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财政局选取咨询机构对本市PPP项目 进行财政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XXX有限公司受XXX财政局的委托,对XXX财政局选取咨询机构对我市PPP项目进行财政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积极参加。 ● 采购单位:XXX财政局 ● 项目名称:XXX财政局选取咨询机构对我市PPP项目进行财政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 ● 项目编号:XXX号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采购项目简要内容:为我市拟实施的PPP模式项目提供方案设计、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的编制、合作方招标、合同制定与谈判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详见谈判文件)。首批XXX市拟实施的PPP模式项目总投资额XXX亿元,具体项目如下: △ 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设施项目:XXX市文化活动中心项目总投资XXX万元,XXX市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XXX万元,XXX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XXX万元,XXX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项目总投资XXX万元,XXX市日处理400吨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XXX万元; △ 旅游设施项目:XXX市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XXX万元。 ●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近五年(2010年以来)有PPP(含BOO、BOT、TOT等模式)项目咨询成功经验不少于5例; 4、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报名须知: 1、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XX年XX 月XX 日—XX年XX月XX 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售价:XX元/套,售后不退。 3、报名及发售谈判文件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注:报名时须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近五年(2010年以来)有PPP(含BOO、BOT、TOT等模式)项目咨询成功经验不少于5例。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 联系人: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邮 箱: XX市政府采购办 电话联系: XX市财政局 XX咨询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第二部分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采购机构”: XXX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 XXX市财政局。 2.3“供应商”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取得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服务”系指由中标人承担的服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谈判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 7“重大违法行为”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本次采购项目中所列的“参考品牌”仅供参考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规格、配置、性能等相同或更高的产品参加谈判。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3 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代理机构有关谈判的规定。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谈判活动。 5.谈判费用 5.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2 本次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中标服务费:壹万贰仟元整。 6.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6.l 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6.2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谈判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谈判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6.3 本谈判文件由XX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7.谈判文件的组成 7.1 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 7.2 供应商收到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 供应商必须详阅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XXX采购与招标网、XXX招标采购综合网、XXX市政府采购网、XXX市人民政府网和X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政府采购法定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接收(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相应顺延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9. 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响应性文件中对响应的要求等),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 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有效理由。 9.3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供应商提供已印刷好的产品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10.3 关于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本谈判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12.响应性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谈判报价 13.1报价包括供应商所报总价应包括其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成交)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投入的全部人工成本(含驻场人员及后台支持人员)、研究调研费、专家费、技术资料费、差旅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 13.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并非最后报价,在谈判结束后由供应商再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其最后的报价为成交价。 13.3 代理机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3.4 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3.5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4.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 14.1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参加本项目谈判的必要条件,金额级交纳方式按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执行(多交、少交均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能参与谈判。 14.2 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的退还 14.2.1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2.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2.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性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15.l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会开始之日起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5.2 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性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6.1供应商应准备1份正本、4份副本的纸质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性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性文件。除了响应性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响应性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16.3 响应性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响应性文件为无效文件。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6.4 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6.5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等资料。 16.6响应性文件须装订成册。 17.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非透明专用袋(箱)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7.2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谈判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7.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性文件的误装、错装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8.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递交代理机构,递交(接收)地点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8.2若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9.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 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响应性文件”字样。修改文件须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 19.3 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 19.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19.4.1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 19.4.2 响应性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9.4.3 未购买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的; 19.4.4 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 20.组建谈判小组 20.1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20.2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谈判小组职责。 2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1.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中标明的“原件备查”件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1.1.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等。 (4)近五年(2010年以来)有PPP(含BOO、BOT、TOT等模式)项目咨询成功经验不少于5例。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否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21.2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1.2.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 (3)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不进入谈判程序。 注意事项: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见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 21.3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1.4 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5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1.6 谈判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1.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谈判): 21.7.1未交纳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的; 21.7.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 21.7.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7.3 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21.7.4 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1.7.5 未提供或提供经审验为虚假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的; 21.7.6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21.7.7 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 21.7.8 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21.7.9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1.8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1.8.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互相混装的; 21.8.2 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 21.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21.8.4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21.8.5 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22.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3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2.4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 22.5 谈判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2.6 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问、澄清。 23.谈判 23.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本次谈判程序。 23.2谈判将按照供应商的签到顺序进行。 23.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成交原则等事项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4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的商务条件、技术方案、服务及报价等。 23.5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定。 23.5.1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5.2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6本次谈判进行2轮次报价,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增加谈判轮数(不超过3轮次),但应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响应性文件中报价为第一轮次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每轮次报价或承诺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给谈判小组。 23.7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报价以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准。 23.8已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3.9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认为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通知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24.谈判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24.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其它供应商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 24.3 在谈判期间,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5.谈判终止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代理机构有权宣布谈判终止,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成交原则 26.1 本次谈判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及服务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 27.成交通知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XXX采购与招标网、XXX招标采购综合网、XXX市政府采购网、XXX市人民政府网和X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 28.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过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家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3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谈判文件所列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4 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各叁份,另两份合同分别由X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代理机构存档。 28.5 成交供应商应在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凭合同原件申请无息退还保证金。 29.质疑程序及处理29.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9.2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3 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代理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提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29.4质疑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响应性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响应性文件中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由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以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本次采购项目为XXX市征集PPP中介机构供应商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为我市拟实施的PPP模式项目提供方案设计、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的编制、合作方招标、合同制定与谈判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二、项目服务的范围:XXX市 三、入围数量:1家供应商。 四、具体发生项目服务时,由中标单位直接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实施服务。 五、确定的中介机构供应商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件要求,为我市拟实施的ppp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策划、指导,为具体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咨询服务(含中期调整和后期评估)。 (二)对我市拟实施的ppp项目完成以下工作: 1、编制初步实施方案。 2、物有所值评价: 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3、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4、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次对以下内容进行介绍: (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2)、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管、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3)、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 (4)、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项目合同是基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 (5)、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 (6)、采购方式选择。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性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性文件的评价。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性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响应性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内。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谈判会日前六个月内注册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社保、完税、财务证明。 5.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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