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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律师如何在法庭上扭转乾坤

 lgzlawyer 20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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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编:Gina、大大

整编:律事通


当前浏览器不支持播放音乐或语音,请在微信或其他浏览器中播放 0:37 今日导读 2016.4.2 来自律事通


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本是必定败诉的案件,在律师的细心收集资料以及法庭上的“妙嘴生花”后,扭转了整个案件的局势,反败为胜,令人拍案叫绝。这样的跌宕起伏,是电视剧的剧情需要。那么在现实中,是不是真的存在这种通过律师的能力“扭转乾坤”的案件呢?事实是,不仅存在,而且并不在少数。


今天,律事通就邀请了几位律师,看看他们是如何在本看起来毫无胜算的案件中“反转乾坤”的吧。



扭转乾坤


杨文战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


执业后代理的第一起案件是被媒体曝光的侵权案。媒体称“员工财物失窃,台商借机对女工搜身且有不良语言及动作”,之后一女工起诉要求两名台商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此案媒体、政府、法院很重视。


我接受了其中一名被告台商的委托,他强调是因为单位更衣室频繁失窃想抓小偷才让员工自己把身上的东西拿出来检查,而且过程中没有亲手搜身,更没有不良语言和行为。我收集的证言也印证了他所说的确为事实。然而这些证据只能证明侵权程度不严重,并不能证明他不构成侵权。


当庭陈述和举证的时候,转机发生了。当庭核实时,我发现我的委托人对原告没有侵权行为!


原告称当天所有员工列成两队,两名台商各检视一队,经当庭核实,我发现我代理的那名台商并没有检查原告。而这一事实之前原被告双方及我们这些代理人都忽略了。我马上调整了方案,向法官提出此观点,并被法院采纳。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我的委托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事后反思,此案能发现胜点虽然得益于我思维足够敏锐,但也说明我之前的工作还不够细!“细节决定成败”,在之后多年的工作中,对事实和证据我会反复研究推敲,也确实因此多次找到了扭转乾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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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感悟:律师不仅要有一双“慧眼”,更要有一颗“慧心”。


扭转乾坤


程达群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这是我的一个熟人临时委托我办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我方当事人是作为被告,原告起诉我方应还借款40万。朋友说对这个案子不报什么希望,毕竟有借条、借款合同和打款记录,白纸黑字写着就是40万,他要求我尽量调解,调解不行就开庭判决。


但在开庭当天原告举证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借款合同和收条上的金额都写着40万,但上面显示的时间是同一天。同时我注意到还有一个转账的打款凭证,上面的打款金额是30万,但是日期是在后一天。也就是说,虽然收条上写着40万,但是这并不表示实际上的借款金额也是40万,先打收条再借款的话,就可能存在真正借款并没有40万的情况。


借款合同和收条是同一天,30万打款凭证是第二天,所以我便询问剩下的10万借款在哪里,对方称是通过现金支付的。我马上追问到:“请指出当时的10万是怎么给的?从哪里来的?在哪个地点支付的?办公室为什么会有10万块钱?是用什么包装的?”


由于原告本人没有到庭,而代理人支支吾吾说不清楚,于是我向法庭请求当庭给原告本人打电话,询问支付10万现金的细节问题。但出乎意料的是,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提问,原告本人却没有做出正面回答,只说了一句“你人品不好!”就挂掉电话了。我请求法官将这句话记下来,当时的电话记录只能说明被告人品不好,无法解释10万现金的问题。


虽然电话记录只是佐证,但却加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原告40万的还款请求是恶意起诉。最终,法官当庭宣判,我方应支付原告30万,而对于另外的10万元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上诉,但二审法官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之所以能扭转乾坤,关键在于:1. 我反驳了收条等于收到钱之后再出具的确认凭证,而是将其视为借款合同的一部分;2. 我盘问对方10万现金的具体来源及交付的实际情况,结果出现对方无法流利作答的情况;3. 我请求法官允许当庭打电话给原告本人询问,从另一个角度确认了原告撒谎的事实,同时加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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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感悟:本来还款40万无疑的案子,就因律师入微的观察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最后数额减到了30万,这样的律师,绝对是当事人的“宠儿”。



扭转乾坤


邓学平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这是一起涉嫌妨害司法罪的案件,涉案当事人L是一家公司A的财务总监,被起诉做假账。


公司A与另一家国有公司B存在货物贸易往来,A公司董事长安排当事人L虚列货物往来、故意增加计算B的债务500余万元。此后,A公司董事长聘请律师,拿着L做的假账去起诉这家国有公司B,结果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导致5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国有公司B发现A公司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后,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遂以涉嫌妨害司法罪将A公司的董事长和财务总监L刑事拘留。


受L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我敏锐的认识到L虽然有做假账的行为,但做假账是服从领导的安排,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而最重要的是,L做假账时并不知道A公司董事长会将假账用作诉讼的证据,因此其主观上并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我认为L的行为不符合妨害司法罪的构成要件。


我决定把我的想法跟办案人员进行电话沟通。一开始,当办案人员听到我要做无罪辩护时,那种不以为然甚至不屑的态度一听就能听得出来。的确,假账、500余万的损失怎么可能无罪呢?一次不愿意听我的意见不要紧,我厚脸皮的再次打电话。


这一次,我提醒办案人员去讯问A的董事长,核实他事先有无告诉L要把这些账册用作诉讼的证据。在打电话时,我极力避免跟办案人员争论或者辩论,我耐心、仔细的听取他的意见,然后通过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的形式逐条分析他的意见存在的疏漏。


终于,后面的一次电话沟通中,办案人员的态度发生了改变,回复称此案会向领导请示汇报。最终的结果是,办案单位完全采纳了我的意见,对当事人做非罪化处理。


办案人员在后面的沟通中态度十分的友好和敬业,他说像你们这样的律师,我们其实是尊重和欢迎的。不错,建立法律共同体,除了我们要有共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要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专业精神。只有专业才能赢得尊重,赢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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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感悟:扭转乾坤的关键点不仅在案子,也在于与他人的协调和沟通上,但首要的还是以专业服人,对啊,只有专业才能赢得尊重,赢得信任。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明知案件没什么胜算还接过了手的律师,基本只存在于影视剧中。若是现实中,大家估计会说一句“484傻”。可若是明知要败诉的案件,都没有人接的话,那些被冤枉的被告该去何处伸冤呢?


律师,是一个肩上承载了很多重量的职业。每接一个案子,都说明代理人将他的利益去留、甚至身家性命托付在了律师的身上,因此律师对待每一个案子,都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解开案件真相,换代理人一个公平、良好的结局。我们歌颂这些拥有细微的观察力和敏锐的反应力,依靠自己的专业能力“力挽狂澜”的律师;也敬佩所有不以胜诉率为目的的所有具有高度职业素养的所有律师们。


就像邓律师所说的,专业才能赢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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