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总统里根放弃了在西方流行多年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推行新保守主义的政策,获得了成功。新保守主义是怎么回事呢?
民主思想的历史轨迹(十六)
十六、新保守主义
1 20世纪60年代,新自由主义达到鼎盛时期,但随后开始走下坡路。到了70年代,奉行自由主义的国家纷纷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 首先是由于人的欲望是变化着的,水涨船高。福利越好,反倒不满越多,期望值越来越高。也有一些受益者不承情,认为国家提供的好处太过僵死,家长式,太具官僚色彩。 其次是国家干预越多,需要政府做的事情越多,官僚体制就越膨胀,社会负担特别是税负就越重。政府超载。管理低效。 再次是国家的膨胀,破坏了个人创造性的领域,破坏了私人自由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庞大的国家机构威胁着自由的基础。免费福利的结果也破坏了个人的能动性和责任感。 由此导致政府越来越力不从心,入不敷出。财政发生赤字,经济出现滞胀现象――既停滞又膨胀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新自由主义受到质疑和批评,新保守主义迅速崛起。 新保守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是诺齐克和哈耶克等,在经济学领域的代表人物是弗里德曼。
2 新保守主义其实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复活”和“扩展”。也可以称为新古典自由主义。 新保守主义猛烈抨击新自由主义的平等观,认为这种平等观是社会的腐蚀剂,是把平等凌驾于自由之上。 新保守主义认为,平等和自由是民主理想的两个方面,但他们不是一个东西。它们也不总是并行不悖的。如果像新自由主义者那样把平等当作结果的平等、物质和财产方面的平等,那么这种所谓的平等实际上是一种过分的平等,是平均主义。它与自由尖锐地冲突对立。因为人们在才能、爱好、智慧、品德和性格方面的差异是自然的,如果让每个人自由地发展,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其社会和经济地位就必然是不平等的。一位名叫弗朗克·迈耶的新保守主义者说:“自由和平等是对立的,人越自由,就越自由地显示出他们之间的不平等。” 新保守主义认为,如果以平均财产为目的实行国家干预,强制地使每个人拥有相同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即强制性地实现结果的平等,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对自由的限制和摧毁,甚至会毁灭自由社会。 新保守主义主张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也只能是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机会的平等,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权利人人平等。这种平等使人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力,从而在自由升降的社会中改善自己的处境。政府也按照各个社会成员所履行的职责,给与不同的报偿。(各尽所能,按果分配。)如此才是真正的平等,是社会正义的体现。是有助于自由的平等。 另一位保守主义者巴克利说:“一个更平等的社会,依赖于扩大自由,而不是以自由为代价来制定扩大平等的公共政策。” 在新保守主义看来,新自由主义的平等论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平等压倒自由,以牺牲自由为代价换取平等。哈耶克断言:任何以平等为目标的国家干涉都必然践踏自由,导致极权主义,导致对个人的奴役。 第二、平等压倒精英统治。主张社会和经济平等,必然排斥一切自然差异,不承认权威。而对权威的尊重是社会稳定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第三、平等压倒合法性。人们会向政府提出过多的不可能实现的不合理的要求。造成政府超载,从而危及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新保守主义主张精英统治,一个社会应当由最优秀的人管理,而且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技术性越来越强,也必须依赖专家的管理。 新保守主义主张有限制的民主。没有限制的民主不仅会造成对财产所有权和权利的威胁,也有可能形成暴民、混乱和煽动。民主只是局限在选举和撤换政府,同意不同意政府做的事情。 新保守主义主张限制国家干预,反对扩大平等权利。尤其反对多管闲事的福利国家。
3 罗伯特·诺齐克(1938-2002)与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罗尔斯同是哈佛大学的教授,但两个人的观点却尖锐地对立。在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三年后的1974年,诺齐克发表了《无政府 国家 乌托邦》一书,阐述了新保守主义的思想。 诺齐克认为,个人的权利至高无上。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和分配正义的理论必然导致扩大国家功能,扩大国家功能错误而且危险,必然导致对人们生活的干涉,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国家只需要具备为一切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功能就可以了,就足够了,任何比这个功能更多的国家都会侵犯人们的权利。 诺齐克指出,凡规定特殊优先或社会普遍分配模式的基本原则,不可能是正义的。只有支持自由体系的制度,只有维持个人独立或个人权利的制度,才是唯一合理的制度。