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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过10天就有希望!银桐路事故伤者小菊获救助,警方通报案情说…

 南国今报 2022-04-15

今天上午10时许,小菊的父亲和姐夫来到鱼峰交警大队,交警部门协调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所在鱼峰大队(一楼)事故处理中队,为“5·6”交通事故伤者小菊家属办理垫付抢救费用手续。

据救助基金管理所工作人员欧毅介绍,

小菊的情况符合救助基金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救助基金可以一次性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目前,家属已经垫付了3.6万元住院押金,到目前为止已经用了2.7万多元。

据家属介绍,

虽然小菊现在还很危险,昨晚还抢救了三次,但是医生说只要挺过10天,就很有希望。目前他们正愁着医疗费用,这救助基金帮了他们的大忙。

小菊的姐夫说,

7日晚上9点半左右,一位自称肇事司机的朋友给他打来电话,说要来探望小菊,但是当时已经过了探视时间,后来他往小菊的医疗卡上存入1.5万元后,拿上发票就离开了。

小菊的二姐说,

他们还收到好心人的安慰和捐款。今天下午3时左右,有好心人知道了小菊的情况后,不知道怎么得到她的联系方式,加她的微信,在向她了解了妹妹的伤情后,鼓励她会好起来的。并给她发了个红包,用于妹妹的治疗。

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条件:

在本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医疗机构或丧葬机构以及死亡受害人亲属可以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救助的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警方通报案情

2018年05月06日12时01分,冯某昌由西往东驾驶桂BXE3XX号“思域”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柳州市鱼峰区银桐路北海里海鲜堿附近路段时,适遇同方向的覃某菊驾驶桂BXXXK二轮电动车搭乘覃某兰经过此路段,轿车车头与电动车车尾发生碰撞,桂BXE3XX号发生事故后继续向前行驶,先后分别与同方向的叶某驾驶桂BYXXX0“丰田”牌小型轿车、肖某某耀驾驶的桂BlMXX1“福特”牌小型轿车和银某驾驶桂BTVXX9“飞度”牌小型轿车发生碰刮,造成五车损坏,覃某菊和覃某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冯某昌弃车离开现场。

通报现场视频↓↓


柳州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5.6”银桐路交通事故案

5月7日,鱼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会同柳南区检察院检察官,赶赴柳州市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提前介入“5·6”银桐路交通事故案件。

案发后,鱼峰院立即启动介入侦查工作机制,会同柳南检察院干警赶赴柳州市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提前了解侦办信息和侦查方案,进一步对案情进行分析研讨,提出着重从主观和客观行为两方面,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对案件性质作出准确指导意见,确保下一步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目前,冯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查之中。


来源 | 南国今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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