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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村民组织法》第24条规定,有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代表要经全体村民授权...

 吉人天祥 2016-04-07
按照《村民组织法》第24条规定,有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代表要经全体村民授权方可行使村民代表权利,除此村民代表的决定应属无效决定。当事人也可根据《集体承包法》维权。村民自治不是无法无天,胡作非为,违犯宪法、法律、国家政策、村规民约责任人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给当事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都应该依法赔偿。鉴于村委会与其成员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解决纠纷适应于民法、侵权法、集体土地成办法、物权法、土地法等,国家没有规定农村集体与其成员所发生的纠纷只适应《村民组织法》的规定,如果有人说,村民纠纷只适应《村民组织法》,那征地拆迁的时候村民自治的权利哪里去了,为什么“条例”、“集体房屋拆迁办法”都大于了法律《村民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难道法院不懂法麻?这是一种强势执法的行为,谁有权利,谁用的法规就是对的,没权利你用对了法律也不会被法院支持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渠道过程也不会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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