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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民间风俗》涉嫌剽窃的指证

 海陆丰文化遗产 2016-03-30

四、对“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民间风俗》涉嫌剽窃的指证

                                      叶良方

    据初步查阅核对,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卷八)《民间风俗》编委,至少有20处段落大幅度地剽窃笔者有关文章的研究成果和创意,有的甚至就是笔者原段落文字,从而严重地侵犯了笔者的著作权。《人文史略》编委,不仅涉嫌大量抄袭和剽窃笔者的研究成果和文字,而且没有经过同意,仿照我原创的内容和创意擅自篡改原创文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即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条款;以及“第四十七条:(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等有关条款。综合核对比照资料,对其严重侵权的行径指控如下:

    一、《民间风俗》第一编“民间物质生活习俗”第二章“日常生活习俗”“服饰民俗”及“饮食民俗”,共有9处文字段落,涉嫌大量剽窃笔者主编并与许宇航、罗洪强撰写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服饰”内容。并涉嫌侵犯笔者撰写的《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汕尾市畲疍风俗摭谈》等考证成果。以及《汕尾市志》第四章第六节《畲疍民俗》、《海丰县志》第三十四篇第一章第六节《畲疍习俗》等。

    二、《民间风俗》第二编“民间礼仪制度习俗”第一章“人生礼仪”“婴儿出生习俗”几乎百分之百地照抄笔者《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疍民风俗”“命名习俗”全文。此外,第三节“婚礼”“疍民婚俗”及“畲族婚俗”,除了增删和更换几处字词外,全文共有7处文字段落,涉嫌抄袭笔者撰写的《汕尾市志·畲疍民俗》,以及发表在《汕尾文史》(第十四辑)《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发表于《汕尾日报》的《汕尾市畲疍风俗摭谈》等文章。有的地方虽然通过嫁接、增删、移位、置换、缩略、选摘等改写手段,仍然露出了明显的剽窃痕迹。

     三、《民间风俗》《概述》篇以及第一编第一章“物质生产习俗” “盐业民俗”,其中有3处涉嫌用改写的方式剽窃笔者主编撰写的《海丰县财政志》(1989年12月出版)中的“清代(含明以前)盐税”、“民国盐税”篇及其附表《明清时期海丰县盐税收入分类情况表》、《民国时期海陆丰盐场历年盐产量、盐税情况表》等,以及《石桥场制盐春秋》(2000年9月《陆丰文史》第九辑以及《羊城晚报》等报刊)、《汕尾建港史略》等创意和研究成果,甚至有的记述段落或句子就是笔者的原文句。

     四、《民间风俗》第一章“物质生产民俗”附录二:《海陆丰地区主要海洋鱼类、贝壳类学名与俗名对照表》,涉嫌抄袭自笔者1992年出版的《海丰县鱼虾贝藻学俗名对照手册》(拙著证明人:县志办苏助、县委林志华、科委卓廉耀)。

 

附件四、《民间风俗》涉嫌侵权的比照核对资料: 

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卷八)《民间风俗》

主编:黄汉忠、彭秀鸳

编写人员:黄汉忠、彭秀鸳、林祖参

 

    一、《民间风俗》《概述》篇引用了笔者主编或撰写的不少对海陆丰风俗历史的考证。例如第7页第一段引用了笔者《石桥场制盐春秋》等文章中对海陆丰盐业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考证;第8页第二段居住民俗方面,基本上抄袭笔者主编和许宇航、罗洪强及笔者撰写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居住”篇。但是,该编者没有注明出处。

    1、涉嫌文章《概述》。详见(第8页第二段“居住民俗”)。其中较明显的抄袭痕迹有:传统民居以土木结构居多,…为适应海陆丰沿海地区温暖而潮湿且多台风的特点,绝大多数为马背式硬山顶,两边高耸的山墙称为“陂头”,并以形状不同分为“金、木、水、火、土”五行,称‘五星陂’。但以圆形的金星和曲形的水星居多”。 

    指控:上述除了增添一二形容词外,抄袭自笔者主编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中段落。以下还有:“常见类型主要有“一明两暗”型、“三合天井”型、“四合中庭”型、“竹筒”型。客家民居建筑主要类型有“厅屋组合”型等文句。同样照搬《汕尾市志》“民俗民风”中对海陆丰房屋的分类名称。

    举证:笔者主编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生活习俗·居住”对海陆丰房屋的分类名称和相关论述。因原文过多,略。原文请阅《汕尾市志》“民俗民风”。

    二、《民间风俗》第一编第一章“物质生产习俗”第三节“盐业民俗”(33页—34页),该编者通过改写等手法,基本上抄袭笔者主编的《海丰县财政志》“清代(含明以前)盐税”、“民国盐税”篇及其附表,以及《石桥场制盐春秋》、《汕尾建港史略》等文章。甚至有的就是笔者原文句。例如33页末段至34页首段就是笔者在《海丰县财政志·盐税》中所撰写的文字句式。

    2、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编第一章第三节“盐业民俗” (33页倒数1—7行至34页顺数1—2行):“民国元年(1912年),海陆丰各盐场均由商人承包营销,照批额缴纳盐税;……民国19年(1939年),盐商‘泰盛堂’承办汕尾港渔盐税。当时,仅汕尾港就出现盐船云集的盛况,盐商舖号有裕泰堂、广恒堂、同德堂等30多家,程船的有泰盛隆、永裕隆、广泰兴等50多家”。