权利是边界,未经本人许可不得跨越。个人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独立于社会之外,首先包括个人在不干预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追求自身目标的权利。这个权利与财产权和资源积累权密切相关(即使这意味着相当不平等的社会秩序)。如果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最初都是以正义的手段获得的,即取之有道,那就拥有合理。 诺齐克认为个人是非常多样性的,选择也是非常多样性的,不可能只有一种最好的生活。所以,任何人都不可以把自己认为美好的强加给别人。如此,仅需要最低限度的国家,国家对生活的干预越少越好。而不是政府周密地计划,对资源积极进行再分配,强迫某些人去帮助另一些人。当国家成为促进平等的工具时,它就超出了自己的合法的行动界限。 诺齐克认为自由民主国家的角色就是一个保护机构,用来反对暴力、盗窃、诈骗和违法。
4 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1899-1992)是奥地利裔的英国学者。是新保守主义的理论先驱。 哈耶克对自由与民主之间的关系有过清晰的论述。他指出,自由与民主不是一回事。自由关注的是政府权力的限度,民主关注的是谁掌权。自由主义的对立面是极权主义,民主的对立面是独裁主义。一个民主的政府可能是极权的,而一个独裁的政府可能按自由原则运转。 哈耶克认为,强调运用政府权力,以多数人的理想为终点的民主主义其实不是自由主义,它要求多数人的无限权力,因而实质上变成反自由的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是必须对权力包括民主权力设限。保护个人的私人领域,保护个人的权利。 除非人民在其行动中受到一般规则的制约,否则,无法保证他的意见是有益的或明智的。对民主不能迷信,不能以为只要权力是经过民主程序授予的,它就不可能是专横的。只有对权力的限制与权力的来源区分清楚,才能防止政治专断。也就是说,要有一些普遍原则来限制多数人和政府的行动。有些边界是民主也不可逾越的。要限制的。这个边界就是自由权利(人权)。如果民主意味着不受限制的多数意志,那么他就不算做民主派。民主其实就是实现最高的政治目的――自由的手段。 哈耶克指出,法必须大于权,绝不能权大于法。只有国家权力由法律所限制时,公民才能享有自由。洛克的名言“法律的劲头是暴政的起点。”是哈耶克论证的核心。立法者不能干涉法治,不能越线。 哈耶克认为把自由主义描绘成自由放任,是对自由主义的误导性描述。新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把得失观念强加于人,这种主张要求一个中央权威来分配资源,似乎这个权威知道如何分配。这是不现实的。哈耶克把国家干涉主义与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统统称为计划主义或极权主义,它们南嗨浦褪怯蒙偈厝ㄈ耸康闹鞴芘卸纤刂频淖橹侄危陨缁崂娼蟹峙洹R源锏蕉陨缁岢稍钡娜轿坏目刂啤R虼耍墙酝ㄏ蚺壑贰?lt;/font> 哈耶克认为,保证公正的分配的努力必定会导致把市场的自发秩序变成一个组织,变成极权的程序。哈耶克也承认自由市场体系远非十全十美,但它的好处远大于弊端,它的协调作用的有效性远好于任何一种政治决策体系。自由市场体系是真正的自由民主制度的基础。 哈耶克认为最好的社会就是自由经济和最低限度国家。他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违背人性 ,计划经济导致极权。“社会主义”的思想主张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一种谬误”。 关于控制垄断,哈耶克说:政府不去帮助垄断比与垄断做斗争更为重要。
5 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二十世纪经济领域两个最有影响力的学者,一个是新自由主义的凯恩斯,另一个就是新保守主义的弗里德曼。 本来,弗里德曼是彻底的凯恩斯主义者,但随着对凯恩斯主义在实践中的问题的分析研究,他走到了凯恩斯的对立面。 弗里德曼196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是新保守主义的经典之作。他的理论的核心是:坚持经济自由,强调货币作用。(所以也被称作货币主义。) 弗里德曼认为,最好的组织生产的方式就是没有强制手段下的自愿合作。就是自由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可以自我完善,如果政府过多干预经济,就将破坏市场机制的作用,阻碍经济发展,甚至造成或加剧经济的动荡。因此,政府的角色必须最小化以让自由市场运作。弗里德曼反对政府干预的计划,尤其是对于市场价格的管制。他认为价格在市场机制里扮演著调度资源所不可或缺的信号功能。 关于政治权力,他主张通过经济自由的力量来牵制政治力量,以便在最大的可能范围内排除任何集中的权力,并分散任何不能排除的权力。 弗里德曼把通货膨胀(也就是普遍涨价)的责任完全归到了政府的身上。他说“没有一个政府肯于承担通货膨胀的责任,即使不是很严重的通货膨胀也是如此。政府官员往往寻找各种借口,把责任推诿给贪婪的企业家、刚性的工会、挥霍无度的消费者、阿拉伯的酋长、恶劣的气候以及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理由。无疑,企业家是贪婪的,工会也有刚性,消费者并不节约,阿拉伯酋长提高了石油价格,天气往往不正常,然而所有这些只能提高个别商品的价格,并不能使一般物价普遍提高。” 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和里根总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运用弗里德曼的理论治愈了通货膨胀,在经济上取得了成功,使“小政府、低税收、少干预”的新保守主义理念声名大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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