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我们曾写过,欠债的人失踪了或死了怎么办?(戳蓝色字可看)里面有提到过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或死亡,然后由他的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来还债。 今天我们就详解一下如何申请欠债人失踪或死亡,以备所需。 当我们到欠债人的家里去讨债时,其家人大多都会帮其隐瞒,他们会对你说:不知道他去哪了,我们也找不到。或者说:谁知道他死哪去了,好多年没有联系了。 他们这样说的目地,就是想尽快打发你走人。做为家人,怎么可能没有一点音信呢? 既然他们这么说,那我们就姑且这么听。 在他家人面前演演戏,夸张一下,表现出对欠债人的失踪很关切的样子,打110报警,报此人失踪或死了。 110来了,一般会有2种结果。一是他的家人否认刚才说的话,这时你就乘机逼他们说出欠债人的下落。 别一种是:他们继续承认真的失踪或死外面了。如果是这样,那我们就比较容易申请宣告欠债失踪或死了。 法律规定:要申请某人失踪或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此人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我们要特别清楚一点的是,做为债主,也属于利害关系人,所以债主也有权提出申请。 1:申请失踪的:必须要满足,此人下落不明满二年。 2:申请死亡的,只需符合下列情形其中之一即可: A:下落不明要四年。 B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C: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只要符合条件者,都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此人失踪或死亡。 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这也是前面打110的原因之一) 申请书要写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申请失踪范本~~(仅供参考)
申请死亡范本~~(仅供参考)
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满后,法院就会根据事实,作出宣告失踪、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欠债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后,他的财产就会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或继承。 法律还规定,失踪人或死亡人的财产,应先用来偿还所欠的债务,剩下的才能代管或继承。 所以欠债人如果真的失踪或死了,那就大胆的向他的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去讨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