    指控:上述文句照抄笔者文字。例如 “民国19年(1939年),盐商‘泰盛堂’承办汕尾港渔盐税,照批额缴纳盐税;……盐商舖号有裕泰堂、广恒堂、同德堂等30多家,程船的有泰盛隆、永裕隆、广泰兴等50多家”,全文句式和顺序俱是笔者的原文。只不过中间省略号一句将“全年配额1万担。泰盛堂认缴鱼盐税大洋1600元”删去,然后按原文之意改写为:“照批额缴纳盐税”。实际上,上列盐商舖号、程船号及其数量,均是笔者从所掌握的资料当中随机选择并统计的。

     举证。笔者《海丰县财政志·第三章盐税》(第60页顺数第三段)原文:“民国19年,盐商‘泰盛堂’承办汕尾港渔盐税,全年配额1万担。泰盛堂认缴鱼盐税大洋1600元。其时,汕尾港盐商云聚,程船幅集,盐商舖号有裕泰堂、广恒堂、同德堂等30多家,程船的有泰盛隆、永裕隆、广泰兴等50多家”。

     3、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编第一章第三节“盐业民俗” “盐业生产方法”(34页倒数4—16页。详见该书)

     指控:第三节“盐业民俗”“盐业生产方法”煮盐和晒盐两节,均涉嫌抄袭笔者《石桥场制盐春秋》一文有关海陆丰盐业煮盐、晒盐的考证。

    举证:笔者考证原文:“石桥场,位于海丰县碣石卫(现属陆丰市)西门外,是广东省内最古老、最著名的盐场之一。其制盐史,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是唐刘恂的《岭表录异》:“野煎盐,广人煮海其口无限。商人纳榷,计价极微数,内有恩州场,石桥场。”这则资料说明了勤劳智慧的石桥场灶丁(制盐工人),是我国制盐技术最早的改革者。早在唐代,他们就对古代长期直接煮海水为盐的原始方法进行改革,采用煎卤水为盐的新技术:‘但将人力收聚咸池沙,掘地为坑,坑口稀布竹木,铺蓬簟于其上,堆沙。潮来投沙,咸卤淋在坑内。伺候潮退,以火炬照之,气冲火灭,则取卤汁,用竹盘煎之,顷刻而就。’这种‘野煎盐’的制盐新技术,能够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是我国制盐史的第一次重要改革和发展。宋初,石桥场已成为全国著名盐场之一,它与省内其它十三个盐场,每年销售熟盐24000余石,已经有了一定的生产规模,盐税成为主要财政收入之一。宋《元丰九域志》在海丰条下记有“古龙、石桥二盐场”。南宋淳祐年间,品清湖沿岸的盐田已被开发,……其时富有改革精神的石桥场灶丁对制盐技术进行了第二次重要的改革,他们改煮卤成盐为晒卤成盐,谓之“晒盐”,或称“生盐”;大幅度地降低制盐成本。明嘉靖版《海丰县志·物产》云:“盐之品有煎盐(即熟盐),有晒盐。”说明至晚在明嘉靖时期,石桥场已同时采用这两种制盐技术。”(发表于2000年9月《陆丰文史》第九辑以及《羊城晚报》等报刊)。

    4、涉嫌文章:第一章“物质生产民俗” 附录二:《海陆丰地区主要海洋鱼类、贝壳类学名与俗名对照表》(略)(见《民间风俗》一书74—75页)。

    指控:《民间风俗》附录二涉嫌抄袭笔者1992年出版的《海丰县鱼虾贝藻学俗名对照手册》(海丰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办)和笔者曾经主编的《海丰县水产志》因工作调动移交的《海丰县水产志初稿》以及《海丰县鱼虾贝藻学俗名对照》资料。笔者原作及资料证明人:苏助(海丰县志原主编)、卓廉耀(海丰县科委原副主任)、林志华(汕尾市政府原秘书长)。

    三、《民间风俗》第一编“民间物质生活习俗”第二章“日常生活习俗”“服饰民俗”,大量剽窃《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服饰”内容。

    5、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节“服饰民俗”(78页倒数1—11行和79页顺数1—6行):海陆丰先民的服饰以朴素为尚,……清代平民传统为上衣下裤,上衣对襟短衫和偏襟右衽,男穿对袄或大筒衫,女穿大衿(左边钉布纽扣),下为宽腰大裆裤,即俗称的“关门裤”,以灯芯绳作为腰带系之。以汕尾出产的毛鸟布、大成蓝布、白海布等黑色、蓝色粗布为衣料。冬季则穿自缝的棉袄、棉褡或重缀补钉的旧衣卸寒,男人戴毡帽,婴孩戴狗皮帽,老妪戴遮额圈。上流社会阶层穿海布长袍,俗谓“长衫客”。现俗语尚有“长衫阔裤”之称。夏季穿苧麻衣或省城产的“点梅”、“柱花纱”或黑漆丝绸衣服。冬季则穿长袄、毛衣和绒质衣服。平民多打赤脚,也穿草鞋,…晚上洗脚上床睡觉前才穿木屐。……至民国,平民衣着变化不大,上流社会人士时尚穿中山装或西装,戴白通帽,手执“司特”(手杖),着长衫习惯也没有多大改变。因海陆丰地区地处南亚热带,日照长,雨水多,人们出行多戴圆头竹笠或尖头大竹笠,渔民则戴一种圆头有下檐用于防风的竹笠,称瓯船笠。妇女多戴凉笠,用黑布围挂笠边。雨天则头戴竹笠,披用棕树鬓编串的棕蓑,或背一种用竹篾、竹叶编织,形似乌龟壳的“月遮”,也撑雨伞。

