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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麻雀”的“大五脏”

 新房客立羽 2016-04-12



来源:中国审计杂志


  严肃查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是国家审计职责所在。2013年秋末冬初,河北省承德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安排,对A县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延伸审计中,审计人员凭借审计经验和职业敏感,从细微之处入手,最终查实AB办相关人员涉嫌挪用公款、公款私存、骗取社保资金、提供虚假账目等一系列违法违纪线索,在“小麻雀”里挖出“大五脏”。


疑点重重


  B办是审计组进点后第一批需要审计的单位,从职责分工和职能设定来看,该办是一个小单位,凭借以往的经验,审计组组长张丽认为,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对这个单位的审计时间不会太长,三四天就足够了。可是,进点第二天,其他单位都如期报送了会计及其他相关资料,而B办迟迟没有报送。在反复催促后,该办在审计组进点后的第三天才送来了资料——两个年度的账簿4本、凭证24本。



  

  审计人员老王先是习惯性地将总账浏览了一遍:科目不多,资金量不大,业务相对简单,可记账的字迹却惊人的一致,仿佛一气呵成,这不禁让老王产生了疑问。再迅速翻看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目,发现几乎都是现金收支,银行转账很少,除了财政拨款,银行账目形同虚设,老王再次产生了疑问。翻阅两本会计凭证,发现记账凭证后多处有撕痕。这一个个违反常规的情况,令老王的疑惑不断加重。


梳理思路


  带着诸多疑问,老王及时向审计组组长张丽做了汇报。张丽的意见是先不着急,还是按照审计方案,全面了解B办的财政财务管理状况,然后静下来整理思路。于是审计组还是和常规的程序一样,按照提供的账簿,老王连夜加班编制了B办的资产负债表、资金收支表,翻看全部的会计凭证。经过一天一夜的整理,发现该办的财务管理状况非常混乱:资产负债表不平、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入账、违规收费未上缴财政、账面库存现金数额较大等。虽然疑点重重、问题诸多,但张丽要求不要打草惊蛇,看准时机,突击盘库。


意外收获


  第二天,张丽把B办财务主管赵某和出纳杨某约到审计组,提出要去单位看看。随后,审计组兵分两路,张丽一组负责盘库,老王一组负责盘点固定资产。B办办公场所很简陋,财务室阴暗杂乱。审计人员分头行动,首先要求赵某打开他的抽屉和文件柜,将里面的存折、收款收据存根、记录本、信纸及其他物品放在事先准备好的纸箱里。在清理赵某的物品时,杨某接了一个电话出去后就不见了踪影,虽经陪同审计组来到现场的A县审计局李局长多次电话联系催促,但他始终没有回来。初冬的A县还没有供暖,阴暗的房间里连呼吸都成哈气,审计人员搓着手跺着脚,但态度坚定:“我们会在这里一直等下去,不会离开半步。”时隔不久,另一组盘点固定资产的工作已经结束。



  

  过了近两个小时,杨某终于回来了。在他打开自己的抽屉后,里面的物品着实让审计人员有些惊讶:用皮筋捆着的存折有十三四张,另一抽屉也散落着一些存折、储蓄卡及其他物品,文件柜的纸箱里有几本账簿和被撕下的原始凭证。审计组不动声色,把全部物品封箱带回了办公地点。


  下午,在当事人的见证下,审计组对箱子里的物品进行盘点,里面的存折和卡共有20个,其中:赵某在农行的2个、信用社的2个,杨某在信用社的2个,其他人员(后经调查为:13名低保调查员和1名离职人员)的14个。在场的审计人员都笑称“丰收了”。


联手作战


  虽然突击盘点收获颇丰,但审计人员不敢懈怠。根据“缴获”的“战利品”——20个存折和银行卡,审计人员接下来又开展了紧锣密鼓的外调工作。由于审计组人员少,对当地情况不熟悉,且仅就目前发现的20个存折和银行卡,要查清这些存折和银行卡的银行流水和资金收支情况,短时间内很难完成。


