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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PK加多宝, 又胜诉了!两家恩怨诉讼纠纷大盘点!!

 doc摘录 2016-04-02

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导读】:2016年3月8日,白云山发布公告,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虚假诉讼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王老吉再度胜诉。


从2011年商标之争开始,加多宝与王老吉两家凉茶企业开展官司大战。双方十几个回合中,王老吉取得压倒性胜利,加多宝仅胜诉一回。这些年,两家企业到底打了多少官司,结果又如何?小编为您盘点盘点。


商标之争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
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间,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贿赂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签了两份“补充协议”: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
2012年5月11日,仲裁裁决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7日,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2012年7月13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因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后又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亿元。随后六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6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反诉诉讼费由广药集团负担。
2015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对包括广东省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针对“王老吉”商标使用权问题反诉广药集团索赔10亿元一案不予受理。加多宝随后向最高院上诉。
201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认定6家加多宝公司提出反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红罐之争
2012年7月,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广药新发布的红罐王老吉外观设计侵犯了加多宝权利。
几天后,广药向广州中院起诉加多宝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
最高法将此案两案合并交由广东高院审理。
2013年5月15日,广东高院开庭审理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红罐之争“案。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被判赔1.5亿元并停止使用、销毁所有涉侵权红罐产品。
2015年6月16日,最高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2015年6月23日,王老吉称追加5家加多宝公司为共同被告。
2015年12月21日,广药集团将加多宝公司诉至大兴法院,广药诉称加多宝饮料包装与王老吉相似,要求加多宝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亿元。
广告语之争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
案件概述:
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千万,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高高次。
2013年1月,广州中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
判决结果:
广州中院做出一审宣判,裁定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 要对所有宣传予以撤回,同时赔偿广药集团一千万损失,公开道歉。
 
怕上火,喝王老吉
案件概述:
2012年7月,加多宝就王老吉“怕上火就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2013年12月,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了加多宝的诉讼请求。
案件概述:
2014年3月,王老吉诉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王老吉向加多宝及其经销商索赔500万元。
2015年12 月 3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 ' 怕上火 ' 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 500 万元。
 
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
案件概述:
2013年8月,广药方面起诉加多宝及两家零售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做出诉中禁令。
判决结果:2014年11月17日,广州中院下达判决书,一审判定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等三条广告为虚假广告,并判加多宝撤销原广告,向王老吉赔偿500万元,在多家媒体公开声明。
判决结果:2016年3月8日,广东高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加多宝荣获中国灌装饮料市场“七连冠”
案件概述:
2014年6月,王老吉以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以及与此内容或表达相近似的广告内容,侵占了王老吉凉茶的商品生育,构成虚假宣传。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万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判决结果:
2014年12月,北京三中院一审判定“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关高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15年7月23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侵犯商誉
2013年6月,广州医药集团在媒体上发布《揭秘王老吉之争》广告,加多宝公司随后以损害企业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王老吉诉至法院。
2015年7月29日,武汉中院一审判决广药集团赔偿加多宝商誉损失费20万元,赔礼道歉。广药集团表示将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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