    指控:上述《民间风俗》“服饰民俗”除了按照原文的内容增删一些文字之外,大量照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服饰”文字,却有意不注明出处。严重地侵犯了由许宇航、叶良方、罗洪强等撰写,并由笔者主编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的有关内容。

     举证:《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生活习俗·服饰”原文:“海陆丰先民的服饰以朴素实用、宽松简便为尚,只在年节和重大庆典时才有穿新衣服的习惯。清代平民传统俱穿对襟短衫和斜襟衫,其状长袖、直领、布扣,开襟由领口斜向右胁,里襟装袋。男穿对袄(或大筒衫),女穿大衿(左边钉布纽扣),下为宽腰大裆裤,即俗称的“关门裤”,以灯芯绳作为腰带系之。客家妇女衣领加滚饰,开襟,袖口及裤脚加花边。均以本地出产的毛乌布、大成蓝布、白海布等黑色、蓝色粗布为衣料。冬季则穿自缝的棉袄、棉褡或重缀补钉的旧衣卸寒,男人戴毡帽,婴孩戴狗皮帽,老妪戴遮额圈。上流社会阶层穿海布长袍,俗谓“长衫客”。夏季穿苧麻衣或省城名产的“点梅”、“柱花纱”或黑漆丝绸衣服。冬季则穿长袄、毛衣和绒质衣服。平民多打赤脚,也穿草鞋,晚上洗脚上床睡觉前才穿木屐。至民国,平民衣着变化不大,上流社会人士时尚穿中山装或西装,戴白通帽,手执“司特”(手杖),着长衫习惯也没有多大改变。一些知识女性改穿旗袍或蓝衣裙。至50年代,原大档裤逐渐改为浅档裤,改大裤腰为小裤腰,人称“抽头裤”(即抽紧裤带在腰间打结)。随着社会的进步,男士普遍穿上皮带系裤。因汕尾区地处南亚热带,日照长,雨水多,人们出行戴圆头竹笠或尖头大竹笠,渔民则戴一种圆头有下檐用于防风的竹笠,称瓯船笠。妇女多戴凉笠,用黑布围挂笠边。雨天则头戴竹笠,披用棕树鬓编串的棕蓑,或背一种用竹篾、竹叶编织,形似乌龟壳的“月遮”,也撑涂上桐油的油纸伞或黑布伞”。

     6、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节“服饰民俗”(79页顺数第二段8—19行):

    新中国成立后,男性以穿中山装、干部服、军便服为荣,女性则以列宁装为盛,白衬衫配蓝裤是一段时间盛行不衰的时尚,但色调绝大多数是蓝色和灰色。老年人多穿唐装便服,妇女多穿对襟衫,布料多以粗棉布为主。60年代中期时兴穿黄绿色的军服、戴军帽。60年代初期仍穿木屐,到中期已穿人字拖鞋,70年代穿解放胶鞋、布鞋、塑料凉鞋等。80年代改革开放后,盛行穿西服、喇叭裤、牛仔服。特别是有“小香港”之称的汕尾镇,更是引领本区服装潮流。这个时候服装式样多变,色彩、质料多样。式样有加克、西装、猎装、T恤、太空服…等。……进入90年代,又盛行婚纱、唐装、旗袍。

    指控:上述除了增删一些文字之外,也同样大量照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服饰”文字,却有意不注明出处。严重地侵犯了由许宇航、叶良方、罗洪强等撰写,并由笔者主编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的有关内容。

    举证:《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生活习俗·服饰”原文:

    新中国成立后,男性以穿中山装、干部服、军便服为荣,女性则以列宁装为盛,白衬衫配蓝裤是一段时间盛行不衰的时尚,但色调绝大多数是蓝色和灰色。老年人多穿唐装便服,妇女多穿对襟衫,布料多以粗棉布为主。20世纪60年代中期时兴穿黄绿色的军服、戴军帽,穿人字拖鞋代替木屐。70年代穿解放胶鞋、布鞋、塑料凉鞋等。改革开放之后,盛行穿西服、喇叭裤、牛仔服。特别是有“小香港”之称的汕尾镇,引领本区服装时尚。这个时候服装式样多变,色彩、质料多样。式样有加克、西装、猎装、T恤、太空服等。进入90年代,又盛行婚纱、唐装、旗袍。

     7、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节“服饰民俗”(79页倒数1—3行):清代发式,男人留长辫,姑娘梳长辫,婚后留髻,俗称“因瓠”。民国后男人剪去辫子,平民多剪平头或光头,上层社会多剪西装头,女人除剪齐头短发外其他发式变化不大。

    指控:上述文句同样照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服饰”文字,却有意不注明出处。严重地侵犯了由许宇航、叶良方、罗洪强等撰写,并由笔者主编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的有关内容。

举证:《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生活习俗·服饰”原文:清代发式,男人留长辫,姑娘梳长辫,婚后留髻,俗称“因瓠”。民国后男人剪去辫子,平民多剪平头或光头,上层社会多剪西装头,女人除剪齐头短发外其他发式变化不大。

    8、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节“服饰民俗”(80页顺数第二段16—22行):

    进入80年代,男青年喜留长发、鬓发,女子时尚烫发、披肩发,中年以上男子仍留西装发。90年代,男性剪平头、西发、中分,女性喜欢短发;后期男女趋于中性,喜欢短碎发、染发,发式呈现个性化、多样化趋势。饰物方面,……各式手表、金戒指、金项链、金手环已遍及万家。进入90年代,又时兴腰间别BB机、手机,既是通讯工具又为饰物,钻石戒指、铂金项链、手链等也不稀奇了,同时各种材料制成的饰物层出不穷,丰富着人们的生活。

