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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丰林:从“资格认定”到“合格培养”:新教师养成该怎么办?

 月波阁 2016-03-30

汤丰林:从“资格认定”到“合格培养”:新教师养成该怎么办?

 2016-02-15 汤丰林 


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标准,保障教师队伍质量,2013年,教育部推出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就已经是一名合格的教师?从“资格”到“合格”,还要走多远的路?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此后30年中,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大致经历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教师资格的地方考试和教师资格的国家统一考试三个阶段。由此可见,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制度和程序越来越规范,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门槛也越来越高。


但资格认定考试的门槛高了,并不意味着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就一定是合格的教师。其主要原因在于以考试为导向的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职业作为“专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以考试为导向的教师资格制度,虽然也强调了参加考试者应该具有的复杂的知识技能结构,但在政策条件中并没有强调接受专门的师范教育的必要性。因此,从长远来看,忽视教师专业培养的教师资格制度,依然是一种过渡性制度。未来教师资格证的获得一定会逐步走向将认证与培养紧密结合的道路。我们可以从教育发达国家长期以来探索的道路略见一斑。例如:美国拥有“最为系统和完善”的教师资格证书体系,德国教师资格的获得也与教师教育融为一体。


结合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现状,笔者认为,未来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应逐步与教师教育紧密结合,但大概需要经历如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新任教师边任教边受训

这是现行的做法,重在帮助获得教师资格证后到校任教的新任教师更好地胜任岗位要求。根据教育部1999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新任教师要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但是从具体实践来看,这远不能帮助新教师适应岗位要求,对非师范类的教师而言更是如此。令人欣喜的是,各地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正在不断探索更具实效性的新任教师培训。比如:作为北京市专门从事教师继续教育的成人高等师范学校,北京教育学院正在与有关区县联合探索长达一年至两年半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注重系统设计,强化实践导向,已取得一定成效。


第二阶段:准教师需受训后再上岗

这个阶段的培训,是针对计划申请教师资格证或已经申请到教师资格证但尚未任教的“准教师”进行的培训。对于此类人员,可以由师范大学或教师培训院校组织开展1218个月的集中培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心理学理论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必修课程的培训;同时,指导教师要基于所学理论,指导他们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以增加其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含量,缩短“资格”与“合格”之间的距离。


第三阶段:在师范生毕业前就强化培训

这是教师教育体制和教师资格制度发展的理想阶段。针对当前师范大学向综合院校转型和教师培养的状况,可在部分综合大学设置师范学院或教师教育学院,同时升级转型地方教师培训院校,共同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教师应该具备的教育教学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培养时间可定为一年或两年,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内容并获得合格成绩,可获得临时教师资格证书。获得临时证书的教师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到指定的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实习,实习时间可定为一年或两年。实习结束后,培训者要对实习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


(作者单位:北京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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