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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怀念体罚的人到底在想什么

 唯二之选 2016-04-14

高一那年,我的理想是读理科,考清华。为了显示自己的决心,我把政治和历史课本都扔掉了。第二学期,来了一位历史老师,非常残暴,喊人站起来回答问题,答不上来的一律站上讲台。男生要挨揍,女生虽然不挨打,但要蹲在讲台上,也非常不堪。更让人震惊的是,即使是校长的女儿,也被拎到讲台上受罚,这种“公平”让人发抖。

那时,媒体还不发达,小县城只能看第二天的中青报,如果是现在,历史老师恐怕要上头条了。在计划生育的中国,家里的孩子越来越少,绝大多数父母都不会再打孩子了。因此,每当媒体上出现老师责罚孩子,或者少数父母虐待孩子的极端案例出现时,都会深深刺痛父母们的眼睛。在这样的背景下,昨天一篇《中小学应该拥有体罚孩子的权力》的文章引发很大的争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实上,虽然落实起来很困难,1952年中央教育部就下发了通知,明文规定“废止体罚或变相体罚”。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和此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一再表示不能体罚。如今重新呼唤“中小学拥有体罚孩子的权力”,有点回归传统的味道。这种呼唤,中小学校长们估计会感到茫然无措,要知道,他们想戒除体罚还做不到呢。

尽管反对暴力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在当下的中国,确实有相当多的父母在怀念“体罚”,甚至有不少父母仍在身体力行。当人们怀念体罚时,他们到底是在怀念什么?一种可能是,如今孩子的教育普遍遇到了问题。中国社会已经变成“以孩子为中心”了,家长和老师们畏手畏脚,这对孩子的成长可能不是好事。另外,“体罚”是中国传统教育(私塾)中的普遍现象,当人们重拾传统文化时,很容易发现这种体罚具有某种魅力。

体罚和暴力当然是两个词,“暴力”就其字面意思来说完全是负面的,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公然宣称保护暴力。“体罚”貌似是一个中性的词,奖罚分明,挨罚说明有错在先。体罚似乎距离暴力还有一点距离,尽管边界是模糊的,但是人们应该有一个共识,体罚和暴力是不同的。因此上面这篇文章提倡的是一种“适度”的体罚,比如罚站、打手心、打屁股、罚劳动……这样的体罚,似乎对养成孩子的某种规矩具有某种作用。

我们最熟悉的鲁迅课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鲁迅小时候跟着寿镜吾老先生念书,书背不好是要挨戒尺的。胡适小时候贪玩,但他最怕的是他的寡母,被母亲罚跪甚至打骂,是很正常的事。沈从文小时候逃学,被发现后家长和老师都要打他,然后自己搬个板凳到孔夫子像前,俯到上面挨鞭子。成年后,他们回忆起这些体罚,都多少有一种感激,也给人产生一种幻觉,似乎体罚是更有效的教育方式。

1949年后,政府在立法层面取消了体罚的合法性,这是几十年进步运动的结果。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一种新的父与子的观念逐渐流行,新观念不再把子女视为自己的“私产”,而是一个和自己平等的人。如果我们把孩子看成是和自己平等的,父母天生的权威就会丧失。做出体罚这样的决定,你必须和孩子商量,而小孩当然是拒绝的,谁愿意受苦呢?但是,父母仍然可以进行适当的体罚,有时也以更科学、更民主的方式,比如事先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打成某种协议: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就不能吃完饭,如能完成,奖励5分钟的玩游戏时间——这时孩子多半要点头同意。最终,父母会把孩子未完成作业,看成是违背了契约,从而认为他是同意体罚的。这是把成年人之间的相处方式推广到了孩子身上,不管孩子是否开心,反正自己的罪恶感会大大减轻。

在传统社会,父母拥有对子女的绝对权威,小时候可以打骂,长大后可以决定他的婚姻,在这样的道德社会,“不孝”本身就是一种罪名,是否孝顺,当然由父亲说了算。在传统社会,唯一比父亲地位还高的熟人,就是老师了。父母把孩子送到私塾,必须声明甚至请求老师要严加管教。乡土社会,私塾先生往往是道德和知识权威,甚至还有更实际的权力,他有可能是有功名的人,甚至在某一天会出去做官。他可能认识县太爷,并负责为大家写诉状——老师是高于父亲的,所以他也具备了可以惩罚学生的权利。老师、学生、家长,是同一个社群,拥有共同的价值观,没有家长会因为自己的孩子被罚而去找老师讲理的,他羞愧还来不及呢,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加倍惩罚自己的孩子。

当下的中国,有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有不少家长,认可自己可以体罚孩子,但却坚决反对学校的老师来体罚。这在私塾教育的时代,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在私塾先生与学校老师之间,有一种根本性的断裂。私塾是与“私”联系在一起的,是由一家或几家共同出钱请的老师,老师是家长的代理人,而现代学校,即使是私立学校,它也是和“国家”或“公”联系在一起的。送到学校念书,本质上就是对家长权利的剥夺,孩子将受到国家统一规制的教育,老师不是家长的代理人,而是国家的代理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暴力的国家化,只有国家才能依据法律来惩罚一个公民,人与人之间所有的暴力,都是对法律的冒犯。老师是国家在教育方面的代理人,却并不是暴力的代理人。如果老师对学生施加暴力,不管家长是否同意,他冒犯的都是“国家权威”,也就是法律。

有人会期望学校有一种温柔的、出于爱的“体罚”,但是,即使是父母,都很难把握体罚和暴力的度。体罚永远都不是爱,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也只是爱所导致的失败。体罚孩子,本身只是父母失控的一种表现,说明说服的努力已经失败。如果体罚不起效果,就会导致轻微的暴力,在这方面,中国不少父母是老手,逾越“体罚”界限的父母比比皆是,但却很少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指望老师会比学生做得更好?法律规定不准体罚学生,但是在学校的体罚仍时有发生,还有那种发动群众孤立孩子的冷暴力,这方面,老师的智慧也并不比家长少。

很多人怀念私塾先生式的惩罚,以为那种仪式感能对孩子是一种好的规训,让孩子懂得规矩,什么可以干,什么绝对不行。其实,在当下的学校,规训与惩罚的方式也相当丰富。现实中,听一些大学教授诉苦,不得不去巴结附中或附小的老师,因为自己的孩子在那些老师“手里”。同行之间是最了解的,教授们知道,如果老师不高兴,等待自己孩子的会是什么。虽然农村留守儿童的命还很贱,但是在大城市,父母已经认识到孩子的宝贵,在“教师”与“家长”这一组关系中,不要说信任,连平等都已荡然无存,这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权力关系。如今迫在眉睫的,其实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孩子的保护落到实处,而不是相反,把体罚制度化。

回到本文开头我的个人经历,我对人格侮辱好像没那么敏感,却很怕挨揍,只有在课前抽空借同学的课本猛背——最后,我读了文科,能上大学也多亏了历史成绩。但是,对这样的老师,我却从来没有怀念和感激过。本质上说,历史教科书并不是真理,那些要读理科的人,背这个毫无必要,而且,我也总有点怀疑,这老师是在校长那儿受了气,或者是在分配住房方面感到憋屈,我们只是他的发泄对象而已。

作者: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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