    指控:上述除了增删一些文字之外,也同样大量照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服饰”文字,却有意不注明出处。严重地侵犯了由许宇航、叶良方、罗洪强等撰写,并由笔者主编的《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的有关内容。

    举证:《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生活习俗·服饰”原文:进入90年代,又盛行婚纱、唐装、旗袍。在发式上,男青年喜留长发、鬓发,女子时尚烫发、披肩发,中年以上男子仍留西装发。90年代,男性剪平头、西发、中分,女性喜欢短发;后来,男女趋于中性,喜欢短碎发、染发,发式呈现个性化、多样化趋势。饰物方面,各式手表、金戒指、金项链、金手环、玉石手环遍及万家。90年代后时兴腰间别BB机、手机,既是通讯工具又为饰物,钻石戒指、铂金项链、手链等不稀奇了,同时各种材料制成的饰物层出不穷,丰富着人们的生活。

    9、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节“服饰民俗”(81页顺数第一段2—3行):“瓯船疍民的服饰与白话疍民的服饰相比而言,具有较独特而鲜明的族群色彩,尤其是瓯船妇女的衣服及头、耳、颈、手、脚的装饰品特别丰富突出”(注:红字为抄袭者更换的字)。

    指控:全句抄袭笔者《汕尾市畲疍风俗摭谈》(载《汕尾城区文史》第三辑),文章结构、顺序一模一样,仅将 “后”字,换为“瓯”字。

    举证。笔者原文:“后船疍民的服饰与白话疍民的服饰相比而言,具有较独特而鲜明的族群色彩。尤其是后船妇女的衣服及头、耳、颈、手、脚的装饰品,特别丰富突出。”

     10、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节“服饰民俗”(81页顺数第二段4—8行):“瓯船妇女很重视服饰,崇尚银器,身体的每一个重要部位都要以银制饰品予以打扮。她们平时穿蓝黑或青黑两色连缀而成的圆襟上衣,称‘两色衣’或‘扎衣’。结银或铜制的钮扣,俗称‘毫子钮’,无领,领圈上捆着五色线。上衣阔大,长及膝部,裤则较短。”(注:红字为抄袭者增添或更换的词和字)

     指控:上述文字除了增添或更换个别字和词进行篡改外,基本上整段抄袭笔者原文,连词汇和次序都一样,全是笔者行文风格。例如 “瓯船妇女很重视服饰,崇尚银器”,对照笔者原句:“妇女极其重视服饰,崇尚银器”。 仅将副词 “极其”更换副词“很”。并增加“俗称‘毫子钮’”及篡改原句“裤子宽短”为“裤则较短”。

     举证。笔者《汕尾市畲疍风俗摭谈》原文为:“妇女极其重视服饰,崇尚银器,身体的每一个重要部位都要以银制饰品予以打扮。她们平时穿蓝黑或青黑两色连缀而成的圆襟上衣,称‘两色衣’或‘扎衣’。结银或铜制的钮扣,无领,领圈上捆着五色线。上衣阔大,长及膝部,裤子宽短。”

     11、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节“服饰民俗”(81页顺数第二段8—9行及第三段13—21行):“后船男子身穿着深棕色粗布做成的“圆襟挂衣”,或穿着两色无领银钮的大襟衣。……其发髻形大而多饰物,是一种外地渔港所没有的典型发式,人称‘汕尾髻’。 ‘汕尾髻’除要插一支银质的‘篦牌’外,有的还插着重达1至1.5公斤重的其他银制饰物,如‘莲垒’、‘扁钎’、‘扁钾’等。已婚妇女耳戴长达2寸、重约1两的长耳钩……”(注:红字为抄袭者更换的字)。

    指控:上述文字除了更换几个字和删除小部分文字外,全文均抄袭自笔者《汕尾市畲疍风俗摭谈》文章中原句。

    举证。笔者原文:“后船男子身穿‘薯莨’(一种染网的植物块茎)汁染过的深棕色粗布做成的圆襟挂衣,或穿无领两色银钮的大襟衣,有的也戴小耳环。……妇女发髻形大而多饰物,是一种外地渔港所没有的典型发式,人称‘汕尾髻’。汕尾髻除配插一支银质的篦牌外,还插着重达1至1.5公斤重的其它银制饰物‘莲垒’、 ‘扁钎’、 ‘扁钾’等。已婚妇女耳戴长达2寸、重约1两的长耳钩……”

    12、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节“服饰民俗”(81页顺数第三段第21—24行):“未婚姑娘则在耳孔中穿戴较小的银制长耳牌,直至出嫁后才换上一块玉坠。因此结婚有否很易区别。此外,手腕套银镯,脚套银环,颈套银圈;左右五个手指戴着10个大小不一的戒指。俗称‘手截’。全身上下,银光闪烁,走起路来犹似风铃‘铛、铛’作响”(注:红字为抄袭者增添的词和字)。

    指控:上述句子结构、层次和遣字用词等,均是笔者语言风格。除了更换几个文字外,全文抄袭自笔者《汕尾市畲疍风俗摭谈》中的文句。

    举证。笔者原文:“未婚姑娘则在耳孔中穿戴较小的银制长耳牌,直至出嫁后才换上一块玉坠。因此结婚有否很易区别。此外,手套银镯,脚套银环,颈套银圈;左右6个手指戴着10个大小不一的戒指。全身上下,银光闪烁,走起路来,‘铛铛’作响,颇有韵致。”

