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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注意:这三类人可以补办医保了!转给每一个需要的人!

 偏隅一角 2016-04-09


广州的这个新政策,可能涉及你身边很多人!


咩事今天获悉,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可通过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享受职工医保了!


根据规定,本次主要适用三类人员:


1.离开广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的身份为在编人员(以下简称离开人员)

2.转制为企业的按规定应参加医保的原事业单位全部在编人员(以下简称转制人员)

3.其他参加职工医保的事业单位全部在编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


而原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则直接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
离开人员

2001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


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满50岁、女满40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其超出男满50岁、女满40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


2014年1月1日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


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满45岁、女满35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其超出男满45岁、女满35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


离开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经审核确认后,本人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申请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一次性缴纳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离开前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并扣除原单位已缴纳医保费的工作时间。


比如:2010年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李先生55岁时离开单位,下海经商。那么在此轮新政中,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其购买其50-55岁期间的医保。而李先生也应按规定补缴本人部分的医保费。


另一位47岁的陈先生在2014年下海经商,其原所供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则需为其购买45岁-47岁期间的医疗保险。陈先生同样应按规定补缴本人部分的医保费。


2
已达退休年龄的转制人员及其他人员


通知规定,早期的事业单位在转制为企业后,这些转制人员的参保方案略有不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转制人员及其他人员,不足职工医保规定的年限,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


3
未达退休年龄的转制人员及其他人员


这些人员,年龄达到男满45岁、女满35岁的,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满45岁、女满35岁后至缴纳时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单位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申请按年度分期缴纳,但原则上不超过5年。


军队转业或经人社部门批准调入本市行政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调入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计算其工作年限,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


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年限,应扣除原已缴纳及按规定补缴医保费的时间。一次性缴纳时,应当一并缴纳相应年限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4
缴费标准


根据规定,上述离开人员、转制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大病补助费的月缴费标准分别为办理缴纳时点的上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0.26%


由于2015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7元(该基数会逐年发生变化),如立即补交,则每月需缴的参保费为6187X(7.5%+0.26%)=470.212元。再乘以核定的月份数,即为离开、转制人员所需缴纳的医保费用。


按职工医保的政策设置,符合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只要退休前医保缴费符合一定年限,其退休后无需缴费即可享受职工医保。而缴费年限的长短,则根据首次参保时间不同而略有不同。如2014年1月1日之前参保的,其医保缴费年限只需10年。而该时间点之后首次参加广州医保的,缴费年限则需要15年。


考虑到离开、转制人员的特殊性,通知对于他们参加职工医保的时间节点也有涉及。该类人员如在2014年前参加过广州职工医保的,其缴费年限只需10年。如首次参保时间在2014年之后,其缴费年限同样需要达到15年,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5
如何缴费


(一)离开人员单位或个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的,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确认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核定证明材料,到所属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定手续后,到所属区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二)转制人员和其他人员单位申请一次性缴纳的,由单位到所属区地税部门办理核定缴费手续。


转给每一个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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