一个专题对象引入现象学视域。

胡塞尔认为,谓词明证性需要回溯到前谓词的、对象的明证性,回溯到生活世界的明证性经验的明证性。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存在着一个矛盾:一方面,任何尘世的态度,不管是实践行为还是认识行为都植根于日常经验之中。被动意见的领域、被动的存在信念的领域,不仅是任何认识活动的根基,而且是任何评价和实践行动的根基。另一方面,周围世界虽然是人们的一切经验和经历的根基,但它不是最终的根基。胡塞尔那里有两个还原:一个是从预先被给予的世界及其一切意义积淀物回溯到原始生活世界;一个是从生活世界追溯到它本身由之产生的那些主观作用即先验自我上去。胡塞尔整个逻辑谱系学分析的起点是"经验",经验又分为两类:" 当谈到经验的时候,我们必须在素朴的经验和有根基的经验之间作出区分。"(胡塞尔,1999,72)素朴的经验或带有一个素朴基底的存在意义的经验是感性经验,存在的基底是物体,是被认为在经验的一致性中得到证实并因此被认为是真实存在着的物体。如果一种经验是原初地给予的,可以称之为知觉,它是对所有外部世界的东西,所有物体性地存在于时空大自然中的东西的感知。另一种经验是有根基的经验,它是对动物、人、文化客体的知觉,它们不是单纯的自然,而是精神的存在意义的表达,一旦谈到它们便超出了素朴的、可从感性上经验到的东西的领域。如对一件工具的理解应当通过对它的提示性回忆而被规定,回忆那些曾把它为了某种目的而制造出来的人;对一个身躯的表达应直接规定为对一个人的身躯的表达。胡塞尔认为,对身体的感知属于素朴的经验,而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必须超出这种素朴的、可从感性上经验到的领域。"我"可以有肉身,但我的本质没有肉身。只有通过对身体的悬搁,排除一切与人体相关联的心理物理问题,才能达到对我的本质的认识。"反思并不是人们可借以素朴地指向被知觉的东西的一种知觉活动,而只是层级的提高以及从直接指向的偏离。如果我指向一个人,那么这一指向、这一主动的指向主题的光束首先就是素朴地直接指向他的身体的,因而是感性所知觉到的;但它并不限定在身体上,而是走得更远,它在对表达的理解中指向了自我主体,因而指向了他在这种那种行为中的存在"。(同上,73)在胡塞尔那里,一方面,在原始意见中被预先给予的自然物体对于一切进一步的规定(认识的、实践的和价值的)都是最终的基底,一切规定都是在这种可素朴地把握的基底上呈现出来的;另一方面,哪怕只是对一个预先给定的基底的知觉观察,也已经表现为我们的作用,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主动性,而不是表现为一个单纯的对印象的承受。在意识与世界、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的关系之中,胡塞尔看到了二者的绝对关联,但胡塞尔的相关性以自我的绝对能动性与世界的绝对被动性为基础。身体属于被动给予的世界,与自我的构造行为相比,这种被动给予的对象只有从属的和次要的地位--身体的预先的被动的给予之所以可能,是由于"我们"在活动,是因为"行为"(自我的构造行为)在起作用。在谈到主体间性问题时,胡塞尔不仅认为我们自己的身体是自我构造的,而且他人的身体也是自我构造的,他人身体的意义最终源自于主观-自我。"这个在那里的躯体,即这个仍然被统握为身体的躯体,一定具有那种从我的身体的某种统觉转换中而来的意义,进而在某种方式上,它也就将断定特殊身体状况的一种真正直接而原真的显示,一种通过自身感知的显示排除掉了。"(胡塞尔,2002,151)因此,尽管胡塞尔看到了世界对意识的预先的被给予性,他把康德的自在之物变成了开放的世界或视域,但是在他那里,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自我,身体--既包括我们的、也包括他人的--都是由自我构造的。生活世界在他那里只是走向超越论现象学的一个中间环节,在生活世界中存活的身体同样如此。

