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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你所不知道的秘密!

 昵称21921317 2016-04-04
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舞弊



招投标本身是为了体现合同确立的公平性和真实性。但是如果企业出了“内鬼”,这是最不好办的事情,且不容易被发现。其实质是明招暗定。例如:


1.投标人与招标人在招标之前商定,招标投标时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严格资格条件,获取非法利益。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实践中,有的招标人故意对潜在投标人设置很高的技术指标,而该指标已经远远超出招投标项目本身的要求。


3、实行地域歧视待遇,对本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地区的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同的评分标准,从而使其他地区的投标人处于劣势地位。


4、泄露信息。向内定中标人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包括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设计方案等,使内定中标人采取措施,争取在评标中获得高分数而中标。


5、封锁招标信息,或者延迟信息发布。实践中,招标人为了使自己的“意中人”中标,故意不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延迟发布信息,使很多符合条件的单位不知晓而减少竞争压力,从而使内定单位顺利中标。


6、量身定做招标条件。招标人在招标之前,与“意中人”谈好条件,在招标条款上故意为这些单位量身定做,使其能够在评分中获得高分数而中标。


7、泄露标底。标底是招标项目的底价,如果招标人泄露了标底,投标人在该标底的基础上上升一个比较合理的幅度,仍然可以保证很高的中标率。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舞弊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舞弊是指投标人之间私底下通过口头或是书面形式达成协议,串通投标报价,围标、陪标或是弄虚作假等形式达到中标目的。


其中,投标人围标、陪标是指投标人找其他单位一起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约定的投标人中标,或是故意抬高投标报价,以实现高额利润,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然后暗地里内定投标人再给其他陪标人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就会出现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这往往是串标或陪标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让排名第二的单位中标,故意放弃中标。


弄虚作假是指有些投标人并不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为了达到竞标的目的,找具备资质的单位来挂靠,被挂靠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也并不关注该单位的施工是否能达标,为了一己之利而不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当然也会出现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故意压价,一旦中标,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或者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增加签证,或无限期地拖延工期逼迫项目单位增加资金的现象。

投标人自身实施的舞弊


招标人自身实施的舞弊是指招标人以各种手段,使本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即招标单位将原本达到招标条件的项目故意分成几个小项目,使得各个小项目低于法定的应当进行招投标的条件而规避招投标的行为。或者招标人将项目分解后,只将其中的一部分项目进行招投标,另一部分后来施工中作为附加项目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舞弊


尽管寻找招标代理机构目的是为了撇开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直接接触,但仍然存在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之间的舞弊风险。例如,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单位串通,泄露机密、支配评委、组织围标、差别待遇和设置障碍等。这些也会造成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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