     13、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编“民间物质生活习俗”第二章“日常生活习俗”第一节“饮食民俗”(86页顺数第二段6—8行):

    糕馃是汕尾饮食一大特色。妇女普遍会做数种馃点,馃料用米粉(糯米、粘米)和面粉,有咸甜两味,可分为岁时节日馃和平时馃点。岁时节日馃品糕点:春节炊甜馃(年糕)、发馃、松馃……;有的地方正月三十日要做九舌仔(又名双头尖或油漏仔),谓之炒蚂蚁脚;清明节做薄饼,蒸发包仔;……四月初八做粉条或重糕粿;端午节蒸糯棕、角棕、凉粉棕;七月半炊重糕馃(有咸、甜两种);……冬节炊菜包馃、蒸冬节蛤,……腊月廿四有的地方做菜包馃、龟仔粿、白食粿等;除夕要做甜糯米丸,有的地方还要做冬节蛤。平时馃点有:鼎客仔(甜)、鼎摔馃、鼎回馃、鼎窝溜、大粒丸(…)、粘米丸(咸)、薯粑、铜盘推(猪肠粉)、粿卷、铜盘卷、铜钱粿(…)、饺子、面猴、扎头糕(碗仔馃)、扁食(云吞)、印桃馃(咸、甜)、小米(薯粉饺)、薯粉丸、菜脯丸等。常见的小吃还有:油麻糊、豆花、豆浆、地豆羹、三豆汤、蛤春丸、甜糯米糜(…)、糯米饭、芋茸羹、白果羹、狗毛糕、草粿……甜酒糟等。

    指控:上述文字除了按原文记述内容填补相关资料,以及增添或调换个别词句外,基本上整段抄袭《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生活习俗·饮食”一文,其记述模式与《汕尾市志》“生活习俗·饮食”一样,甚至连词汇和次序都一样。

    举证:《汕尾市志》“民俗民风”第一节“生活习俗·饮食”原文:

    糕馃是汕尾饮食一大特色。妇女普遍会做数种馃点,馃料用米粉(糯米、粘米)和面粉,有咸甜两味,可分为岁时节日馃和平时小点馃。岁时节日馃:节蒸甜馃(年糕)、发馃、松馃;陆河有一种独特的艾茸馃,即是用田艾做成的粿,艾茸粿制作精细、远近闻名。正月三十日(本章各节月份日期未注明者均为农历。)做九舌仔(又名双头尖或油漏仔),谓之炒蚂蚁脚;清明节做薄饼,蒸发包仔;四月初八做粉条;端午节蒸糯棕、角棕、凉粉棕;七月半蒸重糕馃(有咸、甜两种);冬节蒸菜包馃、冬节蛤,做冬节汤圆;腊月廿四做菜包馃;除夕日做冬节蛤、汤圆。平时馃点有:鼎客仔(甜)、鼎摔馃、鼎回馃、鼎窝溜、大粒丸、尖米丸(咸)、薯粑、铜盘推(猪肠粉)、铜盘卷、饺子、面厚、扎头糕(碗仔馃)、扁食(云吞)、印桃馃(咸、甜)、小米(薯粉饺)、薯粉丸等。常见的小吃还有:油麻糊、豆花、地豆羹、三豆汤、蛤春丸、甜糯米粥、芋茸羹、白果羹、狗毛糕、草粿、甜酒糟……

 

     四、第二编《民间风俗》第二编“民间礼仪制度习俗” 第一章“人生礼仪”“婴儿出生习俗”几乎百分之百地照抄笔者《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疍民风俗”“命名习俗”全文。此外,第三节“婚礼”“疍民婚俗”及“畲族婚俗”,除了增删和更换几处字词外,全文内容涉嫌抄袭笔者撰写《汕尾市志》《畲疍民俗》,以及发表在《汕尾文史》(第十四辑)《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发表于《汕尾日报》的《汕尾市畲疍风俗摭谈》等文章。有的地方虽然通过嫁接、增删、移位、置换、缩略、选摘等篡改手段,仍然露出了明显的剽窃痕迹。

     14、涉嫌文章 “人生礼仪”三、“婴儿出生习俗”(144页倒数1—10行及145页顺数1—3行):

  一是数字名,就是根据婴儿出生的农历日子取名。从初一到三十都有,是其最常用的命名方法。如苏初六、徐十一、郭五九等。二是水果名,即用水果名称作乳名,以女性居多,如郭油柑、李鸟梨、郭龙眼等。三是蔬菜名,是最常用的女性乳名,如徐同荷、苏芫荽等,因碣石福佬方言“瓜”与“鸡”同音,忌讳以瓜类命名,并忌讳以葱、蒜、飞棱(波菜)命名。四是花卉名,也是女性乳名,如徐玉兰、钟牡丹等。五是神佛名。即以对神佛的称呼用作小孩乳名,均为男性用名。如李佛、陈妈喜、莫佛赐、卢佛喜等。六是金属名,亦为男性常用名。有黄金、郭银、苏铁、徐锡等。七是鱼虾名,鱼虾贝藻是渔民最常见的海洋生物,故常作孩子的乳名,有苏红鱼、苏江鱼、郭巴浪、苏蛴等。八是船具名,即将渔民熟悉的渔船及渔具作为乳名。如徐帆、钟舵、苏橹、李网等。九是吉祥名,多用于给男性起名,如徐来顺、钟兴旺等。十是求嗣名,因娣与弟谐音,故生女孩的家庭极为盼望生下男孩,就将先出生的女孩命名为“带娣”、“来娣”等。