尽管身体在胡塞尔那里只是先验还原的一个中间环节,但他对身体在先验还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评价是相当积极和正面的。胡塞尔认为,我们所生活的周围世界是一个被动地预先被给予的世界,这一世界在我们面前的显现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我们身体的作用。"在这里当然地而且是不可避免地会有我们的在知觉领域中决不会不在的身体参与进来,而且是借助它的相应的'感觉器官'(眼、手、耳等等)参与进来的。""物体的经验并不是作为单纯物体显现的过程在意识中进行的,就仿佛物体的显现本身仅通过自身以及它们的融合,就是物体的显现那样。相反,它在意识中成为物体的显现,只是由于与作为运动感觉而起作用的身体性相结合,或者说,与在这里以一种固有的活动性和习惯性起作用的自我相结合。"(胡塞尔,2001,129)胡塞尔的论述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就意向活动-意向对象关系的意向对象侧而言,意向对象之所以能够在意识中得到显现,只是由于这一对象与作为运动感觉而起作用的身体性相结合;意向对象不能跨越身体性这一环节直接呈现于意识之中。就意向活动-意向对象关系的意向活动侧而言,意向活动之所以能够对意向对象进行构造,是通过我们的身体和它的感觉器官实现的;离开身体的参与,对象只能是物体的显现而非对于"我"的显现。

类似论述还有很多。"身体永远以完全是唯一的方式,完全是直接地处于知觉领域之中,处于一种完全是唯一的存在意义中,即正是处于用'器官'......这个词表示的存在意义之中的,因为在这里我作为有感受和有行动的我,以一种独一无二的方式完全直接地存在着,在其中我完全直接地通过运动感觉进行支配--我被分解为一些特殊的器官,在其中我以与它们相对应的运动感觉进行支配,或可能支配。"(同上,130)" 我"之所以能够感知,是因为我有身体、有器官,有感受和行为的我的独一无二的、完全直接的存在方式是身体的存在,"器官"的存在。对象之所以能够处于我的支配之下,因为我有我能够支配的身体,我通过我的各种"器官"与对象相对应。在海德格尔那里,是"上手"与"在手"的区分;在胡塞尔这里,是身体的"支配 "(操作)与意识的"支配"(意指)的区分。"只有我的身体是以原初的有意义的方式作为'器官',并作为被分节为分器官的器官给予我的;我的身体的诸部分中的每一部分都有其特征,由此我可以以特殊的方式对每个部分直接进行支配:用眼睛看,用手指触摸,等等......只有这样,我才有关于世界的知觉,然后是其它的体验。所有其它的支配,以及一般而言,所有我与世界的关联,都是由此中介的。"(同上,260-261)在胡塞尔看来,我的一切感知与体验,我与世界的一切关联都与我的身体对世界的支配有关,都以这一支配为中介,应该区分意识的"支配(意指)"与身体的"支配"。(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正是从这一区分开始自己的研究的)

  • 二、海德格尔:无肉身的此在现象学

《存在与时间》并未直接论述意向性问题,而是用作为此在基本结构的"烦"或"超越"取代之。这并不意味海德格尔用此在结构的分析排斥胡塞尔的意识结构分析,而是把前者看作是后者的基础。"从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的忧虑现象出发可以看到,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所把握到的那些现象,以及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来把握这些东西的方式,都是残缺不全的,都还只是一个从外部被看到的现象。"(海德格尔,转引倪粱康,1994,227-228)海德格尔认为,与意向性分析所揭示的层次相比,由此在基本结构分析所开启的层次更为原本。

