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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经验】散化高粘度&易凝固货物操作的经验之谈

 xiexianwei 2016-04-08

        散化高粘度和易凝固货物运输操作风险高、难度大。今天小编请教了这方面的专家,给出了六大经验,定能让你实践中事半功倍!

高粘度和易凝固货物涉及到运输过程中需要加热、保温以及卸货结束阶段需要辅以人工推舱这一工序,通过最有效的effect stripping 以及尽可能把卸货管线吹扫干净,以便使卸货后舱内货物残存及挂壁尽可能减少,从而为顺利洗舱和成功转货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并减少了货物残存的洗舱水排放入海,对维护海洋清洁具有积极的意义。

1、配载要考虑什么?
        接到航次任务后,船长大副应根据货量进行配载。此时除了要考虑各舱室加温能力外还要考虑相应货物的特性。因为高粘度易凝固货物需要加热,配舱原则尽可能配载中舱(保温),尽可能配载在后部货舱(节能),尽可能和其他温度高的货物相邻(取暖),同时也要尽可能使用少的货舱进行配载(节能)!

        计划配载这类货货舱的加温管线事前必须经过状况检查及压力测试。

2、如何调整压载水?

        因为这类货需要加温,受压载水冷却影响可能会使粘度提高和沉淀、挂壁增加,所以在装货前对应的压载舱需要预先排空,航行途中还要经常定期检查压载舱水位;直到洗舱结束后再进行压载水作业,或者为了船舶操纵和靠离泊安全,可考虑部分压载(压载水补基础货舱内底板)

3、如何进行保温监控?
        根据发货人提供的heating instruction 制定合理的加温保温计划:首先以保温为主,每日每隔6-8小时监测货温(上中下各点),记录并画出曲线图和环境温度的影响(主要是气温和海水温度);如需加温则必须注意温升。
        对于高粘度货物只需要按照要求加热保温即可,并保证卸货时的温度下其粘度值小于50mPaS,避免强制预洗。
        对于易凝固货物每天检查货温的时候需要用各种方法探测是否产生了沉淀或凝结,以便对温度进行适时适当的调整。最重要的操作手段就是每天定期对货舱内货物打循环,让货物在舱内动起来,从而避免货物的沉淀和凝结,这种操作一直要延续到卸货完毕。通常利用货舱内的货泵打内循环或转驳来达到这个目的,有些船舶的装货管和货泵的吸口距离很近,打内循环的作用不大,受船舶本身因数的影响效果可能不是很明显。但可以加长打内循环的时间,以防止货泵冻住和货物凝固板结。
4、卸货有什么好做法?
        如果温度达到且循环也做了,卸货应该很干净很顺利,此时仍需要的良好做法是:当某一货舱卸货达到70-30%的时候再进行沉淀结晶凝固的检查,如发现有沉淀结晶、货物凝固,那么就进行本舱循环,尽可能使舱内不留有货物残余。当货物达到30%的时候该步骤尤为重要,一定要核查是否有沉淀。货物到底了才发现有沉淀凝固,那就太晚太糟糕了;此时沉淀不可避免,可以采用接上洗舱管用货油冲洗,边冲洗边泵出,辅助考虑人工推舱,如果该货物允许人员下船作业。
        例如A船装阿根廷粗制大豆油:航行途中无加温要求,卸货温度不低于28°,但是,正是因为是粗制大豆油,所以卸完货后舱底仍有一层油胶形成!究其原因是没有定期打打循环防止沉淀物形成。
        再例如B船的最后一个航次装的食用级粗制菜籽油:不需要加温又不凝固,卸货完毕后发现加温管下面舱底很厚的黑色油胶。究其原因是缺少对于这类植物油可能有沉淀的警觉,定期打打循环防止沉淀产生。
        再例如C船进行棕榈油卸货操作时:无论是OLEIN/CPO/还是PALM STEARING,单壳船挂壁难免,推舱难免。现在散化船舶都是双壳双底,只要注意加温和压载,挂壁不存在问题,但是现在船员也大都不大愿意下舱推舱了!如果大量的棕榈油残存在舱底,试想洗舱要多花多少时间呢?

        此外类似货物卸货操作时,尽可能集中一组货舱卸货,并且一卸到底。因为此时发现问题其它货舱还有原油(原货)供打循环,也有警示作用!

5、怎样洗舱效果好?

        对于洗舱,针对不同种货品(干性/半干性/不干)采用不同的洗舱方案和洗舱剂。值得提醒的就是尽可能早地洗舱很关键。同时卸货最干净、舱内残余最少的货舱洗涤效果最好。

6.何谓散装化学品船舶强制预洗?
        根据MARPOL附则Ⅱ,有毒液体物质分为以下四类:
        X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因此禁止其排放入海;
        Y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或对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损害,因此严格限量其排放入海;
        Z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较小的危害,因此限量其排放入海;
        其它物质:用“OS”表示,经评定不属于X、Y或Z类范围的物质,且目前这些物质如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不会对海洋资源、人类健康、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产生危害。仅含有这类“其它物质”的舱底水、压载水、其它残余物或混合物的排放不必符合本附则的任何要求。
        按照MARPOL附则Ⅱ的要求:
        1、船舶在离开卸货港前应对卸载X类物质的货舱进行预洗,其所产生的残余物应排入接收设施;
        2、对于Y类物质中的高粘度或凝固物质,预洗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水的混合物,应排放到接收设备。
        因此,对于载运X类和Y类高粘度或凝固物质的散装化学品船,在卸货完毕后不允许离港后在航行中洗舱,而离港前必须进行强制洗舱作业,其产生的洗舱水是不允许排放入海,必须在卸货港进行强制接收。此要求即为散装化学品船的强制预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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