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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建项目红线内配套工程进件受理程序(总)

 蓝色莱特88 2016-04-04

第一章 城市配套管网组成

第二章 红线内自来水配套工程

第三章 红线内燃气配套工程

第四章 红线内排水配套工程

第五章 红线内再生水配套工程



第一章 城市配套管网组成


一、城市配套内容

城市配套工程分为:用地规划红线外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大配套”);红线内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小配套”)。


大配套专业主要包括:给水、燃气、排水(雨、污水)、中水、道路、绿化、路灯等专业,除电力、供热、通讯由各自专业局管理外,其他均由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制定规划方案及工程管理。大配套办管辖范围外的区域,由各区建委、园区管委会组织,各专业局组织建设。


小配套专业主要包括自来水、燃气、排水(雨、污水)、中水、通讯、区内道路、景观绿化、电力、供热等专业。其中,天津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用配套办”)负责管辖范围内自来水、燃气专业的配套管理,排水、中水、通讯、电力、供热等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管理。


二、市配套办简介


  1. 职能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隶属于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利用进行统一管理;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统筹建设。


2.管理范围

东至蓟汕联络线,南至津晋、荣乌高速公路、周芦铁路,西至津浦铁路、京福公路(新),北至京霸铁路联络线、九园公路、京津高速公路。


3.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津政发〔2010〕55号)文件规定,收取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用地界线以外相关城市规划道路(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费用。


收费标准: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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