胡塞尔分析的是我思或意识,每一个我思都具有其视域,每一种意识都是一种视域意识。海德格尔分析的是存在,存在是存在者的存在,存在者(此在)是在-世界中的存在。海德格尔对周围世界的分析与胡塞尔的视域分析有继承,也有区别。胡塞尔的分析是从"自然的生活态度"到"非自然的生活态度"或理论态度的转变;海德格尔是从理论态度向前理论的生命态度的转变。胡塞尔从意识行为的意义奠基作用出发,海德格尔从存在论上理解对周围世界的体验。海德格尔认为,此在在自己的直接经验中并没有区分主体与客体,此在在直接观看之际也没有发现什么诸如 "自我"或"对象"之类的东西,而是只有一种关于某物的体验,一种向着某物的经历。如何描述桌子?可以说桌子是空间中的一物,它具有一定的重量、颜色、高度和形状;从不同角度、不同光线和不同距离来看,这件对象显示为不同的现象。桌子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物质性的空间事物。这种描述以纯粹理论的考察为基础。海德格尔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桌子首先并不是作为空间事物与我们照面,而是作为写字台、餐桌、缝纫桌等用具与我们照面。房间里有一张桌子,我们坐在那里是为了书写、用餐、缝纫或游戏,这种"为了......"的特征并不是基于一种与它物的比较关系而加给桌子的,桌子站立在房间里,这就意味着它在这样那样得到刻划的用途中发挥作用。在这里意向性概念的内容发生了改变。胡塞尔的意向意识的视域结构仍具有对象化、客体化的性质,而在海德格尔这里则成了意义发生和生成的世界境域。在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中作为理论观照的客体化行为具有优先地位,在海德格尔这里前理论的生命体验成为原始意向。在胡塞尔发现意识与意向对象先天相关性的基础上,海德格尔认为现象的关联意义只有落实到实行意义才能得到阐明。"从视域到世界、从理论化到生命体验、从关联意义到实行意义,这......就是早期海 德格尔在意向性问题上的推进。"(孙周兴,56)

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判不在于拒绝意向性,而在于否认意向性是第一性的存在基本结构,意识的意向性、单纯的朝向某物,必须被回置到那个"先于自身的-在之旁的-在之中存在"的统一的基本结构中去,这种存在才是本真的现象。胡塞尔认为,意向性既是对对象的指向,也是对自我的指向,这是不容置疑的现象学事实;但在海德格尔看来,意识的自我指向不是原初的自我揭示方式,因为自我之于此在先于一切反思,此在原初地并通常是在事情中发现自身的。胡塞尔认为,我们所有真正的认识都来源于原本地自身给予的直观;海德格尔认为,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不是通过"在手",而是通过"上手"实现的。人与世界的关系在胡塞尔那里主要是一种理论上的观照;在海德格尔这里则是此在与世内存在者的操作或利用关系。一张桌子,胡塞尔所做的是围着桌子从不同角度对它进行观察;海氏的做法是坐上去或亲自动手摆弄它。"日常在世的存在我们也称之为在世界中与世界内的存在者打交道。这种打交道已经分散在形形色色的诸操劳方式中了......最切近的交往方式并非一味地进行觉知的认识,而是操作着的、使用着的操劳"。"先于课题的存在者就是那种在操劳于周围世界之际显现出来的东西。而这种存在者不是对'世界 '的理论认识的对象;它是被使用的东西、被制造的东西等等。"(海德格尔,78-79)

对于海德格尔,一方面,不管是上手的存在者还是在手的存在者,它们的存在都与"手"有关,"手"中介了世界中的存在者与此在之间的存在论关系。另一方面,在他那里"肉身现象或肉身存在一般,亦没有得到适当的存在论说明。肉身只是被视为一空间性的物体,而不被赋予一独特的存在论地位,肉身与其他占空间的物体之区别便得不到进一步的说明。"(刘国英,56)在基础存在论中,与肉身有关的有生命的存在只是完整此在在有欠缺状态下的存在,生命的存在在海德格尔那里只有一种负面的而非积极的意义,肉身的此在之在不是能够让此在的存在样态正面地显现的存在者。虽然海氏把胡塞尔的意识的意向性改造为此在在世,与胡塞尔的先验自我学相比,海氏的基础存在论更彻底,但是,肉身的存在在海德格尔那里同胡塞尔一样,也是一种需要悬隔的,虽然有可能但实际上没有被进一步分析的世间存在者,这样的存在者无法真正在世或存活。此在"被抛 "于世,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此在不需要从具体的、日常的经验事实中得出自己被抛于世这一结论。此在如何得出自己被抛于世这一先验的结论?此在被抛于世既非自我在其明确的意识状态中有意识地意识到的,也非在此在之"筹划"、"烦"等在世活动中得到的。这一切只有此在已经被抛在世之后才有可能。人之被抛在世从什么时候开始?既非有反思能力的哲学家,也非通过用具在世的此在,而是自我与世界没有区分,自己的身体和他人的身体没有区分的新生儿乃至胎儿。最早被抛在世的无疑是新生儿(胎儿),这才是最基本的现象学事实。新生儿的用具首先是它的身体。海德格尔认为意向性奠基于此在的超越性中,此在的超越性更应该到此在的身体而不仅仅是时间性中去寻找。海德格尔认为纯粹的意向行为不是最原初的现象,最原初的现象是此在的筹划,是此在的超越性。问题是此在的超越性从何开始。如果此在没有肉身,我们可以像海氏那样从世内上手的用具开始,但是,如果此在是有身体的,那么此在的超越性就不能从世内的用具开始。儿童在学会使用世间的工具之前首先会用的是自己的手、脚和眼睛。对于基础存在论的评价应一分为二。一方面,海德格尔通过对意向性之谜的破解超出了意向性的圈子,意向行为不是奠基性行为,而是被奠基的,根基在于此在的超越性,在于此在的实存,意向性并非此在最原初的特征;另一方面海德格尔此-在之"此"并非身体性的此,并非具有肉身时间和空间的"此"。同胡塞尔的先验自我一样,海德格尔的此在也是无肉身的,这样的此在并不能真正解决在世存在的问题。

