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渊源: 基本法律是人大,诉讼处罚所得税。 一般法律是常委,一般后面是法字。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细则或规定。 部门地方是规章,地方法规人大常。 民族自治有条例,自治区州县人大。 相互冲突找家长,法律法律是常委, 法规法规国务院,规章规章国务院, 规章地方性法规,适用规章找常委。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相对方,一方必须是行政。 相互关系不对等,内容一般是法定。 主体权力和义务,重合且不能放弃。 争议解决有程序,申诉复议和诉讼。 关系要素记三点,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机关和组织,相对内部和外部。 客体物质和精神,货币财务和权利。 内容职权和职责,依法行使和程序。 行政相对人权利,参与受益请求权, 行政相对人义务,服从管理和决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中央和地方,部委行署和直属, 直属事业局会院,授权行政的主体。 地方机关和职能,派出机关是职权,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和管委会。 机关工作公务员,职务关系享权利, 获得工作的条件,非因法定事程序, 不得免降退处分,工资福利和保险, 有参加培训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可以申请去辞职。 下列情形不能用,犯罪受是刑事罚, 曾经被开除公职,法律规定其他的。
行政行为的效力: 确定力是确定性,非依法不能改变, 相对人不得否认,其他人不得否认。 拘束力是限制性,主体相对受拘束。 公定是效率原则,推定为合法有效。 执行力是强制性,使得内容能实现。
公司法: 经营范围章程定,必须依法去登记, 前置项目须批准,范围之内来经营, 改变范围应登记。 公司可以去投资,连带责任不能投。 章程规定董股定,数额限额不能超。 公司可以去担保,章程限额不能超。 他人担保董股定,股东担保股东定。 记忆要点有四个,出席、其他、表决权、过半数。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同生共止, 范围内容都一致。法人机关表意思, 行为由法定代表。法人机关股董监。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任代表人。 法定代表章程定,并且依法要登记。
章程的订立: 全体股东共同定,签名盖章后生效。 有限责任共同定,股份发起人制定, 募集须创立大会通过。 有限章程应载明,名称住所和范围, 资本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额时间, 机构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的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的其他事。 股份章程有不同,董事会和监事会, 组成职权和议事,利润分配的办法, 解散事由和清算,通知公告的办法。 章程约束内部人,公司股东董监高。 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上(市)董秘。 章程修改三分二,有限表决权股东。 股份出席、表决、三二上。 表决权非人数,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出资。
公司发起人和股东: 有限责任设立时,股份有限发起时, 募集设立通过后。(创设大会) 禁止限制的除外,(代表国家投资)政府部门和机构, 企事单位和社团,当然还有自然人。 记载并签名盖章,工商文件中列名, 取得出资证明书,载入股东名册内, 投入承诺的资产,实际履行了义务(出资)。 享有收益决策权,管理人员选择权。 股东资格的取得,原始取得有两种, 设立取得和增资。实际出资并成立。 有限增资要满足,三二表决要通过, 实际缴纳了出资。 股份增资要满足,股东大会出决议, 有权机关已批准,认购缴纳了出资。 继受取得有:转让,继承,赠与和公司合并。
隐名股东和显名: (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隐名的) 隐名出资显名入,章程记载为显名。 (隐名股东的出资由显名以本身名义行使因此出资而取得的权益) 隐名显名合同定,不具对抗的效力。 显名股东转股份,三者主张是善意, 隐名请求显赔偿,人民法院应支持。 股东未尽出资的义务,显名不能以此来对抗。 控股股东占五成,不足但有大影响。(对股东会的影响)
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股东按出资享有权利,但约定的除外。 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公司设立的原则: 自由、特许、核准、准则设立原则。 基本严格准则主义,特殊行业实行核准主义。
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是发起,首次不低于两成, 也不能低于三万,其余两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可五年。 股份发起和募集,发起认购全股份, 首次不能低两成,最低限额五百万。
设立条件: 有限一至五十人,一人公司是一人, 最低两成三万元,一人不低十万元。 要设股东董监会,不设董会一董事 不设监事1至2名监事。 一人和国独不设股东会。 股份二至二百人,半数以上境内住。 最低金额五百万,必须设立股董监。
出资的要求: 不得出资的东西,劳务信用和人名,商誉特许和担保。 货币出资高三成。非法货币要变拍。 非币出资应评估,核实财产办手续。(转移) 未作价的要作价,价值不足不认定。 没有处分去出资,善意取得为有效。 划拨负担土地权,法院合理期间内, 变更手续或解除,逾期过后不认定。 已交使用未变更,变更之后交付计。 已办变更未交付,实际交付后享有。 其他股份来出资,以下情况被认定, 合法持有并转让,权利无瑕和负担, 履行法定的手续,依法进行了评估。 前三不符可补正,逾期不补不认定。 第四不符要评估,价额低于不认定。
