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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被执行人XXX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泉岭人家 2019-07-18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年01月03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

住所:XXXXXX               电话:XXXX

被执行人:XXXX,男,汉族,196年01月23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电话:137XXX

住所:XXXXXXX

申请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令,屏蔽被执行人公开被执行人名单,并解除被执行人工资收入及银行卡冻结。

事实及理由:

江西省XXXX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赣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立案受理该案【案号为(201X)赣XXXX执XXX号】。

该案在执行期间,经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实施强制执行,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认识的之前对抗法院执行的错误行为以及严重后果,从而诚恳的与申请人进行协商解决法院判决应履行的还款义务,并想办法积极筹款履行判决项下的付款义务。

鉴于此,为方便被执行人筹款还钱,申请人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申请解除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9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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