海德格尔晚期对身体的看法与早期有所改变。"感觉作为对自身的感觉,已是我们肉身地存在的方式......我们并不是像拿着一个袋子去带一把小刀那样'拥有 '一个肉身。肉身也不是一仅仅伴随着我们,并可以明白地或不明白地被确认为在手边的存在那样的物体。并非我们'拥有'一个肉身,而是我们就'是'肉身存在。"(海德格尔,转引刘国英,66)如果拥有肉身之事实性层面的此在在其基础存在论构成上包含了本己的此在的一切特有性格,我们就必须承认事实性层面的此在也享有生存之存在样态,但这样就等于承认一个世间的存在者也享有存在之样态,这与《存在与时间》中存在论分析将此在之存在样态与世间存在者之存在样态作严格区分的努力不一致。相反,如果认为事实性层面的此在并不享有只适用于本己的此在之存活概念,则等于承认事实性层面的此在既非纯粹的此在,亦非世间的存在者,而是一介乎两者之间的存在。相反,如果认为具有身体的人之存在也是此在之最正面的构成,那么"我们不单要视存在论层面为存在者层面之基础,还要承认只能透过存在者层面,才能进入存在论层面。这样一来,就要放弃给予存在论一种绝对优越地位,以及贬低存在者层面之立场。梅诺-庞蒂的肉身主体现象学,就正给予我们在这方向上的最佳指引。" (刘国英,73)

三、 梅诺-庞蒂:身体之意向性

胡塞尔的意向性是意识的意向性,在他那里世界被悬置,意识在自身中构造出对象;海德格尔的此在是在世的,但本真的此在没有肉身,《存在与时间》并没有完全摆脱先验哲学的领域。梅洛-庞蒂通过对知觉的现象学描述,在海德格尔此在"在-世界中-存在"观点的基础上,将现象学的实事域从意识的意向性转向了身体的意向性。

胡塞尔认为,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意识通过其意指与世界发生关系。梅洛-庞蒂认为,人们不是通过意识,而是通过身体与世界发生关系的。作为梅洛-庞蒂的代表作,《知觉现象学》主要讨论身体以及身体与被知觉世界的关系。他认为,身体既不是单纯生理性的存在,也不是纯粹自我或意识,作为物质存在的躯体和作为精神存在的意识不可分割地统一在身体中,这样的身体就是知觉的主体,他称之为"现象身体"。单纯生理性的躯体是"客观身体"。客观身体存在于空间中可用坐标轴来测定的位置之中,现象学身体所处的不是"位置的空间性",而是"处境的空间性"。"身体的空间性不是如同外部物体的空间性或'空间感觉'的空间性那样的一种位置的空间性,而是一种处境的空间性。"(梅洛-庞蒂,137-138)我们不是根据客观位置的空间性而活动,相反,我们的活动,我们的处境空间性是位置空间性的前提条件。比如我手里拿着一个东西,手的位置不是根据我的手与我的前臂,我的前臂与我的胳膊,我的胳膊与我的躯干,我的躯干与地面所形成的角度推断出来的。我根据我的活动,根据我在世界中的实存既知道我手中所拿东西的位置,也知道我的手的和我的身体的位置。"我们移动的不是我们的客观身体,而是我们的现象身体,这不是秘密,因为是我们的身体,已经作为世界某区域的能力,在走向需要触摸的物体和感知物体。"(同上,145)