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不按规定缴出次,按期缴足担违约。(对公司或其他股东违约) 债权不能全清偿,本息范围内补充。(对债权人补充赔偿) 设立之时未履行,发起股东是连带, 担责之后可追偿。(对未出资人的追偿) 未尽义务转股权,仍然受让是连带。 增资未履行义务,董高要担相应责。(担责之后可追偿) 未尽义务有限制,依据章程股东会决议, 对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相应合理的限制 有限催告未缴还,股东决议除资格,并且及时办减资或者其他股东三者缴。 股份催告仍未缴,另行募集为有效。 延期缴纳造损失,公司请求来赔偿。
抽逃出资 下列情形是出逃,验资之后又转出, 虚构债务来转出,虚增利润来分配, 关联交易转出去,未经法定而抽回。 公司股东求返还,出资本金和利息, 协助抽逃董高控,对此承担连带责。 抽逃股东已担责,相应请求不支持。 三者垫资帮设立,不能补足相应责。
发起人合同责任: 发起订立的合同,原则发起担责任, 如果公司来确认,实际已成为主体(合同), 而且相对找公司,则由公司担责任。 公司名义订合同,原则公司来担责, 证明发起为私利,并且相对人知情, 则由发起人担责。 对外责任是连带,对内约定出资比, 没有比例要平均。发起过错未成立(致公司未成立), 根据情况定范围。 发起履职致损害,全体发起是连带。 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过错来追偿。
公司变更 吸收合并AB→A,新设合并AB→C, 控股合并AB→AB。 公司合并走程序,特别决议知债权, 十日通知,三十告,通知三十告四五,要求清偿或担保) 公告四五后变更,债权债务合并担。 新设分立A→BC,派生分立A→AB 分立公司是连带,另有约定要除外。
公司增减资和变更 增资减资特别定,合分减资四五变。 有限变成股份制,折合实收不高净。
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有原因,期限届满章程事, 股东大会决议散,合并分立需解散, 吊销关闭被撤销,继续存续损失大, 没有途径可解决,一成表决求解散。 合并分立可豁免,其他解散要清算, 解散公司法人在,仅限清算范围内, 清算完毕要注销,公司法人就消失。
公司清算: 解散事由已出现,十五要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股东组,股份董事或股东, 债权申请法院定,债权未提股东提。(由法院指定清算的情形) 解散逾期不成立,虽然成立故拖延, 违法清算损利益。 可以组成清算组,股东董监和高管, 社会中介的机构,执业资格的人员。 清算组的职责有,清查财产告债权, 处理未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的税款, 清理债权和债务,代表公司参民诉。 下列情况要赔偿:故意重大致损失, 未按规定通知告,债权未报致损失, 执行未定致损失,违反规章造损失,(法律、行政法规、章程) 公司债权主张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代位诉讼。
公司清算程序 成立10日通债权,六十日内发公告,(合伙1060,合并减资1030) 通知三十来申报,公告四五要申报。(合伙3045,合并减资3045) (个独清算前十五告,通知30告60), (公司清算程序:1060-3045) (合伙清算程序:1060-3045) (个独清算程序:1500-3060) (合并减资程序:1030-3045) 清算要制定方案,自行清算股东定, 法院组织法院定,未经确认不得行。 法院组织清算要在六月完毕。 债权补充的申报,尚未分配中清偿。 不足清偿诉股东,人民法院应支持(重大过错要除外)。 剩余财产分配权,有限出资股份持股。 未经清算办注销,债权可以主张有限股东 股份董事和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者承诺民事责任。 解散时,股东未缴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
有限责任股东会: 首次召开出资多,以后会议有要求, 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推1名董事)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一成表决权股东。 定期会议章程定,临时会议有三人: 一成表决权股东,三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召开通知章程定,一般十五日通知。 普通决议章程定,书面同意可不开,直接签字、盖章。 特别决议特别定,三二表决权股东。 修改章程增减资,合分解散变形式。 有限设立董事会,人数定在三一三, 国资企业有职工,其他企业可以有, 董长副董章程定,任期不超三年整。 召集会议作报告,执行会议的决议。 决定计划和方案,内部机构的设置, 聘任公司的高管,决定高管的报酬, 制定基本的制度,制订年度预决案, 制订利润分配案,制定增减发债权, 制订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方案。
董事会召集: 董长-副董-半董推一名 公司可以设经理,列度公司董事会。 主持经营和管理,组织实施董决议, 实施计划和方案,拟订机构的设置, 拟订基本的制度,制定具体的规章, 监督机构监事会,人数最少三个人。 职工代表占三一,过半监事选主席。 监事任期为三年,董事高管不能任。 监事会议年必开,主席半监推一名。 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督公司的董高,提出罢免的建议。 董事损害予纠正,提议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时) 向股东会提提案,对董高提起诉讼。 列席董会提建议,发现异常可调查。 必要可聘事务所,费用公司来承担。 重要国独的公司,合分解破要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 董会国资来委派,应有职工的代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长副董是指定。经过国资的同意, 董事可兼任经理,董高人员可兼职。 监事成员五人上,职工不低三分一, 其他监事国资派,监事主席是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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