  为了抢时间争速度,张丽在得到局领导的同意后,决定与A县审计局开展联合行动,由A县审计局派出3个审计小组,按照审计组提供的人员名单,在当地金融机构展开拉网式排查,把相关人员的银行开户情况摸清摸透,以防遗漏。在A县审计局的鼎力相助下,很快将B办公款私存、套取社保资金、吃空饷骗取财政资金的事实查证核实清楚。审计期间,A县县委、县政府也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配合。A县县委书记、县长和纪检书记多次亲临审计组,关心关照审计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要求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


攻人攻心


  在盘库的第二天,张丽为了早日破解“迷局”,决定约谈赵某。赵某,衣着简朴,不善言辞,一副老实巴交的样子。张丽开门见山地说:“您好,赵主管,今天把您请来是想了解一些事情,希望您能实事求是,把事情的原委告诉我们。”因为昨天的盘库,赵某已经认识了审计组组长张丽,所以双方没有过多的寒暄。简短交谈后,老王把审计中发现的疑点一一指出,等着赵某解释,可赵某只是一个劲儿地搓手,几次欲言又止,张丽从他怯怯的眼神中看出了紧张、慌乱和不安。


  为了打消他的戒备和顾虑,张丽微微一笑:“赵主管,您不用紧张,我们这次审计是常规审计,我们发现的疑点是你们技术上的失误还是故意为之,我们彼此心里都清楚,审计组可不会打无准备的仗哟,您就实话实说吧。”




  张丽停顿一下,看赵某还在迟疑,接着严肃地说:“审计对发现的问题,一定会分清楚责任。但对拒不说清事实,故意抵制审计,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人,我们不会听之任之;而对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同志,我们一定会按照相关规定酌情考虑,所以希望您能一五一十地讲清楚。”


  从下午到隔天上午,张丽就发现的问题,给他讲政策、讲处理依据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告诉他:问题虽然严重,但认识问题的态度也很重要。


  面对审计人员的诚恳与被撕下的凭证、银行储蓄存折和记事本等无可争辩的证据,赵某在思忖很久后,向审计组道出了实情:B办领导没有想到审计组会审计他们单位,审计组进点会结束后,他们接到第一批接受审计的消息,为了不暴露违规违纪事实,在领导授意下财务人员连续一天两夜加班,重新“赶制”了两年账簿,所以字迹才会一致;为了掩饰真相,他们把一部分原始凭证撕掉,但留下了撕痕。在审计组要求下,赵某又拿来一些账本和凭证,连同审计组盘点出的账本,还原了该办原本的会计信息。


初战告捷

  

  经过几个小组夜以继日的查证,除了B办提供虚假账套、公款私存的问题外,其他违法违纪事实也渐渐浮出水面:


套取低保资金


  经审计组内查外调,A县民政局2008年末为不应享受低保的13人办理了低保,存折由B办保管,民政局按月向13个存折中拨付低保补助,再由B办从13个存折中支取现金,做工资表发放应由财政开支的低保调查员工资。200812月至20139月,13个存折中共存入低保补助资金251253.41元,支取248846.65元(此问题在社保审计时已经停止)。


吃空饷,套取财政资金

  

  2010B办统招人员王某自愿离职,工资存折交还B办财务,20111月至20139月,支取王某工资26800元用于B办开支。


乱收费乱摊派


  B20111月至20139月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拆改资金90万元,向各部门收取帮扶款34.6万元,收取县城改造征收经费14万元,合计138.6万元。


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B办夏某经手购买相机、手机等花销2.75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审计组在盘点时没有发现上述物品,经查实物品为该办书记私用。

长期借用公款。审计组通过查看赵某用信纸记载的现金流水情况发现,20111月至201310月,夏某从财务打借条支取现金,后报销单据抵顶借款,先后共计借款43万元。截至盘点日,在赵某手中有夏某欠条2万元,在杨某手中有夏某欠条1.5万元,共计3.5万元。


再接再厉


  至此,审计人员似乎可以松一口气了,对于常见和不常见的问题B办似乎“俱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在心思缜密的张丽心中仍有隐隐的不安,只有这些问题吗?还有没有更深层次的问题没有查清?


  张丽和老王把赵某的记事本和信纸拿来仔细推敲,记事本如同一本流水账,简单地记载着一些日常事务和财务情况,其中记载的资金收支情况比现金账目更加详细,如“某月某日某人拿走多少,某人报单据多少,某人还回多少,转某人多少”等,虽然前期老王已经把后来报送的账簿进行了核对,发现资产负债表是平衡的,且账账相符,审计盘点日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虽然账实不符,但只是存在个别的未达账项和小额现金短款,事实会这么简单吗?