梅洛-庞蒂列举"精神性盲"和"小脑性共济失调"两种病例,在这两类患者中可以看到"指出运动"与"触摸反应"的分裂:病人不能根据指导语用手指指出自己身体的某部位,但能够迅速用手触摸被蚊虫叮咬的部位。为什么会这样?心理学认为地点的意识是位置的意识,是一种表象,这种表象作为客观世界的规定性呈现给我们。梅洛-庞蒂认为,对于病人来说身体空间不是在认识意向中,而是在触摸意向中向他呈现的。病人的身体是其进入熟悉环境的手段,而不是作为客观的表达手段受其支配。被蚊子叮咬的病人不用寻找就能一下子找到被叮咬的地方,对他来说问题不在于根据客观空间中的坐标轴来确定被叮咬的位置,而是在于用他的现象手连接到他的现象身体的某个疼痛部位。在有搔痒能力的手和需要搔痒的被叮咬点之间,一种体验到的关系出现在身体本身的自然系统中。同样,在剪刀、针和熟悉的工作面前,病人不用寻找自己的手,因为他的手不是需要在客观空间中寻找的物体,不是骨骼、肌肉和神经,而是已经被剪刀和针的知觉调动起来的能力,是将他和给出的物体联系在一起的"意向之线"的中段。工作台、剪刀和皮革作为意向之线的另一端呈现给病人,这些东西通过其组合意义规定了某种情景,一种要求某种解决方式、某种作业的开放情景。只有人们不是用感觉性质的总和,而是用使周围环境成形和使之具有一定结构的某种方式来定义运动背景和视觉,精神性盲和小脑性共济失调患者的运动障碍才能协调起来。

"这些说明最终能使我们明确地把运动机能理解为最初的意向性。意识最初并不是'我思......',而是'我能......'。"(同上,183)" 我能......"是胡塞尔晚期著作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术语,这一术语在《知觉现象学》中起着更大的作用。梅洛-庞蒂认为,视觉和运动是我们和物体建立联系的特殊方式,在我们的手伸向一件物体这一动作中,包含了一种关于并非作为被表征的、作为意识意指意义上的物体,而是由我们的运动机能所确定的东西的一种指称,我们就是投向这种物体,我们已经经常与它打交道。运动身体,就是通过身体指向物体,就是让身体对不以表象施加在它上面的物体的作用做出反应。在胡塞尔那里"我能......"是"我思......"的特例,是需要被还原的主观-相对的显现;梅洛-庞蒂认为,"身体的运动体验不是认识的特例;它向我们提供进入世界和物体的方式,向我们提供'实际认识',这种认识必须当作是始源的,大概也是第一位的。我的身体有自己的世界,或者理解自己的世界,勿需经过我的'表象'或'客体化的功能'。"(Merileau-Ponty,162;梅洛-庞蒂,186)梅洛-庞蒂认为,不是认识的主体把各种综合汇集在一起,而是身体,当它摆脱其离散状态而聚集起来,用自己的力量通过各种手段朝向一个单一的行动目标时,一个意向通过协同作用就在身体中形成了。现象身体是这样的身体,只要它在其周围投射某种场景,只要它的各个"部分"在动力学方面彼此熟悉,它的感受器就能通过相互协作使关于物体的知觉成为可能。世界并不需要有构造能力的主体,如果存在一种有构造能力的意识,身体的运动是运动仅仅是因为有构造能力的意识认识了身体的运动。"只有当身体的运动本身是一种最初的意向性,一种不同于认识的与物体建立联系的方式,才能在对世界的知觉中起作用。世界应在我们周围,不是作为我们对之进行综合的物体的系统,而是作为我们投射在它们上面的开放的物体总和。"(梅洛-庞蒂,486)

