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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昵称31799550 2016-04-13

***妇幼保健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本着客观、公正、可操作和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较为科学规范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倾斜业务骨干的原则,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

二、实施原则: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和医院发展实际而不断完善、修订和补充。

1、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科室是实施本办法的主体,本办法中涉及责权利及相关业务方面具体事宜由医院和科室共同研究确定。

2、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向临床一线和高效益、高技术、高风险的科室倾斜,重技术、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3、医院财务科负责院科两级经济核算管理工作,所需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科室在规定时间准确提供。

4、实行院科两级考核。主要考核各被考核单元的服务量增长率、服务质量(效率)、服务行为、经济收入增长率、各种成本耗材率设备维修率控制比例等指标。

三、考核对象和实施时间

考核对象:院全体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参照此办法结合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实施时间:上级批准执行时间为准

四、考核内容

1、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各项妇幼卫生项目的落实、单位管理、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精神文明,计生、行业纠风、创佳评差等方面的实绩。

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即单位上的业务工作分配在个人工作岗位上的实际最终完成情况,即考核业务工作完成质量好坏、数量多少等方面。主要以下入手考核:妇幼保健、门诊服务、行政办和财务工作等。

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的医疗救治岗位工作量,一线服务水平发挥,服务质量、服务实际效果,以及参与业务实践活动和参与业务日常管理的情况。对业务服务的效果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任务目标、患者达到基本医疗服务质量要求为依据。

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对卫生服务对象的工作数量、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反馈情况。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的情况。

3、考核按照签订的责任书执行。

四、发放标准

1、医院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控制,提取5%用于对特殊贡献人员及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专项工作(手术补助等)的奖励,每半年考核后调节使用。

2、科室完成目标任务、目标工作量,计发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科室要制定符合各科实际的分配办法,报院领导审核后计算发放。

五、岗位系数的设定:

为突出技术性、风险性,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向一线科室倾斜,特设定岗位类别系数为:

有住院床位的临床科室人员和手术麻醉科为1.05(妇产科、麻醉科、儿科部分人员);其他临床和医技科室为1.0(妇保科、儿保科、服务中心、医技、药房、供应室);职能科室为0.95(财务科、基层指导科、办公室、医护科、综合科、信息科)。

设定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科室的系数上加0.3、科主任在本科室岗位系数上加0.2,科室副主任加0.1。

六、考核结果的计算

1、科室应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科室人员对应的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所得院各项奖)

2、科室考核从个人实际上班天数,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满意度等内容综合发放科室员工个人所得。

科室定岗后超出定岗配制名额人员产生的加班工作,由所在科室承担,定岗如下(在被医院抽调或因公短期不在科室上班,科室经院办同意所产生的加班绩效由医院负责;因为个人原因请假、补休等产生的加班绩效由科室负责):

备注:1、根据科室上一年业务工作量、床位数、工作性质制定本定岗方案(说明:30张病床以内执行6医7护,30—45张病床执行7医9护,45张—60张9医12护)。

2、随医院发展,科主任可以根据上一年业务工作量、床位数、工作性质向医院提出科室定岗、定编的合理调整。

七、考核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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