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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统计重点工作安排

 百战归来 2016-04-05

主要任务是:完善“一个直报系统”、开展“两项统计改革”、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统计综合信息直报系统,深化安全生产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和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改革,抓好抽样调查统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继续开发完善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1
采取“持续培训、分片督导、定期通报”的方式,全力推进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简称直报系统)应用,认真做好其他子系统的研究开发。


2
根据各地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继续做好直报系统的升级维护,完善功能,确保畅通。


3
2016年下半年起,全部采用直报系统收集、汇总各地报送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深入推进事故统计指标体系改革

4
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明确“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的统计原则;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须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5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并向国家统计局备案。规范事故统计分类,精简报表数量,实现统计报表规范化、简约化。同时,进一步明确规范事故报送方式、报送时限、内容格式等,将主要统计项目纳入“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平台,实行网络直报。


6
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类和事故经济损失抽样调查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事故统计数据国际对接研究。

逐步开展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改革

7
研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明确行政执法统计范围,规范行政执法统计内容,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的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


8
研究开发直报系统的行政执法统计业务子系统,实行网络直报,减少报送环节,提高信息准确性。同时,组织专题培训,开展试点应用,争取2017年正式实施。

继续开展抽样调查,不断拓展统计方法

9
开展事故伤亡人员、非法人单位事故等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修正全国事故统计数据。


10
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工矿商贸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抽样调查,深入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11
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统计调查。对《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年度落实情况进行互查评估。

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强化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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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制定《事故调查程序规范》,明确界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和内容。


13
开展特别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织开展2015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会同监察部、最高检、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督查2015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4
指导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相关业务培训,汇编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规标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警示材料。


15
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工作,总结2015年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备案工作经验,开展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备案和统计工作。

加强统计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考核

16
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日常发布(提供)和管理。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认真筹备总局有关新闻发布所需要的信息资料,确保信息准确、口径一致,推进信息发布常态化、制度化。


17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起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隐患不良信息的采集、交换、报送和发布工作,切实发挥“黑名单”信息的预警预防作用。同时,积极探索“黑名单”信息化管理,增强时效性。


18
加强统计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研究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开展统计工作专项督查、检查。建立并实施统计工作通报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的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


19
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省级统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生产考核,客观反映基层诉求,积极推动提升安全生产考核权重。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20
做好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统计信息直报专题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21
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进行系统的数据分析研究,总结事故规律和特点,做好月度统计分析;结合实际,开展形势分析和预测预判;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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