胡塞尔的意向性是单向的,意识不超出自身就能构造出对象:对于意识来说对象是超越的,对于对象来说意识是外在的。梅洛-庞蒂不仅把意向性的主体从意识改变为身体,而且在主体与意向对象关系的理解上比胡塞尔更进一步。"有感觉能力者和感性事物不像两个相互外在的东西那样彼此面对,感觉不是感性事物侵入有感觉能力者。是我们的凝视指向颜色,是我们的手的运动指向物体的形状,或者说是我们的目光和颜色融合在一起,是我们的手与坚硬和柔软融合在一起,在感觉主体和感性事物的交流中,不能说一个起作用而另一个承受这种作用,不能说一个给予意义而另一个接受意义。"(Merileau-Ponty,248;梅洛-庞蒂,274-275)一方面,如果没有我们的目光或手的探索,在我们的身体与感性事物一致之前,感性事物只不过是一种含混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只能根据感性事物的要求去寻找,我的态度不足以使我真正看到某种颜色。如果一个人想体验蓝色却把相应于红色的态度给予他的身体,那么他会产生一种内部冲突,一种痉挛,但一旦他采取相应于蓝色的态度,痉挛马上就停止。

如何理解主体与客体、自我与对象的关系?在胡塞尔那里,意义实际上是一种意义给予的活动,理解就是在当前构成、组成和进行关于客体的综合。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揭示了与物体的另一种关系,一种比胡塞尔的意义更深刻的关系。梅洛-庞蒂认为,当我们理解一个物体的时候,我们不是用我们的意识对它进行综合或构造,而是用我们的各个感觉场和知觉场,用我们的"在-世界中-存在"的可能形式对它进行综合。认识一幅画或一样东西为何物,除了用我们的眼睛注视它们之外别无他法。只有当我们置身于某个具体的观看位置,只有当我们处在某个具体情景中的时候,世界和对象的意义才能向我们显示出来。"滔滔江水向东流",如果没有一个站在江边的人,如果这个人没有根据自己的在世存在把江水体验为向东流去的水流,这句话没有任何意义。在纯粹自在的世界中,所有方向、所有运动都是相对的,这等于说没有方向和运动。如果没有在世界上生活,通过其目光在世界上规定第一个方位标的一个存在("被抛"的在世的存在),就不可能有方向。"世界与主体不可分割,但只是一个除了是世界的投射之外什么都不是的主体;主体与世界不可分割,但只是一个主体自己投射的世界。主体是一种在世界中的存在,世界仍然是'主体的',因为世界的结构和清晰度是通过主体的超验性的运动描绘出来的。"(同上,500;538)"通过作为世界可能性的我的身体的作用,我将世界看作未完成的个体,通过身体的位置我有物体的位置,或者相反,通过物体的位置我有身体的位置。这一切不是在逻辑蕴涵中......而是在实质蕴涵中,因为我的身体是朝向世界的运动,因为世界是我的身体的支点"。(同上,408;440-441)

通过对知觉的现象学描述,梅洛-庞蒂把现象学的实事域从意识的意向性改变为身体的意向性,并通过身体的意向性实现了主体与客体、自我与对象的统一,实现了人真正的在世存在。梅洛-庞蒂的这一转向为后现代主义哲学对生命、身体、技术等现象的现象学研究提供了可能。法国生命现象学哲学家M·昂利,提出身体性和身体动力学的德国哲学家H·施密茨,研究工具意向性的美国哲学家D·伊德,他们的理论与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正是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为他们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胡塞尔,2002年:《笛卡尔式的沉思》,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年:《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商务印书馆。

1999年:《经验与判断》,三联书店。

1997年:《纯粹现象学通论》,商务印书馆。

海德格尔,1999年:《存在与时间》,修订译本,三联书店。

梅洛-庞蒂,2003年:《知觉现象学》,商务印书馆。

Merileau-Ponty, Maurice, translated by Colin Smith, 2002: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黑尔德,2003年:《世界现象学》,三联书店。

刘国英,2001年:《肉身、空间性与基础存在论: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肉身主体的地位问题及其引起的困难》,载《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四辑:现象学与社会理论》,上海译文出版社。

倪梁康,2006年:《现象学背景中的意向性概念》,载《学术月刊》,2006,6。

1994年:《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三联书店。

孙周兴,2006年:《我们如何得体地描述生活世界--早期海德格尔与意向性问题》,

载《学术月刊》,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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