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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医师护士药学人员都还在犯的错误

 牟颖欣 2016-04-03


每年,大家都会为这个药品有效期纠结,前几天就在药学职称群里讨论了。有效期是2015.07,截止什么时候不能用。医院药事管理说的是六月三十日。而岗位技能说是7月31日。


答案当然岗位技能说的是对的。


法规上的说明书规定会这样写: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三条: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法规规定的是药厂怎么样标注药品有效期。但大家解读为药品在年月前一个月可以使用!这是生产厂家标注有效期的方法。 并不是至药品的使用期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给有效期解析:


31.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举例说明
解释:例:某化学药品,有效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06年6月1日,标签中有效期可表达为“有效期至2008年5月31日”或者“有效期至2008年5月”等形式。


原文地址:http://www./WS01/CL0176/24275.html


注:此解释国家药监局保留着,如果医师、护士或其他药学人员和你讨论,可以直接发此链接让他学习


解释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句话是规定怎么样在标签中标示有效期。而且有效期至2008年5月31日=有效期至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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