     指控:上述除增删和更换几个字和词外(红字部分),照抄笔者《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疍民风俗”“命名习俗”全文。其中吉祥名与求嗣名,是笔者根据在渔区生活和工作的了解增补的。当然,此文也受到潘家懿教授对瓯船渔民归类命名的创意而启发。但是,上述“命名习俗”全文都是笔者的文句,文中绝大部分瓯船渔民的名字,是我在渔村生活、渔校教书和水产站工作时了解的,例子中的神佛名“陈妈喜”、“莫佛赐”、“卢佛喜”等就是我小时在渔区读书时的同学,求嗣名 “带娣”、“来娣”,就是笔者在马宫渔校教初中时女学生的名字。

     举证。笔者原文《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疍民风俗”(五)命名习俗:

  (一)数字名。就是根据婴儿出生的农历日子取名。从初一到三十都有,是其最常用的命名方法。如苏初六、徐十一、郭五九等。(二)水果名。即用水果名称作乳名,以女性居多,如郭油柑、李鸟梨、郭龙眼等。(三)蔬菜名。是最常用的女性乳名,如徐同荷、苏芫荽等,因碣石福佬方言“瓜”与“鸡”同音,忌讳以瓜类命名,并忌讳以葱、蒜、飞棱(波菜)命名。(四)花卉名。也是女性乳名,如徐玉兰、钟牡丹等。(五)神佛名。即以对神佛的称呼用作小孩乳名,均为男性用名。如李佛、陈妈喜、莫佛赐、卢佛喜等。(六)金属名。亦为男性常用名。有黄金、郭银、苏铁、徐锡等名称。解放后又增用了“钢”字的命名。(七)鱼虾名。鱼虾贝藻是渔民最常见的海洋生物,故常作孩子的命名,有苏红鱼、苏江鱼、郭巴浪、苏蛴等名称。(八)船具名。将渔船的构成事物用为乳名。如徐帆、钟舵、苏橹、李网等。(九)吉祥名。就是带有吉兆和喜气的命名,表达了渔民对生活的祈求,多是男性用名,如徐来顺、钟兴旺等。(十)求嗣名。过去男子是延续后代和家庭生活来源的主要依靠者,故生女孩的家庭极为盼望生下男孩,于是将先出生的女孩命名为“带娣”、“来娣”等乳名,希望能带来男嗣。

    15、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二编“民间礼仪制度习俗”第一章“人生礼仪”“疍民婚俗”( 161页顺数12—13行):“除了正常的媒妁婚娶外,旧时疍民还通过“媳妇等”、“入赘”、“童养媳”和“收继婚”(即“兄终弟及”或“叔亡侄继”)等方式进行婚配。”

    指控:上述文字剽窃自《汕尾市志》笔者撰写的第四章第六节《畲疍民俗》或2008年11月发表于《汕尾日报》的“汕尾疍民风俗”一文。不仅词汇、语序是笔者的语言风格,连括号内“兄终弟及”或“叔亡侄继”等词汇,是笔者写作时拟构的词汇。

    举证。笔者原文:“除了正常的媒妁婚娶外,旧时疍民还通过“媳妇等”、“入赘”、“童养媳”和“收继婚”(即“兄终弟及”或“叔亡侄继”)等方式进行婚配。”

  16、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章“人生礼仪”“疍民婚俗”( 161页顺数26—32行至162页1—10行):

   合婚。由女家把婚书(该女子的生辰日月)托媒婆送到男家去。或由男家托媒人往女家求婚。在合婚的三日内,只要男子家里没有打烂东西(如日用的碗碟之类),就算成婚了。但有的还要到庙里拜问过佛相公的许可,方敢定婚。

   过定。成婚后,男家就选择好日子,送礼物到女子的家里去 “过定”。礼式如下:槟榔4手(…),茶杯4个,芝麻、茶叶若干包。

   担茶。担茶就是男方两送礼物到女家去。礼式如下:茶叶、油麻、白米豆、瓜碧各2包,公鸡饼、甜肉包各100个,茶杯4个,槟榔4手。

   进茶。进茶是男方第三次送礼物过女家。但此次礼物略简,仅油麻、茶叶各2包。

   看日。男方把所选定日子(结婚的时期),写在红帖里头,和些礼物:肉包、食物(多属糕饼类)各若干包,猪脚(即猪腿)一只,槟榔4手,一并送到女子家里去。……

  完聘。就是男家最后的聘礼,简单说一句,就是拿钱去把所定下的东西,取回到自己家里来,这一回的礼式如下:芝麻、茶叶、白米豆、瓜碧各若干包,槟榔4手,茶杯4个,耳环一对,聘金若干银(订婚时所言定的身价银,普通在一百数十元左右)。

