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滥用权力的典范——中国在联合国使用过的“一票否决权”
2016-03-26 08:53
众所周知,我们这个地球有个管事的组织叫联合国,联合国里面最管事的叫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最管事的是五大常任理事国,因为他们有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权,又被称为常任理事国否决权,是指联合国安理会的任何决议都必须要保证五大常任理事国的一致性。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反对,决议就不得通过。即使大部分成员国都表示赞同,单一常任理事国仍然能让安理会的任何决议无效。 1955年12月13日,“中华民国”否决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申请。后来在美国和苏联等国的压力下,“中华民国”没有参加蒙古第二次入联的表决,蒙古成功入联。 1997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该草案意在监督危地马拉内战的停火进程。危地马拉为台湾地区“邦交国”。199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联合国驻马其顿预防性部署部队延期半年的决议草案,该草案意在调解马其顿内战。马其顿当时为台湾地区“邦交国”。 后来马其顿下决心断绝与台湾的“外交关系”后,中国在安理会向其派遣维和部队的决议上投了赞成票。 2007年1月12日,中国否决了针对美国和英国提出的有关缅甸问题的决议草案。 2011年10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英国、法国提出的关于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 2012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英国、法国提出的关于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2012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英国等国家提出的关于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 2014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美国等国家提出的关于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注1:五大常任理事国否决权行使次数 苏俄:129次(苏联为121次、俄罗斯8次) 美国:83次 英国:32次 法国:18次 中国:11次 注2:五大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秘书长选举中,也遵守大国一致原则。但并不算作安理会的决议,所以不算在使用否决权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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