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主笔 | 谢珊娟
因为成功出具首份“闯关”成功的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成了朋友圈红人。该所最近举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业务讲座培训报名很火爆!随后,有业内人士向律新社爆料:又有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
3月26日,由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宁波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于2016年3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次性审核通过,成为迄今为止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为数不多的先例。这一消息再次点燃了私募界和律师界的热情!
在3月30日上海第二场“私募律英汇法律意见书”主题沙龙上,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鹏律师成为全场焦点,不少私募界和律师界人士纷纷“围观”求“通关”秘方。黄鹏律师为大家带来《私募机构如何有效配合、监督律师出具达标意见书》主题演讲,分享了观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具体操作要求。黄鹏律师在接受律新社采访时特别指出:除私募机构的配合、监督外,观韬所严格的“内核”机制和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是法律意见书达标的重要原因。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鹏律师 “得知法律意见书获得一次性通过后,我们既高兴也惊讶。”黄鹏律师向律新社表示。
据观韬所官微发布消息显示:由观韬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宁波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于2016年3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次性审核通过,无任何反馈意见,成为迄今为止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的为数不多的先例。据悉,本次通过审核的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为观韬杭州办公室邹峻律师和董丽亚律师,由北京办公室王阳律师内核。不过,律新社注意到,目前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上还无相关信息公示。
得知一次性成功通过法律意见书后,观韬所依旧没有“骄傲”。黄鹏律师介绍,目前,观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大连、西安、杭州、厦门等地办公室均有法律意见书在陆续上报,有了成功“闯关”经验,观韬所也在不断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和价格。在尺度把握上,他们的核心指导思想是按照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要求,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每一份法律意见书。
“出具法律意见书,其实是一个律师根据以往行业经验对新规进行解读,据此帮助基金进行梳理、整改,使其满足中基协对私募基金要求的过程。”黄鹏律师告诉律新社,观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均由具有证券及私募经验的律师严格按照证券业务标准出具,并由律所专门内核小组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反复修改后方才上报。
“我们希望为私募基金包括更多客户完成他们的愿望。”在黄鹏律师看来,每一分法律意见书都代表观韬所的形象,律师出法律意见书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虽然已有法律意见书获得通过,但观韬所丝毫不敢松懈,依旧认认真真、如履薄冰做好每一份法律意见书,并在内部组织专业团队,在已有的法律意见书基础之上,制作相对通用的法律意见书模板及工作指引,以供给观韬所各个办公室使用。 “对大所来说,内核非常重要。这是质量把控,也是大所集体智慧的优势所在。”3月30日下午,黄鹏律师在“私募律英汇”主题沙龙(上海第二场)上做了题为《私募机构如何有效配合、监督律师出具达标意见书》的演讲,他特别指出,除私募机构的配合、监督外,观韬所严格的“内核”机制和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是法律意见书达标的重要原因。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需要参照证券业务标准来为私募基金业务提供法律服务。”黄鹏律师告诉律新社,写法律意见书的团队最好既有证券业务的经验,又有私募基金业务的知识。这样才能全面、专业地理解新规要求。此外,最好律所内部还要有专业的内核团队,在签字律师之外对法律意见书的质量进行把控。
以观韬律师(杭州)事务所为例,当客户提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时,由专业主办律师团队负责对接,企业尽职调查后形成初稿,之后提交至内核小组进行内核,内核律师提出了不少修改建议。主办团队进而对法律意见书进行修改,直至内核通过后方才上报。内核机制严格、要求高,报上去的意见书问题就少,获得通过的概率就大,这便是观韬所法律意见书之所以会成功通关的关键。
“观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所以会过,内核很关键,内核成员均由具有证券和私募基金业务经验丰富的资深合伙人组成,有内核机制把控,才能使得最后出去的法律意见书问题较少。”黄鹏律师告诉律新社。 私募机构如何有效配合、监督律师出具达标意见书?黄鹏律师根据团队经验分享了几大经验。
第一、事前配合,开展合规性自查。黄鹏律师介绍,首批要求观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客源主要来自观韬所本身已有的大量私募客户群及基金外包业务单位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前提是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他介绍,观韬所对私募企业尽职调查有基本的流程,律所会为企业提供调查清单,然后进行尽职调查辅导,与私募高管进行访谈,对清单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沟通、说明。第一轮资料收上来之后,律师会进行研究,并视情况向企业发补充材料清单。
第二、过程监督,及时、有效反馈。“两轮材料清单之后,企业的资料基本完成收集。律师会根据企业资料提出反馈意见,与客户沟通需要规范的问题和应对方案。”黄鹏律师表示。
第三、过程配合,提供资料及信息。“可以核实的,律师要亲自核实,确实无法核实的,要求客户出承诺函或情况说明,比如公司有无关联方等。”黄鹏律师认为,法律意见书尽管由律师背书,但成熟的律所一定能将自己的风控做好。据黄鹏律师透露,做法律意见书一般需要2-3周,如果客户比较急,也有一周便提前完成的,而这前提必须是客户自身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并在过程中特别配合。
第四、事后监督,工作成果的审查。经常有人会问,法律意见书如何才能通过?黄鹏律师认为,首先,法律意见书十四项内容中的每一个分项都要有事实推理,不能只发表意见,没有推理过程,一定要重视得出意见的过程,要有事实有依据。要说清楚核查是如何来的,一定要有工作底稿;其次,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具有普适性,但不同类型的基金、不同的基金企业之间,都存在个体差异,并不能简单套用同一模板;最后,清洁与保留。法律意见书要达标,需尽量使十四项意见都“清洁”。很多不通过的法律意见书,要么是意见书有分项意见,但无总意见,要么是分项有许多保留意见,但最终却给予肯定意见。“中基协的要求是通过律所的努力让私募基金达标,达不到要求的由律师帮助其达到要求,而不是包装成符合要求。”黄鹏律师斩钉截铁表示道。
第五、事后配合,法律服务持续性。法律意见书要达标,私募机构该做什么?“我们理解新规鼓励私募机构外聘律师,建立相互信任机制,并由外聘律师为私募机构提供持续法律服务,帮助规范私募基金行业。”黄鹏律师认为,律所与私募机构之间应建立信任机制,相互合作。
律新社了解到,2月5日中基协新政发布后,私募“保壳”热情高涨,但无固定法律意见书模板、参差不齐的法律意见书价格,让很多私募界和律师界人士心态非常不稳定。不过,随着更多法律意见书的成功“闯关”,两个行业间的交流互动加强,大家逐渐恢复理性,不再只将目光聚集在法律意见书价格上,而是更多关注实务方面的操作。相信,通过中基协及律师行业的努力,一定能够规范私募行业发展,使其合法,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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