    完聘时女家的回礼。这次女家除把男家所送来的礼物各回还多少外,还要送男家一个腰肚,里面贮着灯芯、草头香、日月钱、槟榔子、钗、酒饼、棉花等物。

     指控;上述文字同样通过大肆篡改的手段剽窃笔者原文。不仅疍民婚礼订婚的全过程,是笔者根据在渔区生活和教书、水产部门工作时的经历而撰写的内容,而且文字的构造模式、语序(即所述订婚各种礼物名称的排列顺序,与笔者原文分文不差)等,均是笔者的行文风格。该编者既要剽窃笔者文章,却又要千方百计地想加以掩盖,因此遭致歪曲原文内容。例如,他们根据笔者记述的内容,通过增删、移位、更换同种意思的词汇,将原文“八字”,更换为“日月”;将原文“女家”改为“女子家里”,将括号内的文字移出括号外或反之。其中有的弄巧成拙,例如将“腰袋”,歪曲为“腰肚”而出现歧义。将“五色线”,歪曲为:“日月钱”,请该编者拿出“日月钱”来?并将笔者原句:“并送甜肉包、糕饼各若干包”,歪曲为“和些礼物:肉包、食物(多属糕饼类)各若干包”。请问该编者:难道“肉包”就不算“食物”?可以跟“食物”并列吗?尤其严重的是,该编者为了进一步掩盖其剽窃痕迹,竟然增写如下粗鄙无礼的字句:“完聘。就是男家最后的聘礼,简单说一句,就是拿钱去把所定下的东西,取回到自己家里来”,难为编者竟然在一册官编的书中,说出如此粗陋不堪的话来。

 

    举证。《汕尾市志》笔者撰写的《畲疍民俗》以及《汕尾日报》“汕尾疍民风俗”等文章原文:

  (一)合婚。由男方托媒人往女家物色对象,或由女家把婚书(女子的生辰八字)托媒婆送到男家。在合婚的三日内,只要男家没有打破碗碟等日常用品,就可以成婚。有的还要到神庙拜佛求签书许可,才敢定婚。

  (二)定婚,男家择定好日,送聘礼到女家,谓之“过定”。礼式有大洋4个,槟榔4个,茶杯4个,芝麻4包,茶叶若干包。并议定聘金(身价银)。

  (三)聘婚(担茶)。就是过定后,男方先送部分聘金给女家。同时送茶叶、芝麻、白米豆、瓜碧各2包,公鸡饼、甜肉包各100个,茶杯4个,槟榔4个。

  (四)进茶。男方第三次送礼到女家。但此次礼物仅送芝麻、茶叶各2包。

  (五)看日。男方择定结婚的日子写在红帖里面送到女家。并送甜肉包、糕饼各若干包,猪脚一只,槟榔4个。

  (六)完聘。就是交清余下的聘金,谓之“完聘”。聘礼有芝麻、茶叶、白米豆、瓜碧各若干包,槟榔4个,茶杯4个,金耳环一对,聘金若干银(民国初,一般在一百数十元大洋券左右) ……

  女家每次回礼,均以男方送来的礼物若干回还男家。完聘时的回礼,则除将男家送来的礼物回还若干外,还要送一个用布制成的腰袋,里面贮放着灯芯、草头香、日月线、槟榔子、钗、酒饼、棉花等物……。

     17、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章“人生礼仪”“疍民婚俗”( 163页2—7行):“新婚出嫁的前晚,娘家必须 “哭嫁”。新娘及其母亲、嫂子等一边哭一边唱着《心焦歌》、《叮咛歌》、《打扮细姑做新人》等渔歌,抒发离别之情。出嫁时,新娘“开面”、“上头”梳发髻,插银花4支。头盖黑色方形头帕,穿蓝黑衣2件,乌(黑)裤乌八幅裙,……脚穿尖头包脚鞋,携带红布袋1个,……新郎穿礼服、戴礼帽,胸戴红布带结成的大红花。男女双方灯笼各一对,各写姓氏。”

    指控:前半段:“娘家必须 “哭嫁”。新娘及其母亲、嫂子等一边哭一边唱着《心焦歌》、《叮咛歌》、《打扮细姑做新人》等渔歌,抒发离别之情。”上述背景资料摘录笔者《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汕尾渔歌”所记的哭嫁内容及渔歌名,通过改写的手段,与笔者主编的《汕尾市志》《畲疍民俗》其中相关的文句嫁接在一起,后半段在笔者的原文句中增添一些词汇或句子,企图掩盖其剽窃的痕迹。但整个段落的基本文字构造,次序,记述模式,都是笔者的行文风格。

     举证:笔者原文1:新婚出嫁前夕,新娘竟夜哼唱悲切的“哭嫁”歌。旁边有姐妹女伴等唱“伴哭”歌(或称对叹歌)。出嫁时,新娘梳发髻,插银花4支,穿蓝黑衣2件及乌裤黑七幅裙,脚穿尖头包脚鞋,携带红袋1个,新郎穿礼服、戴礼帽,胸戴红布带结成的大红花。男女双方灯笼各一对,各写姓氏。笔者原文2:详见汕尾市政协文史第十四辑民俗文化专辑《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汕尾渔歌”“婚嫁歌”。因原文过长,这里略。

     18、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章“人生礼仪”“疍民婚俗”( 163页7—16行):

     迎娶之日,女方的彩船先离开新港,先停泊在某处海面,男方的彩船随后到来,他们边唱着《麻船歌》边靠近女方彩船。亲戚朋友的渔船也陆续前来凑热闹。这时两船开始对歌。首先,男方船上两位渔妇唱《船杆抽起一下镖》、《媳妇娶来心头松》等渔歌;女方船上两位渔妇对唱《新娘生好兼青春》等渔歌。然后,新郎唱“这枝好花兄爱摘”,新娘对唱“手拈金扇缀君来”,最后,新郎新娘合唱《是阮两人唔甘嫌》。之后,两船燃放鞭炮。靠近时,“好命妈”一边高举着米筛,一边口中做“四句”。 ……女方姐、弟(兄)各两人随新娘到男家船中,称为“送嫁”。

