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编自:中国城市中心 ID:ccudwx 编者按:近日,多地出台政策限制甚至封杀城市电动自行车行驶引发舆论关注。电动自行车对城市交通影响到底有多严重?为什么我国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如此之巨大?而面对电动自行车,我们又应该采取何种科学合理的方法去有效治理呢? 新闻:多地封杀或限制电动车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以通告的形式发布消息称,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称,出台这一措施是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今年3月18日,深圳市交警局向各特殊行业协会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函,要求各行业务必告知每一名从业驾驶人,禁止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禁止使用备案电动车实施非法拉客。 深圳交警连日高压态势的“禁摩限电”行动逐步引发市民争议,而邮政快递等行业成为首当其冲者,有市民认为此举将打击这些行业的发展。 对此,深圳交警昨日表态称,仍会在“禁摩限电”上保持稳定的打击力度。不过,特殊行业在经过登记备案后被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时深圳交警还对这些行业淘汰电动及机动三轮车留出15天的过渡期。 新一轮的“禁摩限电”整治开展十天以来,执法部门就查扣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其中无证670人、非法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96人、暴力抗法8人。 3月29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不过对邮政、快递行业则“留有余地”。 3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厦门市法制局网站公布了厦门市公安局起草的《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明年2月1日起,岛内拟全面禁止售卖电动自行车,拟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岛内上路行驶…… 而更多城市还在观望中,一旦这些城市的作法取得一定效果,其他城市或将纷纷效仿出台限制或禁止的地方性法规。 数据:有多少电动车正在“祸害”马路? 近年来,北京等一线城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迅猛增长。据统计,北京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总数已达400万辆,其中290万辆为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 这些车辆违法行为多,事故占比大,随意穿行、逆行、闯红灯时有发生,扰乱城市交通秩序,且危及市民出行安全。此外,违规销售、改装又带来治安问题。 数据显示,电动车正成为潜在的“马路杀手”——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持续在减少,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却一直在增加。
2013年,我国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138113起,占全年所有交通事故的70%。从上图可以看出,近年来,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减少(减少原因有待考察),并且这还是在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激增的情况下。 而另一方面,从统计数据可看到,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却在增加,增幅还不低。 早在2011年,上海的青年报对上海市交通事故情况的报道,就发现了这一特点,“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9月底,今年以来上海发生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有688起,造成269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和42%,其中非机动车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事故占44%,非机动车违反交规情况非常严重。” 有八成以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角都是电动车,电动车之“祸害”不可不防。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 这些年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不论是在一线城市,还是在二三线城市,都得到迅速普及。2013年,电动车的保有量已达到1.8亿辆,而相比,同年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为1.37亿辆。 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八成以上 电动车纷纷上路,却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如上面这幅图所示,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80%以上。 非机动车6种主要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数 而在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方面,逆行、占道、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排在前三位。 这点在河北省交管局公布的2014年全省交通事故分析报告有所体现,“按违法行为统计,非机动车违法主要是逆行,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单项总数的23%、12%。违法占道行驶发生事故死亡22人,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死亡33人,违反交通信号发生事故死亡20人。” 此外,据新蓝网报道,在今年3月份杭州市集中整治电动车违章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天就查处2千多辆电动自行车的情况。 根源:中国人民为什么选择电动车? 如果中国各地没有禁摩,两轮电动车肯定还是一种小众代步工具。 摩托车由于价格低、速度快,利于出行,1980年代中期后迅速成为中国城市重要代步工具。由于气候原因,南方摩托车普及率更高,盛极时,城市大街小巷都是摩托车。 1985年起,北京开始禁摩,此后各大城市相继效仿,2002年杭州禁摩,2004年广州禁摩,时至今日,中国已有185个城市加入禁摩阵营。 不过,各地禁摩方式有别,一般大中城市禁摩以停止发牌方式,逐渐淘汰摩托,而有些小城市则雷厉风行,不管有牌无牌一律禁止。 佛山街头的禁摩标志 各地禁摩虽不同步,但理由大同小异——摩托车造成交通拥堵、非法营运、危险系数较高、影响市容市貌、导致飞车抢劫,实在是非禁不可。 不过,禁摩后,收入较高家庭自动升级购买私家车,虽然中国城区道路面积同步大幅拓宽,但交通拥堵反倒更加严重。而非法营运者也顺势由摩托车改汽车,照样拉货载客,好在各地政府吸取教训,没有因为黑车现象禁掉汽车。 电动车正是摩托车的替代物。 不过,1995年它在中国被成功仿制时,名字上就被归类为自行车,从而有效规避各地对摩托车的限制:电动自行车。