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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悦读|观《小镇大法官》:各领风骚好法官

 doc摘录 2016-04-02


很久没有追剧了,看了几集电视连续剧《小镇大法官》,倍感幸福。接地气的剧情令人耳目一新,两代法官调解与审判理念的冲突,看点十足,让我开始有了强烈的追剧冲动,终于第一次在家里牢牢把控了电视遥控器。


《小镇大法官》将创作视角对准最基层的人民法庭,讲述在荷塘法庭发生的事关百姓生、老、病、死的各类民事案件。通过这一起起看似鸡毛蒜皮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塑造了以王德忠、姜浩等为代表的人民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形象。


王德忠是中国千千万万个小镇法官的缩影,王德忠式的案件处理方式也是基层法治现状的缩影。我国绝大部分法官在基层,他们的学历、经历和背景迥异,特别是王德忠们的经历和背景代表了中国法官队伍的历史和现状。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专家型法官的标准来要求基层法院的法官,也不能以经济发达地区法官的标准来衡量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官。


剧中的姜浩是从名牌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是专家型法官、学者型法官的代表,也是年轻化、知识型法官的代表。


剧中的王德忠只有大专学历,在没有任何法律背景的情况下,从部队转业后半路出家通过一纸任命书成为了法官(任命制的法官,没有参加过司法考试),在偏僻的荷塘法庭担任审判员,他所审理的都是些很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他没有什么深厚的法学功底,也无法从专业角度诠释法律条文,但是他能用自己的方式感动当事人。退一步说,以王德忠的学历,他永远走不上领导岗位,因为在现有的体制里,他们实在太平凡。


在现阶段,一些边远地区,法官的专业知识可以不是唯一的标准,在像荷塘法庭这样的地方处理大量琐碎的民事纠纷不需要具备高深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实事求是地说,就算是非法律专业的公民也能从《小镇大法官》中看得出来,王德忠办理的离婚、赡养、抚养、损害赔偿这一类的案件,并没有多少法律含金量,而是需要耐心、智慧、道德品质,更多的是需要实实在在的审判经验和调解经验。在现实生活里,王德忠这一类法官与姜浩这一类法官几乎完全没有可比性:前者是一个徘徊于田间地头的小法官,后者是一个专家型、学者型法官。对于姜浩而言,除了具备王德忠的耐心、智慧、道德品质和审判经验外,还需要更高深的法律素养。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说姜浩们是中国法官的代表,而王德忠们则不符合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他们都是法官的代表和榜样。


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如今的法官队伍甚至一大批领导干部,相当一部分都是社会招考和像王德忠一样从军队转业到法院后任命的法官,很多人并没有参加过司法考试,但是他们现在基本上是各级法院的顶梁柱。从这个角度而言,现行的司法考试并不能完全涵括司法实践,司法实践经验并不能通过考试获得,是需要一件又一件没有太多法律含金量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之类的案件“喂”出来的,就像士兵挂在嘴边的“神枪手是用子弹喂出来的”一样。从审判实务及其规律而言,一名称职的职业法官不应仅局限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需要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在法治大背景下, 姜浩们不能取代王德忠们,不妨碍他们在各自的审判领域各领风骚,各自成为一代法官的楷模。


《小镇大法官》通过不同法官办案风格的体现,实现了审判实践经验与法律素养的完美结合:王德忠们拥有丰富的审判经验,能准确把握案件当事人的心态;姜浩们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二者结合,案件处理自然是游刃有余了。二者的完美结合,殊途同归,体现了秉公执法、一心为民与和谐、平等、公正,契合了当下的时代背景,潜移默化地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呼唤和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而荷塘小镇居民接地气的生活片段,乡村群众的诙谐幽默,间接地体现了基层人民群众的文明、诚信、友善,真正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将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产生积极推动作用(赵丽兴)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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