    指控:上述背景资料同样通过增删、移位、置换、缩略、选摘等手段,并将这样通过篡改而剽窃的段落,与笔者主编的《汕尾市志》《畲疍民俗》其中相关的段落嫁接在一起,后半段在笔者的原文句中增添一些词汇或句子,企图掩盖其剽窃的痕迹。但整个段落的基本文字构造,次序,记述模式,都是笔者的行文风格。只要将剽窃者文章与笔者原文一对照,就可一目了然。

     举证。笔者原文1:迎娶之日凌晨,女方船只先离开新港,驶往一处海面停泊。然后,男方船只张灯结彩,鸣放鞭炮,一边行驶,一边由两位妇女唱着《麻船歌》向新娘船只靠近。歌曰:气苍苍,亲家大舅船成鬃。亲家大舅撑好澜,给宛(我们)麻船娶新人(疍民麻船歌之一)。接着,女方船上由两位“好命妈”对歌。亲戚朋友的船只围拢在旁听渔歌凑热闹。当双方船只靠近时,“好命妈”一边高举着米筛,一边口中念着吉祥的词语(俗谓“做四句”)。笔者原文2:详见汕尾市政协文史第十四辑民俗文化专辑《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汕尾渔歌”“婚嫁歌”因原文过长,这里略。

    19、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章“人生礼仪”“疍民婚俗”( 163页19—21行):白话渔民的婚姻不像后船那样复杂。过去,拖船和索罟船有“脱壳”习俗。即结婚前一日,新郎、新娘各请喃呒佬 (和尚)念佛后换上新衣服,称为“脱壳”。

     指控:上述句子记述结构,与笔者原文一模一样。仅将请师公(道士)念经更换为:请喃呒佬 (和尚)念佛。

     笔者原文:白话疍民的婚姻不像后船那样复杂,拖船和索罟船有“脱壳”习俗。即结婚前一天,新郎、新娘各自请师公(道士)念经后换上新衣服,称为“脱壳”。

     20、涉嫌文章《民间风俗》第一章“人生礼仪”“畲族婚俗”( 167页9—24行):

     旧时,红罗村青年男女的婚姻都是由媒人撮合父母包办的。但同姓不婚,一般在蓝雷黎之间通婚,也有跟汉人通婚的。此外,还有招赘及寡妇招郎等婚姻形式。传统的结婚仪式一般要经过订婚、报日(送庚帖)、送酒、迎娶等阶段。订婚。畲族青年一到结婚年龄(男20岁左右,女16~18岁),就由父母包办做主,请媒人说亲:先由媒人带男青年到女家求亲,姑娘如果同意,就走出房间会面,若不中意,则不露脸。经双方家庭同意,由媒人往返男女双方家庭议定“嫁银”(身价银,即聘金),俗称“订婚”。聘金按新娘年龄大小而定;……聘金一般为18对银元;超过18岁的,则相对减少。然后,将女方八字的庚帖送到男方,由男方请先生合八字。从那一天算起,三天内如果双方家庭没有发生禽畜死亡或跌破碗簋等不吉利的事情,就可认定为八字相合,可成婚;否则,不能成婚。

     报日。由男方父母请先生择定吉日迎娶,在婚期的一两个月内,通知女方家庭迎娶的时日。送酒。即婚前几日,男方要送给女方米酒几斤至30斤不等,猪肉20—30斤不等、糯米、粘米、赤米等若干,谓之送酒。女家要设宴请邻居及亲戚,宾客要送小礼物给新娘做嫁妆。婚日,男方请亲戚和媒人到女方迎娶,新娘由其亲戚和女友做伴各擎雨伞步行至新郎家。然后,新郎新娘穿长衫、披红布到祠堂拜祖宗成亲。并按族谱辈序取郎名,表示已结婚成人。是日杀猪宰羊,设酒宴招待参加婚礼的亲戚朋友。当晚村中男女青年唱着畲歌闹洞房。婚后三天,新郎陪新娘返外家,吃了午餐即回。

     指控:上述通过增删、移位、置换、缩略、选摘等篡改手段,将笔者主编的《汕尾市志》《畲疍民俗》中的畲族婚娶习俗,挖空心思地进行剽窃。文中根据《畲疍民俗》内容和词汇意思,运用同义词和近义词进行置换,并增添一些词汇或句子,企图掩盖其剽窃的痕迹。但整个段落的基本文字构造,次序,记述模式,都是笔者的行文风格。只要将剽窃的段落与笔者原文一一对照,就可一目了然。

     举证。笔者原文《汕尾市志》《畲疍民俗》;旧时,红罗村青年男女的婚姻都是由媒人撮合父母包办的。其过程一般要经过订婚、送庚帖、定婚、送酒、迎娶等程序。先由媒人带男青年到女家求亲,姑娘如果同意,就走出房间会面,若不中意,则不露脸。然后,再由媒人往返男女双方家庭议定聘金(身价银),经双方父母同意,谓之订婚。聘金按新娘年龄大小而定;新娘在16~18岁的,聘金一般为18对银元;超过18岁的,则相对减少。从女方送庚帖到男方那一天算起,3天内双方家庭没有发生禽畜死亡或跌破碗簋等不吉利的事情,就可定婚。由男方父母请先生择定吉日迎娶。在婚期的一个月前,就要通知女方家庭迎娶的时日。迎娶前几日,男方要送给女方米酒30斤,以及猪肉、糯米、粘米、红米等若干,谓之送酒。女家要设宴请邻居及亲戚,赴宴者要送若干礼物给新娘做妆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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