1999年出台的正式行业规范的描述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这种肉电混合动力的特种自行车,诞生之后便急速发展,2005年总产量就达到900万,但各地陆续禁摩,让这种摩托车替代品的需求发生井喷,到了2014年,中国电动自行车销售量已达到3000万辆左右。 南宁街头的电动车群 一开始,它还低调地像个自行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只作为助力,且时速控制在20公里之内。但它名正言顺上道后,便不断进化——目前大多数电动车已经发展到纯电力驱动,原来的脚踏板已是摆设,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踏板。 问题是,这种自行车速度已经赶上了摩托车,但制动性能却没有跟上,多数电动车仍采取自行车的刹车方式,紧急制动时极易侧翻。而且不少人确实把它当成自行车,转弯无转向灯,晚上不打大灯。 驾驶摩托车尚有一定技术门槛,电动自行车却是史上最容易学会的代步工具,甚至不会骑自行车的人都可以开着它走街串巷。摩托车的骑乘者多为中青年人,而电摩则让大爷大妈们第一次有机会体验凉风从耳边吹过的快意。 左手撒把、右腿上翘,一名悠闲的电动车手 2亿辆电动车,绝大多数属非法——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重量少于40公斤,时速小于20公里,否则属于机动车,车主必须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 但在市面上买到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后,车主只需稍加改装,时速即可达到50-60公里,个别的甚至可以飙至140公里,远超125排量摩托车的最高时速。 声音: 现行法规应对无力 目前全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道路安全的法规,现有法律体系已然落后。以电动车为主的非机动车已经成为许多城市的管理大患,广州甚至两度颁布“封杀令”。然而,面对巨大需求,宜疏不宜堵。在对代步工具难以约束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对驾驶人的约束。 目前,全国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有细致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现行的法规所设定的处罚幅度和种类已落后于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有一个条款有对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处罚规定,即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很明显这种处罚种类和幅度已不能达到威慑的作用。这也是造成非机动车违章现象屡禁不止、交通管理机关执法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没有外界约束力的前提下,靠自觉不能缓解非机动车违章严重的情况。没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指导,地方在实际执法困难重重,文章开头提到“抄告式处罚”,也是成都市交管部门被逼出的对策。 因而,尽快杜绝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的管理盲区才是问题的关键,在立法、执法的严格下,才能减少非机动车违章的情况。 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城市公共交通空间的管理不能只记得机动车而忘记电动车,倘若不能保证专用车道,依然隐患重重。 出路: 拒绝'一刀切' 治理宜疏不宜堵 治理电动车乱象,一方面需要从严管理,另一方面城市公共交通空间也应该对电动车有所规划,对此,日本和台湾两个“”近邻“”有一些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完善普通自行车的管理
日本是个很好的范例,其对普通自行车的管理值得借鉴(电动车在日本普及率小,所以此处以普通自行车为参照)。 法制网一篇名为《日本加大对自行车恶意违规处罚力度》的文章报道称,“对于因骑车恶意违规而被提交检察院的案件,东京地方检察院表示将改变谨慎的原则,对于骑车恶意闯红灯等案件的违法者进行‘略式起诉’(只需缴纳罚款而不用服刑)”,这里的罚款是刑事处罚手段,而非平时机动车违反交规所缴纳的“违规金”。“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没有‘违规金制度’,只有进入诉讼程序后才有可能实施处罚。”这就使自行车违规的成本甚至高于机动车违规。 此外,日本还施行“自行车肇事扣汽车驾照”的制度。法制网的报道中提到一个案例:“2012年11月,日本奈良警方对一名交通肇事逃逸的骑车人给予暂扣汽车驾照150天的处罚。依据是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持驾照者明显存在危害交通安全可能性时,可以暂扣驾照。奈良警方表示,肇事者没有履行救护义务,驾驶机动车时难免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因此暂扣其驾照。” 台湾:以疏代堵 基础设施配套与奖惩制度同时完善 台北的汽车保有量很大,是个停车特别紧张的城市。但就在这个停车非常紧张的大都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依然对摩托车网开一面,不但没有强行禁摩,还在各个路段划出摩托车停车位,供骑摩托车出行的人们停车。 显然,台湾治理摩托车的政策是比较人性化的“疏”,而不是简单的“堵”。 每天以“私奔”般速度行驶在台湾大街小巷的机车超过1100万辆,几乎等于全台湾人口的一半,而全岛的机车保有量超过1500万辆。 为了让这些机车们顺畅安全地行驶,台湾交管部门不仅在桥和路上都划出了机车专用道,还拜托园林部门不要把各个环岛中间的树木剪得太秃,让“骑士”们等红灯时,能多一片树荫。 近日,台湾交通主管部门表示,将从今年5月1日起在摩托车驾照笔试科目中增加情景测试题目,并且该类题目将占总考题的10%,总共5题。 当然,政策有赏也有罚,面对上千万辆机车可能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台湾也制定了很严格的'法规':轻型机车载人要罚钱,骑车不戴头盔要罚2000元新台币 (相当于400多元人民币)。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相关“法律”也在与时俱进,最新一条关于机车安全的“法规”是:骑车用手机,罚款1000新台币。 “法律”还规定,骑车的和坐车的都得戴头盔,所以台湾的机车“骑士”们一般都会随车带着两个头盔,自己戴的略贵,给乘客备用的那个头盔往往比较简陋,就随便往车把上一挂,也不会担心被人偷。当然,停车场里也有挂着精美的备用头盔的机车。不用说,这车主一定有女朋友。 结语 电动车发展到如今状况,已经到了宜疏不宜堵的境况。必须意识到,电动车的事故杀伤力有时已不亚于机动车,却得不到相似的准入标准,终将成为公共安全的顽疾。 将失控的电动车重新纳入法治范畴,这不仅不是在禁止或限制电动车,更是为了让电动车行业尽快实现技术升级和健康发展。 据交通部门一位人士介绍,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牌证的管理,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约束,国家有关部门正研究电动自行车的“身份”问题,但涉及部门众多,问题复杂,目前各地只能先出台管理暂行办法。 一个城市的发展,不仅仅是光鲜的外表,而是每一个人在这个城市里,都能找到生存的空间,都能够活出尊严。如何让电动自行车“法治”的同时又兼顾广大人民群众的使用需求,是如今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 (本文自腾讯今日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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