  

  再次查看赵某的记事本,其中的一条记录引起了张丽的注意,上面写着某月某日给夏某转50万元,还特别记录了当时有两人在场。张丽立即要求老王把记事本和赵某的储蓄卡流水拿出来一一比对,问题露出了端倪:


  2013424日,赵某分别从他的2个存折中支取41万元和9万元,存入以赵某为户名的新开的储蓄卡中,同日,赵某新卡中的50万元转入户名为“张一”的账户。20131022日(审计组1021日通知审计该办),从户名为“张二”的卡中转存50万元到赵某新卡中,20131023日,赵某交代因遗忘新卡密码而挂失该卡,同日,从另一个户名叫“张三”的卡中转存50万元到该办对公存款账户中。


  一笔“50万元”竟牵扯出这么多局外人,他们都是谁?来回转款为了什么?带着疑问,张丽再次询问赵某,赵某无奈地解释:存入50万元的新卡是夏某让办的,办完后新卡就交给夏某,具体钱转给了谁他不清楚,因审计组要查账,他让夏某把钱还回来,钱从“张二”的账户还回来后,他本想马上转到对公账户,然后把新卡销户,可因为忘记新卡密码只能挂失,后夏某又从“张三”处借款还到对公账户中。赵某还交代三位“张某”他都不认识,审计组又找到记事本上当时在场的两人进行询问,查实赵某所述的50万元确为夏某所用。


短兵相接


  单纯地看,这50万元并没有形成损失,但50万元游离在外半年之久,它到底去哪儿了?还回来的和转出去的50万元是不是一回事?在外围审计都已经基本核实清楚的情况下,张丽决定见见B办的“一把手”夏某。




  夏某,不到40岁的样子,在乡镇当过镇长和书记,给人一种很精明、干练、强势的感觉。见面后,张丽单刀直入,直接询问50万元是怎么回事。他一听,未加思索,矢口否认与他有关:“钱是存到赵某的卡上,都是赵某的事情。”见他百般抵赖和拒不说清事实,张丽拿出了赵某的记事本和证人证言。看到物证和人证,夏某又解释说50万元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安保所用,其他一概不说。


  党的十八大是2012118日召开的,而该款项是2013424日转走的,何来安保之说?面对夏某的说辞,张丽另辟蹊径,及时与A县政府领导进行了沟通。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人员多方查询和了解,得知张一是夏某的邻居,在天津做夏利车生意,而张二和张三都是夏某的朋友,为了给夏某“救急”才借钱帮他还账,虽然审计组未能在审计期间将夏某转给张一的款项具体用途核实清楚,但夏某涉嫌挪用公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计组依法将此案件线索向当地检察院进行了移送。


乘胜追击


  为了使审计工作更加严谨,张丽要求老王将所有的银行流水重新筛查,果然又有了新发现:


  201272122日,承德地区暴雨成灾,上级下拨了救灾款。20122013年,B办先后将财政拨付的救灾款中的35.4万元转入东大街居委会主任郭某个人储蓄账户。收到款项后,郭某并没有将救灾款及时发放给受灾群众,而是于2013328日,郭某将卡中20万元转至其爱人廖某金穗借记卡上,同日从廖某卡转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13418日、916日分别赎回基金5万元和13.2万元,均未体现收益。2013922日将未发放救灾款中的16万元转回财政局。截至20131030日,该卡余额19126.46元,尚未赎回基金1.8万元。面对挪用救灾款的事实,郭某供认不讳,审计组也依法将此案件线索向当地检察院进行了移送。


严肃法纪


  对于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承德市审计局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并与A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充分沟通。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一场严肃法纪、严厉问责的风暴开始了:


  夏某任B办党委书记期间,先采取打现金支款条,后虚开发票的手段骗取公款44296元;挪用公款50万元借给张一,并收取高额利息。县法院于20145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同年612日进行了宣判,认定夏某挪用公款罪判刑3年,贪污罪判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郭某因挪用公款(救灾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财务主管赵某和出纳杨某被处以警告处分。


注:文中相关名称均系化名


张武军 河北省承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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