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你还会报警吗?
2015年07月05日05时38分豫C-79896号中型客车沿310国道新安县段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路口斑马线时与我的狗相撞,造成狗受伤(狗已死)该车司机驾驶事故车辆离去,当即拨打110报警,后报案材料交到新安县交警大队, 2015年07月22日找到肇事车信息,肇事车主承认了,肇事车主并说:愿意去那里告就去那里告。 2015年07月27日上午去新安县交警大队找办案警官,并把肇事司机电话(肇事车信息上电话不对)告诉他,2015年07月28日上午新安县交警大队后,新安县交警队出具一张证明内容是:该事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并且不能申述。该车豫C-79896号中型客车司机没有任何交通事故责任。 今天2016年4月1日又是一个交通。。。。。。发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