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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能以自己个人的性格来以法行法

 解决人生问题 2016-04-13

20.不能以自己个人的性格来以法行法

【原文】猛毅之君,不免于外难;懦弱之君,不免于内乱。猛毅之君者轻诛,轻诛之流1,道正者不安;道正者不安,则材能之臣去亡矣。彼智者知吾情伪,为敌谋我,则外难自是至矣。故曰:猛毅之君,不免于外难。懦弱之君者重诛,重诛之过,行邪者不革2;行邪者久而不革,则群臣比周3;群臣比周,则蔽美扬恶;蔽美扬恶,则内乱自是起。故曰:懦弱之君,不免于内乱。

【译文】凶猛刚毅的君主,免不了引起外患;软弱无能的君主,免不了会有内乱。凶猛刚毅的君主会轻易诛杀,轻易诛杀的流弊,会使走正道的人感到不安;走正道的人感到不安,那么有才能的臣子就会离去逃亡。敌人的智者知道我们的虚实,为敌国图谋我们,那么外患从此就来了。所以说,凶猛刚毅的君主,免不了会有外患。软弱无能的君主重视诛杀,重视诛杀的过错,就在于行为于邪恶的人不会改变;行为于邪恶的人长时期不会改变,那么群臣就会结党营私;群臣结党营私,那么就会隐蔽美德宣扬邪恶;隐蔽美德宣扬邪恶,那么内乱从此就来了。所以说,软弱无能的君主,免不了会有内乱。

【说明】要以法行法,就不能凶猛刚毅,也不能软弱无能,也就是说,不能以自己个人的性格来以法行法。换句话说,就是在以法行法中,不能以自己的个性性格来行为。例如某个妇女杀了丈夫,不能一开口就是严惩,也不能因为同情弱者而不顾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就是什么。现在我们国家的有些风气不对,动不动就严惩,完全不顾法律规定,这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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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流:(liú留)指某事引起的坏作用,也指相沿下来的弊端。《管子·侈靡》:“未胜其本,亡流而下不平。”刘昼《新论·伤谗》:“谗谄之流弊,一至于斯。”

2.革:(gé格)《易·鼎·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书·尧典》:“厥民因,鸟兽希革。”《书·多士》:“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诗·小雅·斯干》:“如鸟斯革,如翚斯飞,君子攸跻。”《诗·大雅·皇矣》:“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韩非子·扬榷》:“根干不革,则动泄不失矣。”《吕氏春秋·执一》:“天地阴阳不革而成。”《玉篇》:“革,改也。”这里用为变革、更改之意。

3.比周:《管子·立政》:“群徒比周之说胜,则贤不肖不分。”《墨子·所染》:“其友皆好矜奋,创作比周。”《荀子·儒效》:“故曰:贵名不可以比周争也,不可以夸诞有也,不可以势重胁也,必将诚此然后就也。”《韩非子·有度》:“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这里用为结党营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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