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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季度报表及募集规模证明的相关填写说明

 庄尘 2016-04-14

 

2016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在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上报送信息,目前主要是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私募基金季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数据,暂时需要上传季报、年报。系统页面显示如下: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为方便管理人填报季度信息,中信证券托管部特根据上述系统页面的内容要求,向产品托管在中信证券的管理人出具定制的“产品季度报表”与“募集规模证明”,供各位管理人填报产品季度信息时使用。

现对“产品季度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及“募集规模证明”说明如下:

1. 2016-Q12016年第一季度,即报表中的存量数据均是截止到2016331日的数据,流量数据是2016年第一季度内发生的数据。

2. 财报勾稽关系核对结果一致:表示产品季度报表中各项数据与2016331日的估值表及三张季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中的对应数据是一致的。

3. 基金资产总值规模:指2016331日产品资产总值。该数据取自2016331日产品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值数据;同时也是2016331日产品估值表中“资产合计”项的市值(本币)数据。

4.相关费用:2016年第一季度各项费用总计,是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如有)、行政服务费投资顾问费(如有)、交易费用利息支出(如有)和其他费用(如有)的总和。该数据取自2016年第一季度利润表中的“费用”项的本期金额数据。

5.管理费:2016年第一季度管理人应收取的管理费与计提的业绩报酬之和(如在第一季度内未计提业绩报酬,则该项数据显示的仅为管理费)。该数据取自2016年第一季度利润表中的“管理人报酬”项的本期金额数据。

6.托管费:指2016年第一季度应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该数据取自2016年第一季度利润表中的“托管费”项的本期金额数据。

7.运营服务费:行政服务费,指2016年第一季度应支付给行政管理人的外包服务费。该数据取自2016年第一季度利润表中的“行政服务费”项的本期金额数据。

8.其他相关费用:“相关费用”中除去“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后的余额,即2016年第一季度利润表中销售服务费(如有)、投资顾问费(如有)、交易费用利息支出(如有)和其他费用(如有)之和。

9.本季申购规模:2016年第一季度中,投资者通过开放日申购该产品的总金额。该数据取自2016年第一季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基金申购款”项数据。

10.本季赎回规模:2016年第一季度中,投资者通过开放日赎回该产品的总金额。该数据取自2016年第一季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基金赎回款”项数据。

11.季末基金份额(份):2016331日产品的份额数。该数据取自2016331日产品估值表中的“实收资本”项数据。

12.季末单位净值(元):2016331日产品的单位净值。该数据取自2016331日产品估值表中的“今日单位净值”项数据。

13.季末累计单位净值(元):2016331日产品的累计单位净值。该数据取自2016331日产品估值表中的“累计单位净值”项数据。

14.季末基金净值规模(万元):2016331日产品的资产净值。该数据取自2016331日产品估值表中的“资产净值”项的市值(本币)数据。

15.季末基金净收益(万元):2016年第一季度产品的净收益。该数据取自2016年第一季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的本期金融数据。

16.季度基金分红(万元):2016年第一季度产品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的总额。该数据取自2016年第一季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项数据。

17.募集规模证明:目前由于协会没有给出明确的募集规模证明模板,因此对于我司此次出具的募集规模证明,其内容是根据行业普遍的理解和认可编制的。后续若协会给出明确指导意见,我司再行完善。

转自中信证券托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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