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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高速公路举牌搭便车 交警:你在拍电影?

 诗意秋天珍藏馆 2016-04-10

  金报讯(通讯员 邹千威 记者 王莎)在电影中常常有这样的场景:路人竖着大拇指搭便车或者举着块搭车的牌子。这样出行是方便了,但毕竟是电影里的情节,现实生活中可不一定适用,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

  昨天中午12时40分许,高速交警宁波支队邹警官在宁波绕城高速往云龙方向巡逻途中发现在转沈海高速的匝道口分流岛内有一个小伙子正背着大包,招呼过往的车辆搭便车,“这活脱脱就像电影里的情节,甚至小伙子还专门用硬纸板做了一块搭车的牌子,上面写着‘搭车台州’几个大字。”

  邹警官背后一阵冷汗,赶紧把这个小伙引导至应急车道安全位置进行询问。“这个小伙子姓张,河南人,今年刚刚24岁。”邹警官介绍说,小伙子现在在杭州湾新区附近上大学,正好有些事情要去台州,于是便来到杭州湾新区西收费站(原庵东收费站)搭车。

  “他居然还真搭到了一辆去象山的车。”邹警官说,可是这辆车无法将小张送到台州,在高速公路上匝道分流岛内就把他放了下来,然后径直去往象山了。

  让邹警官无奈的是,小张作为一个大学生,居然毫无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甚至不知道高速公路不能随意停车。

  “我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然后向指挥中心报告后将其安全送至鄞州南高速出口。”最终,小张在收费站又搭了一辆去往台州的车,并向高速交警保证再也不会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走动,该车驾驶员保证一定会将小张送出高速公路。

  高速交警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高速公路是封闭道路,不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上高速。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上不能随意停车,匝道口分流岛的网状线是为匝道分流合流的车辆设置的警示作用标线,绝对不能在上面随意停车。

  “如果过路驾驶员在收费站遇到搭车的人,在确认其身份的前提下,要么保证将其送至目的地,要么送其离开高速公路。”高速交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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